2008年金融海啸爆发后,政府部门动用纳税人的钱去兜底大型金融机构,引发社会各界强烈不满。为避免金融救市过程中产生道德风险,《巴塞尔协议Ⅲ》明确要求,银行在面临破产时必须动用资本工具承担损失,以减轻政府和纳税人的财政负担。而本轮瑞信被瑞银收购风波的最大争议在于,AT1(额外一级资本)债券被执行强制减记的触发条件,完全由监管机构自由裁量,强行撮合交易达成,罔顾投资人的切身利益。
AT1债券主要是由高触发CoCo债(应急可转债)和优先股组成。其中,CoCo债就是《巴塞尔协议Ⅲ》颁布后开始大规模使用的、保护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资本工具。按照资本结构优先级排序,AT1债券的受偿顺序在储户存款、二级资本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但瑞信被收购后,其价值约160亿瑞郎的AT1债券被完全减记,股东权益却得到部分保留,因此遭到外界广泛诟病。
根据监管条例,有两种情况可触发AT1债券的强制减记:一是自然触发,当普通股权一级资本(CET1)充足率低于7%的时候,高触发CoCo债将强制减记,但瑞信出事前的CET1充足率超过14%,远高于监管红线。
二是PoNV(不能持续经营)条款触发,这种情况完全由监管当局主导。即是说,瑞士监管当局认定瑞信无法继续经营,或需要该国政府、监管机构的救助才能维持经营时,就有权宣布将瑞信的AT1债券全额减计。
关于PoNV条款的引用,此前欧洲银行确有类似案例,如2017年西班牙人民银行被桑坦德银行收购,前者13.5亿欧元的AT1债券也被强制减记,但当时银行股价也全部归零,不存在“股东权益优先级高于债权人”的偿付冲突。
为撮合此次交易,瑞士央行向瑞银提供约1000亿美元的流动性,瑞士政府还为瑞银担保了90亿瑞郎的损失。可见,瑞士政府明面上为了规避“道德风险”,不主动出面兜底瑞信,但暗地里为瑞银收购铺平道路,甚至不惜触发PoNV条款、牺牲债权人利益,这其实催生了更加严重的“公权力滥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