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对群众深恶痛绝的利用手机卡开卡环节恶意注册、出售网络账号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6万余名,对其中6700余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什么是“断卡”,为什么要断卡,断的都是哪些卡,有哪些惩戒措施?人民网整理了关于“断卡”的知识点,一起来看。
什么是“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
“断卡”行动要断掉什么卡?
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实施“断卡”行动?
危害极大。“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用来进行网络贩毒、网络赌博。
难以追查。这些钱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每年因诈骗、网络赌博而上演的家庭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严重威胁。
真实案例
案例一
张某在明知有“客服人员”利用网络刷单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仍提供银行账户给“客服人员”用于资金流转。期间受害人在网上下载的软件里进行投注赚钱时,将自己交通银行账户上的5万元转进张某为“客服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无法提现后发现被骗。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转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案例二
王某通过微信好友“豪豪”介绍得知,添加“网贷粉”的项目可以赚钱,后王某又拉拢好友陈某,二人通过微信联系“上线”,在明知上线实施贷款诈骗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李某等人办理手机卡或从网上购买“香港联通跨境王”手机卡。二人先是自行拨打“上线”提供的客户手机号码,谎称招联金融、宜发金融等平台客服,让受害人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之后王某和陈某二人又以日工资80元雇佣人员进行上述操作,王某和陈某通过添加微信人员从中获利。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上述真实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明知他人将利用这些银行卡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出租、出售、购买银行卡,从而触犯了法律红线。
有哪些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公安提醒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
同时,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广大电信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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