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清明小长假了!
作为春节后的第一个小长假,“打工人”们是否已经身未动,心已远?
当大家在为小长假欢呼的时候,总有一群人——HR在为加班工资怎么算苦恼不已,尤其是大小周制度的企业,就更复杂了:
- 困惑一:清明假期安排上班,如何发工资?
- 困惑二:不给加班工资,调休可以吗?
- 困惑三:大小周制度下,清明假期安排上班,工资又该如何发放?
- 困惑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 ……
何解?且听大摩给企业分析一波!
法律顾问指引
Q1:2021年清明假期怎么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今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
Q2:清明节安排员工上班,企业该如何发工资?
首先,我们企业需明确三天假期性质。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的规定,今年清明节法定节假日为4月4日。
由于清明节法定节假日为4月4日恰逢周日,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的规定,4月5日(周一)实际为原4月4日(周日)的休息日补假。
综上,三天假期性质如下:
Q3:不给加班工资,调休可以吗?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之规定,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员工上班的,需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倍的加班工资;休息日上班的,需安排补休或支付员工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倍的加班工资。
因此,企业安排员工4月3日和5日上班的,可选择调休,但安排4月4日上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替代。
Q4:大小周制度下,清明假期安排上班,工资又该如何发放?
实务中,部分企业会采取大小周工作模式,即大周双休,小周单休,单双休循环。此情况下,企业又该如何核发工资?
结合三天假期性质,即4月3日(周六)休息日、4月4日(周日)法定节假日、4月5日(周一)休息日补假,可知:
Q5: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
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认定标准及处理方式:
其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劳动合同约定或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以约定或规定为准;
其二,在广东省的企业,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即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此,只要企业约定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可以此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其三,企业与员工未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也未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企业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且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时广东省司法裁判会支持企业的主张,即支付的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
Q6:不同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0条、第22条以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第20条之规定,大摩总结了三种工时制下加班工资的计算:
注:*此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仅适用于深圳市的企业;2020年7月2日,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欲取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但修订稿暂未正式通过,故深圳市内该规定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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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精细化总结
一图搞懂前述问题
注:*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深圳企业需支付3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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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规避劳动人事风险,
需要从招聘到离职做一次全面梳理
HR在实务中还会遇到的诸多用工管理难题,企业若想要更全面地从本质上规避劳动人事风险,就需要理顺好员工关系,针对员工从招聘到离职的14个环节、56个风险点进行梳理与剖析;并针对管理流程进行法律设计;再之后便是针对落地执行所依赖的88个关键性表单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与规范。若没有常年法律顾问/或常年法律顾问无法提供前述个案解决指导作业和精细梳理支持;企业和HR就需要自学自做。
为此,大摩举办了一期一会活动,已有超过30家企业体验了从招聘到离职的人资法律风险梳理,与企业一对一深度沟通实操解决方案;企业还可以获得一份针对自己公司的梳理报告。
欢迎报名参加大摩“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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