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留学生本人填写《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签字,将规定中须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文件(正本)交主管海关对外办理窗口验核。
· 2 ·
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后,电子数据由系统自动发送到汽车生产厂家所在地海关(监管地海关)。同时主管海关制作关封将材料寄至监管地海关和汽车生产厂家。
· 3 ·
申请人购车后凭厂家购销发票及监管地海关加盖印章的材料到主管海关领取《准购单》第四联,凭准购单在税务部门办理免购置车辆附加税手续。
注: 1、海关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海关出具关封。
2、海关批准购车申请后,请尽快购车并办结相关手续。
01 适用人员
特殊审核标准适用于疫情发生前已前往境外留学的人员,其在疫情期间回国并于此后在境内完成学业,未再次出境就学。
相关申请人员限于总署制发的《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二〔1992〕1600号)、《关于下发〈《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操作说明〉的通知》(署监二〔1992〕1703号)、《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署监发〔2004〕341号)等文件规定的回国服务留学人员。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外,申请人应提供规定和必要的其他材料。
02 回国时间审核标准
对上述人员的学成回国日期,可根据其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官方文书所记载的毕业日期(学成日期)确定,即:将毕业日期或学成日期的次日作为学成回国日期,用以办理相关申请和审核。
有关人员境外学习时间与境内学习时间累计之和应不少于9个月。自其毕业日期(学成日期)第二日始至申请日止,期间不满一年。
03 特殊政策有效期
上述政策的截止日期暂定为2022年9月1日。
供稿:黄浦海关
评论列表(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