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周某在11月多次向公司询问休假安排并递交请假材料。
周某与公司沟通休假的信息截图。
11月25日,其收到公司邮件,宣布与周解除劳动合同,11月28日收到纸质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薪资发放至11月25日,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落款为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显示,因周某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周某认为,她无论是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在事情发酵后,她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问题之所以发酵是因犯罪者的恶劣行径,是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
周某表示,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自己却等来了公司的一纸辞退书,“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这几个月,社交媒体上各种声音都有,侮辱诋毁谩骂数不胜数,但是还好我坚持下来了。但让人欣慰的是,除了王某文被处以最高行政处罚外,张某的案子也已经被检察院移交法院了,而且除了强制猥亵罪,还增加了侮辱罪,这也算取得一些阶段性的进展吧。”
此前报道
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
原告系原阿里集团副总裁
近日,“阿里女员工自称遭性侵”事件当事人周某被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名誉侵权。
日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誉纠纷诉讼案件。澎湃新闻经采访核实确认,该案被告系此前“阿里女员工自称遭性侵”事件中花名“新月”的女当事人周某;原告系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
原告李永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
该案原告李永和近日婉拒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请求;被告周某12月1日书面答复了澎湃新闻的采访,称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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