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同性恋结婚时不被允许的,因传统观念的影响,同性恋会被另眼相待。
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了隐藏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在适婚年龄会找异性结婚,但可能对对方并没有过多感觉。直到两人生下孩子后,彼此之间的关系也就如同了“老夫老妻”。也有未知自己的性取向的,结婚后发现自己不喜异性更爱同性时,在荷尔蒙的诱惑下会有出轨的行为。
有人会疑惑了,一方为同性恋,夫妻之间除了没有性,其他都很和谐,可以以一方为同性恋为理由离婚吗?在善言法务看来,若一方为同性恋,另一方可以其同性恋的身份申请离婚,但是申请婚姻无效不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并没有将与同性恋之间的婚姻定义为无效婚姻,所以离婚只能走正规程序。但是因被欺骗而结婚,那“同性恋”一方应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需承担致使婚姻破裂的大部分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作为“同妻”或“同夫”有权以对方为同性恋,去法院起诉离婚。当然若对方身份被发现后可协议离婚那更好。但是很多同性恋结婚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真实性取向,协议离婚很可能谈不下来,就可以开启诉讼程序了。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定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感情已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无可挽回的程度。它包含着三层意思:
一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不是将要破裂或可能破裂;
二是真正破裂而不是虚假现象或者第三人的猜测臆断;
三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不是刚刚产生的裂痕或者尚未完全破裂。
那夫妻关系中的一方为同性恋可不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呢?
我国施行“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就是一男一女的结合,而任何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关系都是被禁止的。所以同性恋行为是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
同性恋方为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互相忠实包括性行为方面的忠实,这也是婚姻关系独特性与单一性的关键。
夫妻一方与他人保持同性恋关系,事实上与无过错方不存在感情相吸的可能,同性恋一方在思想主观上,已经有了第三者,尽管这种第三者是同性的,但结果仍然是将夫妻的感情排斥在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导致双方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引发夫妻关系解体的后果。
所以说同性恋方位过错方,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会予以判离。
法院判离的依据:猜想对方是同性恋而提出离婚的,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对方是同性恋的,法院多半会和正常离婚手续流程一样,第一次申请时驳回,当第二次申请时法院多会受理。但是若有确凿证据或对方亲口承认是同性恋时,确认是夫妻双方无共同生活可能时,法院会判离。
因对方为同性恋,离婚时可要求精神补偿吗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配偶是同性恋的没有明确表示可获得精神补偿,所以也难获支持。可能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会得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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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同性,莫异性;谎言一旦被拆穿,即丧失所有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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