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司已经立案了,就等着看法院判决了。”二手车主鲁先生(化名)告诉NBD汽车(微信号:NBD-AUTO)。
买车卖车本来是一件平常事,但近日山东威海的鲁先生却因为买卖车辆引起了各方关注。
这主要是有两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因为无法落户,鲁先生将威海市公安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另外,这是继三部委联合发函后,有关二手车限迁的“第一案”。
3月21日,商务部网站上发布了《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取消限迁函》),这已经是一年时间里,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第三次发出解除二手车限迁的专项通知,这一次仍然剑指拒不执行“解除限迁”政策的地方政府。
“不是国四就不予落户”
鲁先生向NBD汽车介绍,2016年5月16日,他从上海购得一辆上海牌照的本田雅阁轿车,同时在上海车管所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后到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威海车管所)办理车辆变更居住地申请手续,但威海车管所工作人员以其车辆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为由拒绝办理。
多次交涉无果后,鲁先生将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而就在3月21日—三部委发函的当天,威海环翠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我的车是去年5月和家人在上海旅游时购买的,到现在都快一年了。当时买车时考虑到各类政策,并上网认真做了研究,看到早在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实施限迁,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去年5月前取消。所以我才买的车。”鲁先生告诉NBD汽车。
紧接着,鲁先生又说:“但威海车管所却一直不给我落户,他们说是依据的是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车辆不给办理落户手续,但这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国家已经下文件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但车管所的人说没接到通知。”
截至发稿前,NBD汽车联系了威海车管所,而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依旧是:“只要不是国四就不予落户。不管国家发了什么批函,反正我们是没接到通知。”
公安部介入是一剂“强心剂”
鲁先生遇到的这一问题,在山东省应该不算个例。之前NBD汽车调查了解到,济南对于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也是卡在国四标准上。
济南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对NBD汽车这么解释:“理论上来说,只有黄标车属于国家鼓励要求淘汰车辆是没错。但是国家六部委曾印发的《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那也就是国四以下车型基本属于鼓励淘汰的车辆。
基于此,山东省主管部门在草拟省级文件时,在国务院文件基础上,加了一条限制,不仅对黄标车进行限制,对老旧车也明确了禁止迁入。”
那么威海车管所以及山东车管所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而鲁先生的案件又能否胜诉?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主任魏士廪:“地方政府的这种做法涉嫌‘行政垄断’,属于违法行为。3月21日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这个限迁问题就已经解释的非常清楚了。”
“以前很多部门尤其地方政府老是打着环保的名义禁止国四以下车辆的迁入,甚至和新车的标准一样。比如我新车要限国五了,那旧车国五也禁止迁入。”魏士廪说,“地方政府出台实施一些不科学的政策,制造二手车异地交易的壁垒,既粗暴干涉了市场经济,也侵犯了车主的物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如果威海车管所、交警支队仅仅只用一句‘我们没接到通知’没有其他方面的任何原因,显然是行不通的。原告鲁先生自然是可以胜诉的。” 魏士廪向NBD汽车强调。
魏士廪进一步指出:“这次发函的部门还有公安部,其实不难看出这一行为的主要作用是双向监督。一方面,公安部介入对取消限迁政策有一定的力度,另一方面其实每年公安机关都有对老旧车和黄标车的收缴指标,中央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公安机关为了达成指标滥用职权的不法行为。”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各地方之所以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有‘抵触’,主要是基于环保和税收的考量。此前陆续颁布的政策在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过去的一年,陆陆续续有地方政府放开限迁,但仍有个别地方钻了空子,在放开二手车交易后又关上了。”
罗磊进一步强调:“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重影响到二手车市场的活力,阻碍了全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此次由商务部、公安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取消限迁函》对限迁政策的全面打开,有了质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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