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年前的今天,1895年6月17日,是日据台湾当局的“始政纪念日”,也是台湾人民的“耻政纪念日”。
《马关条约》是中国的国耻,是中国人民爱国主义教育的反面教材。
1895年4月17日,农历三月二十三,腐败无能的清廷被迫派代表李鸿章在日本马关(今日本下关市)春帆楼同日本代表伊藤博文签订了《中日讲和条约》,由于下关古名赤间关,日语“间”的读音近于汉语的“马”,中译名赤马关简称马关,所以《中日讲和条约》通常称《马关条约》。
《中日讲和条约》
双方设定:
1895年5月8日(农历四月十四)为双方批准、换约的日期。附带言之,《马关条约》签订的农历三月二十三日和换约的新历5月8日,都是国耻纪念日,都是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心里永远的痛。2018年农历三月二十三日恰是新历5月8日,这一天恰是两个国耻日的重合,是双重的国耻纪念日。另外,2037年的农历三月二十三日也恰是新历5月8日,也是双重的国耻纪念日。
《马关条约》资料图
《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 和“澎湖列岛”等(原议条款还包括辽东半岛),列入“划界”以内,“让与日本”。
今天,我们经常说“海峡两岸”,中国地分两岸乃因《马关条约》“划界”而起、乃自《马关条约》“划界”为始也。
我们也经常说,《马关条约》是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的不平等条约,实际上《马关条约》还包括了“弃民”的内容。《马关条约》第五款设定:(自批准、换约之日起)“限两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其变卖所有产业,退在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徏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这就是说,1895年5月8日(农历四月十四)两年后的1897年5月8日为“台民去留”的最后限期,逾期仍留居台湾的中国人即被动地丧失中国国籍,被动地沦为“日本臣民”,沦为日本的“二等国民”。这是《马关条约》的弃民条款,是日人在中国土地上、也是其胁从者清廷在中国历史上犯下的一宗大罪,是台湾人民“特殊的历史遭遇”。
《马关条约》签订的农历三月二十三日,是“妈祖生”,是最受台湾民众信奉、被认为对台湾民生最多庇佑的神明妈祖的“庆诞日”。国家弱乱,百姓遭殃,台湾同胞首当其冲。割台祸起,神明如妈祖也爱莫能助!
全国请愿 公车上书
汪春源等人“公车上书”
叶题雁等呈请代奏
1895年4月17日(农历三月二十三)签约之后、5月8日(农历四月十四)换约之前,普天忠愤,全国各地(包括台湾)兴起请愿运动,呼吁朝廷万勿批准条约。
在京参加会试的台湾举人汪春源 、黄宗鼎、罗秀惠,取得在京任职的台湾进士李清琦、叶题雁的“印结”和参与,共同向都察院上书,抵制《马关条约》、扺制割台之议,其文称“台民忠勇可用”,呼吁朝廷万勿割弃台湾和台民。此即台湾举人的公车上书(举人赴试,例有公车补助,故公车成为举人的代名词)。
据康有为《康南海先生自订年谱》,他亲见台湾举人“垂涕而请命”,路人“莫不哀之”的情形,“时以为士气可用,乃以一日二夜成万言书(汪按,即《上清帝第二书》),请拒和、变法、迁都三者”。康有为发起十八省举人的公车上书,台湾举人的公车上书有以启发也。
从各地请愿、台湾举人公车上书乃至十八省举人公车上书,所有抗争一一归于无效,《马关条约》却如期于当年农历四月十四日换约“生效”。
《马关条约》“生效”后、日军入侵前,1895年5月25日(农历五月初二),署台湾巡抚、台湾布政使唐景崧宣告在“永戴圣清”的前提下,成立“台湾民主国”并自任“总统”。从动机上说,此为“自主保台”之计,目的在拖延时间(唐景崧当年给文廷式的电文里表示了这个意思),利用帝国主义列强角力以待日人放弃占领台湾(日人放弃对辽东半岛的占领权是其先例)。
然而,唐景崧等人随即“仓黄内渡”,事归于失败。斯时也,国家弱乱至于极矣。祈祷一二神明、求告皇帝、寄望封建官僚皆不济事。
台湾人民 英勇抗日
台湾义军资料图
《马关条约》签订前后,中、日双方议定1895年农历三月初五至二十六停战。《清实录》1895年农历三月八日记,“向来两国议和,先定停战日期,和议不成,仍即开战。此次议定停战,自初五至二十六,亦只二十一日,彼不允台、澎,李鸿章按公法与之力争,而彼坚执如故”;又记,“现在奉天、直隶、山东,日允停战二十一日,而彼图攻台湾,不在停战之列”。
就在停战协议生效前几天,1895年农历二月二十九日,日舰突然占澎湖,将战火延烧到台海。同样令人气愤的是,《马关条约》设定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即1895年5月8日(农历四月十四)两个月后的7月8日,而不是1895年4月17日(农历三月二十三)两个月后的6月17日“交接”。
然而,在日据台湾的50年里,日据台湾当局始终以6月17日为其“始政纪念日”。日人占我台湾的狼子野心,亳不遮掩,迫不及待!
《马关条约》设定:自1895年5月8日(农历四月十四)批准、换约之日起,双方按兵息战。有教科书据此说:“《马关条约》签订,中日战争结束”。这是不确和不当的言论。
清军虽于《马关条约》签订后立即弃阵息兵,而台湾人民却从《马关条约》签订之日起招募编练义军以备战、迎战,扺抗日军入侵直至1895年农历九月初三日全台沦陷,将中、日战争延长了5个月又10天。
洪弃生《台湾战纪》(又名《瀛海偕亡录》)、吴德功《让台记》、思痛子《台海思恸录》等书,是台湾人民武装抵抗日本侵略军的战事实录。
其中,吴德功《让台记》记事从1895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其时《马关条约》甫签订而未批准换约也)始,从他出任“台湾彰化联甲局正管带”,“招募邑内外穷民五百名为练勇”,到1895年农历九月初四日日本水师入安平港止。文中痛斥日人的侵略行为,也痛斥清廷使台湾人民沦为“中华之弃民”的罪恶。
台湾人民抵抗日本侵略军的斗争中,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故事。例如,台湾进士许南英当年率义军战斗到日军攻占台南、台湾全岛沦陷,在日军悬其画像以缉捕之的情况下,才在乡人掩护下乘竹筏登船内渡的。许南英《窥园先生自订年谱》记:(1895年)“旧历九月初三日,日军入台南,遍索先生。乡人匿之于城外田庄。初五日,以竹筏送先生出安平港,乘船内渡”;许南英哲嗣许地山《窥园先生诗传》则记:“民主国最后根据地台南被占领后,日人悬像遍索先生。乡人不得已,于九月初五日送先生到安平港,渔人用竹筏送他上轮船。《窥园词》中《忆旧》是叙这次底事”。许南英词《忆旧》有句曰:“多谢安平渔父荡双桨来相济”。
赔款也是日人强加给中国人民的屈辱和伤害。
《马关条约》规定,自1895年农历四月十四日(5月8日)批准、换约后分 6个月、12个月各付款五千万两库平银,其余一亿两递年于2年内、3年内、4年内、5年内、6年内交清。然而,《马关条约》 签订后,1895年农历三月二十九日(4月23日),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忠告”并用武力威胁,要求日本放弃对中国辽东半岛的“永久占领”。日本政府很快作出反应,1895年农历四日初九日(5月3日),日皇宣布“接受三国之忠告,放弃对于辽东半岛的永久占领权”,并胁迫清廷为此增加赔款三千万两。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土地上争权夺利,其结局却是让受害的中国追加赔款,更受其害!此亦令中国人扼腕、切齿、仰天长叹之奇耻大辱也。
《马关条约》设定,有关“让与地方”的勘界,应于1895年农历四月十四日(5.8)批准换约一年内“竣事”。然而,日人在1895年之前已完成台湾地图的测绘,提前为侵略台湾做好准备,诚可谓“图”谋不轨也!
上记历史事实说明和证明,国家弱乱,则百姓遭殃,民族受辱。
日据台湾时期,梁启超于1911年春游历台湾,途经日本马关,停船登岸参观签订《马关条约》的春帆楼,于舟中作《过马关》诗。到了台湾,梁启超将此诗“写似剑花”即写给台湾爱国学者连横(似,给予;剑花,连横自号也),其诗并注曰:“明知此是伤心地,亦到维舟首重回。十七年中多少事,春帆楼下晚涛急(辛亥春游台过马关之作。写似剑花,当同兹怀抱)”。
两岸同胞当同兹怀抱,不忘国耻,为民族复兴、祖国统一大业同心戮力。
(原标题:勿忘国耻:127年前的今天,《马关条约》签订)
来源:京彩台湾微信公众号 | 作者 汪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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