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行军打仗得胜之后便要论功行赏,以嘉奖将士们在沙场上拼命挣得的功绩。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按照各位将领在抗战时期和解放时期所做出的的贡献,我党也开始“论功行赏”——授衔。
从大元帅开始一直到列兵,大家都得到了自己应得的嘉奖。
那么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之间到底有和区别?他们的待遇又有怎样的不同?
军衔制度的建立
军衔是一种明朗化的区分军人等级的称号,它对于明确军人之间的领导、指挥、隶属关系,促进军队的统一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且军人的军衔根据其职务、劳绩或战功授予不同等级,高低衔接,级级节制,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对维护现代军队的纪律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军衔作为军人身份、地位、荣誉和待遇的标志,对于激发军人奋发勤劳、向上进取、英勇作战的精神,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国家层面而言,它是一种上自最高统帅下至基层士兵的完整的军人等级体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军事制度。
而从具有军衔的军人来说,它是国家授予他们用以表明其身份、荣誉、地位和待遇的一种称号。
在四百多年前,意大利的雇佣军中出现了今天被称作军衔名称的一些军事术语,如下士、中士、上尉、少校和上校等等。
后来在法国的军队里也使用了这些基本的军事术语,作为军人的职务名称,还逐渐推广到西欧的其他国家。
后来资本主义逐渐发展,以及近代常备雇佣军日益成为西欧各国的主要军事力量,所以上述曾经是区分职务的军衔,逐渐从职务中分离了出来,成为和职务相辅相成的军衔等级称谓。
军衔制度逐步走向完善,相继成为世界各国军队所采用的,成为一项国际性的军事制度。
我国建立军衔制度,是从清朝末年开始的,1903年6月份,清政府为了统一军制,编练全国的军队,在北京“特设练兵处”,作为督练新军的中机关。
1904年12月,练兵处会同兵部参照当时朝廷文官的等级,再融合西方各国的军营规章制度,向朝廷拟上奏,建议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制度规范军队。
第二年的八月份,练兵处上奏《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陆军人员补官体制摘要章程》,提出了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等。
四个月后清朝廷便批准颁布实行,从此以后,清朝陆军的官制改革开始实施,军官也按照三等九级来评定军衔等级。
中国清末最初的军衔制度,历时6年多,直至1911年才最终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
当时的军衔等级与国际上通行的基本相符,但在称谓上极不一致,沿用了八旗军的一些旧称谓,呈现出明显的满清特色。
清末建立的军衔制度,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军官之外另设有军佐官衔,军佐按专业分为十一类,即军需、军医、制械、马医、测绘、军法、书记、稽查、军乐队、司书生、司号,军佐衔最多的设三等八级,最少的设一等二级。
辛亥革命以后,随着中华民国的成立,清朝廷的军衔制度被废止,清军的军衔制度也被废止,尽管清末实行的军衔制度时间不长,与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在称谓上也不一致,但它毕竟开创了我国军衔制度的先河,为后来军衔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一系列法令随之而来,其中《军事制服令》便是关于建立新的军衔制度的法令。
这个法令规定军官新的军衔分为上、中、初三等,称谓分别是将校、领、尉;另外额外有军官一级。
军士分为两级,即一等目兵、二等目兵,兵也分为两级,即一等兵、二等兵。
1931年4月13日,国民政府公布了《陆空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第一次对空军的军衔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一些规则,在军衔上没有新的变化,但规定军官军佐衔称之前必须冠以本军种的字样,以明确军官军佐属何军种,如陆军上将、海军中将、空军少尉等等。
在国民党军衔逐渐完备的同时,共产党的军队亦在不断壮大,并且住进发展出了适合人民军队的军事制度。
在建国之后,还细分出了大元帅、元帅,而我党的军事制度,既有对我国历史上优秀的军事思想和科学制度的继承,也有在斗争中自身的创造与发展。
我军的军衔沿革
抗日战争初期,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总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指出,我军将开始规范军官等级制度。
1939年5月,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布《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
这次拟定的军衔等级,为6等16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到最低新兵等级。
在这时,我军接受军衔的只是少数人,这些人大多都是需要和国民党人有或多或少的工作接触,或者进行统一战线方面工作的军人。
经常和国民党打交道或搞统战工作的人。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之后,远东红军向我军提出,要求我军派出负责人前往北方去配合他们的军事活动。
当时苏联的军队指挥员是有军衔的,考虑到工作的方便,于是临时决定,给我们准备派往苏联的这六位人员授衔,彭真、陈云、叶季壮为中将军衔,伍修权为少将军衔,段子俊、莫春和为少校军衔。
1945年,我党和国民党签订了“双十协定”,在协定中规定,我党和我军参与工作时,政府需要按照我党原有的整编制度发放相应的补给。
于是,出于需要,第二年中共中央在一份关于军队整编的指示中指出,中共以及地方人员在于国民党人员进行合作工作时,也应该拟定军衔,以保证在合作中我们能够保证自己的权益。
随后新四军和山东军区政治部便颁发了有关于军官阶级的规定,对“我军官军士兵阶级区分”做了明确的规定。
但这次授衔工作开展后不久,蒋介石便发动了内战,故而也未能在全军成功实行。
这一耽搁便一直到了建国后,我党才有时间与精力再次考虑规范军衔的事宜,到1952年的冬天,开始正式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
1953年初,中央军委起草了关于解放军军衔的草案,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行,一直到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相关指示,不到一个月,会议便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这套军衔体制,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还参照了一些其他国家的军衔制度,总的来说,是一套和国际接轨的军衔制度。
1955年的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的《军官服役条例》和有关评定士兵军衔的文件规定,军衔设6等19级,和1953年的条例草案相比较,减少了兵种元帅和准尉两级。
除此之外,大元帅和国家元帅的军衔称谓均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不变。
确定的详细军衔等级设置如下: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军衔制从1955年9月正式实施,全军的官兵从1955年9月至1956年初陆续授衔,且这是属于“东方型”军衔,即设置大将、大尉而不设置准将,这是和“西方型”军衔的区别。
而我军军衔等级设置规格也比较高,在上将之上还有着大元帅、元帅和大将这三级。
不仅是三级之间的差别,所有军衔的等极差都是由我国当时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武装斗争一直我党的首要任务,我军许多高级军官经历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
在长达数十年的的战斗生涯中,不管是对抗战事业还是对解放事业都作出了极大的贡献特别是一些战功卓著的开国元勋,授予高衔也是人民的民心所向。
在设置军衔的同时,中央也对他们的等级作出了一些规定,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行政级别从一级到二十四级,每个月的月工资最高等级为590元,最低为45元,这个薪资一直延续到80年代末期。
按当时中央的有关规定:元帅是行政二级到三级,月工资是536元和478元;大将是行政四级,工资是425元,自大将以上可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
上将是行政五级,工资是382元;中将是行政六级和七级,工资是355元和310元,自中将以上都是高级将领,可配备警卫、秘书、勤务员等;少将是行政八、九、十级,享受部长级医疗待遇,工资是277元、252元、217元。
从元帅到准尉,从国家元首到办事员共划分为 24 个级别, 工资从 45 元到 594 元不等。
而在这次授衔过程中,除了毛主席自愿降级降薪之外,还有大将许光达也曾两次给中央军委主席毛主席和周总理写信、打电话,申请降衔、降级。
他在信中写道,相比那些入党参军早,资历深、战场上英勇,战功卓著的上将比,自己都深感不如,更不要说和大将比,所以诚恳地申请,授予他上将军衔即可,大将军衔另外再寻功勋卓著的军人。
革命先辈对于名利之豁达,他们的奉献精神,很难不让人感到敬佩和感动。
在1964年,中央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制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认为1955年制定的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
于是在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被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宣布实行,并且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在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中,做出了一些改变,元帅、大将和大尉被取消,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置三等11级,三等将官、校官和尉官。
海军和空军军官分别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元帅和大将成为了特殊战争年代荣誉的产物,在和平年代自然就不再设置了,这是出于时代的考虑,而这一次的军衔改革,更加符合新时代兵种发展的要求。
军衔是荣誉的象征
虽说军衔制度进行过重新的制定,但是1955—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
在授予军衔时,除了毛主席和许光达将军的请求之外,其实还发生过许多趣事。
我们细数这些事情的时候会发现,共产党人优秀的革命品质,舍己为人的思想道德觉悟,对名利钱财的淡泊之心,不管是在革命年代还是在和平年代,都是贯穿始终的。
即使革命前辈们本人低调,我们也不应该埋没他们的功绩,为新中国的成立而奋斗过的革命先辈,永远是我们尊敬和怀念的对象。
参考文献
《我军军衔发展回眸》
《我军首次实行军衔制纪实(上)》
《我国军衔、工资级别制度的由来与趣闻》
《我国军衔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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