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雇主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费用,哪些由雇主承担,很多人不太确定,我从下面的承诺这个主题来分类,结合最新的统计数据,汇总这些费用明细,列表,供你在实践中参考: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出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承担,目前,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更多地区的做法是雇主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符合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住院伙食津贴
工伤住院职工伙食补助,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统一规定。
(三)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工具、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统一规定。
(四)安装残疾辅助设备的费用
劳动者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发生的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以及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该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的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流行的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类型产品进行工伤认定,高于流行的部分,自费。
(五)无法照顾自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受伤职工经伤残等级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
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社会平均工资×50%
大多数人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40%;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理:社会平均工资×30%。
(六)一至四级残疾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37条规定,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10级残疾,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我的工资×27;
继发性残疾:我的工资×25;
三级残疾:我的工资×23;
四级残疾:我的工资×21;
五级残疾:我的工资×18;
六级残疾:我的工资×16;
七级残疾:我的工资×13;
八级残疾:我的工资×11;
九级残疾:我的工资×9;
10级残疾:我的工资×7。
2、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残疾:我的工资×90%;
继发性残疾:我的工资×85%;
三级残疾:我的工资×80%;
四级残疾:我的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
工伤医疗福利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查阅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工伤保险办法。
举例:广东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残疾:我的工资×10;
六级残疾:我的工资×8;
七级残疾:我的工资×6;
八级残疾:我的工资×4;
九级残疾:我的工资×2;
10级残疾:我的工资×1。
(八)在工作中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工作中的家属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工人在工作中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丧亲补贴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会平均工资为11620元,则丧葬补贴为11620元×6=69720元。
2、丧亲补贴:按照职工我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能的亲戚。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孤独的老人或孤儿人数10%。受抚养亲属批准的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我的工资×40%(每月付款);
其他亲属:死者我的工资×30%(每人每月);
孤独的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10%;
在批准上述养恤金总额时,应≤员工月薪(每月计算)。
3、一次性死亡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20中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2021年度一次性死亡津贴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国家统一实施,故2022年度一次性死亡津贴国家统一标准为94824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国家统一。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人遭受工伤,经过治疗,伤情比较稳定,有残疾、影响工作能力,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雇主支付的费用: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带薪停工期间,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付款。一般情况下,带薪停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在实践中,主流的做法是遵循工伤前的规则212月平均工资确定。
停工期间计算原工资福利时包括加班费吗,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高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之我见》(2018)七、工伤停工带薪期间,劳动者的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付款。工伤休假期间的工资以工伤职工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包括加班费)支付。
《上海高院第一人民法院的考察与借鉴》(〔2014〕15号)倾向于认为,原工资不应包括停工期间的加班费。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伤残鉴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每月享受一次伤残津贴。5-6等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时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雇主将补足差额。
五级残疾:我的工资×70%;
六级残疾:我的工资×60%。
(三)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就业津贴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查阅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工伤保险办法。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标准:
五级残疾:我的工资×50;
六级残疾:我的工资×40;
七级残疾:我的工资×25;
八级残疾:我的工资×15;
九级残疾:我的工资×8;
10级残疾:我的工资×4。
(四)带薪停工期间的护理费用
无法照顾自己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不安排护理,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按当地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护工劳动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工人遭受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承担费用
雇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未被诊断、自职业病鉴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注:以上计算方式中的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月平均月支付工资。我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00%计算;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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