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华润·中央公园社区有业主爆料,他们说他们在停车位安装了充电桩,但是小区物业找我要了一笔钱7000元的“增容费”。
曾先生住在科创区华润·中央公园社区。不久前,他买了一辆新能源车,计划在小区自己购买的车位安装充电桩。
不料,物业要求他按千瓦付费1000元标准,支付所谓的“增容费”。曾先生说,有七千瓦的自用电动车充电桩,这样算吧,他必须交上去7000块钱。
曾先生说,需要安装充电桩,业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合法停车位的证明、购买发票、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等。
其中,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称为“四方协议”,小区物业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你不付这笔钱“增容费”,他拿不到财产的签字,不能装充电桩。
曾先生认为,我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原因,其中一个因素是省钱,但是现在物业要求这么高的费用,非常不合理。
与曾先生同住华润·熊女士在中央公园,近日,还买了新能源车。她认为,物业收“增容费”价格可以描述为“高得离谱”。因为对这笔费用的抵制,她还没能安装充电桩,现在只能去小区附近的公共充电桩给自己的车充电。
对此,华润物业一位负责人表示,社区的分发能力是有限的资源,未来会有更多的充电桩,电池电容可能不足,需要增加容量,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充电桩安装的业主需要支付这笔钱。
除了华润·中央公园区,记者还采访了我市其他小区的物业中心,多数物业人员表示,在车主自己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他们不会收费的。
根据我们的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章XI:“财产的公共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翻新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成本。”
那么,华润·中央公园、华润·凌云大厦住宅物业,从所有者处收集“增容费”合理吗?
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科长王宗玮说,财产收集“增容费”目前不在政府中的定价目录列表,收费缺乏依据,但是,一些建设较早或老旧的小区确实配送能力不足。如果房屋维修基金用于购买增容设施,大概是因为业主不同意吧,使其无法实施。因此,他建议,这个费用可以由安装充电桩的车主分摊,但收费应以实际支出为准。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四川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赖雪婷认为,在功率分布扩展没有实际发生的情况下,财产预收“增容费”我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业主不同意业主的收费行为,你可以和他们谈判,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赖律师也认为,在地下停车场等封闭环境下安装充电桩,必须保证其用电和消防安全。她建议,可以由政府主导,在住宅小区建设相对统一规格的充电桩,这不仅可以确保安全,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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