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曹秀娟报道 经过协商和判断,12月22日至31日,太原将出现持续性中重度污染天气。为了减少机动车废气排放,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太原市改善全省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市区推行机动车(挂临时号牌的车辆)单号限行交通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时间 2021年12月22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
二、受管制区域 绕城高速公路西环段、印青高速公路(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绕城高速公路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乌苏高速公路晋中段)以西,小牛线(不含)、榆古路(不含)以北。
三、规章制度
(一)交通管制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根据车牌尾号进行单日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第一位为准。
(二)外省(市)其他城市的机动车进入限制区域,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下列机动车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晋A号牌出租车、教练(包括旅游巴士)、特种邮政车辆、校车、大中型通勤公共汽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应急车辆、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探测车;
3、新鲜的瓜果、蔬菜鲜奶运输车,环卫、污泥运输、园林、道路养护专用作业车,殡仪车,新能源牌照车辆。以上车辆为中重型卡车、专用车辆,须办理“禁区通行证”可以通过。
(四)交通管制期,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不含太原-晋中城际公交线路)。倡导“文明交通、绿色旅行”,倡导公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旅行方式。
(五)控制周期,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时段限行的调控措施暂停;如果有比本通知更严格的其他限制,根据其他监管要求。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山西日报
评论列表(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