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建筑工地难免会发生事故,比如被高空坠落的建材砸伤,或者高空作业坠落可能导致骨折等,那么工地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就相关问题给大家详细讲解。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一定要去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津贴
1、标准: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出差没有伙食补助标准,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根据当地法规,康复需要由该机构的专家进行评估。
(五)辅助设备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定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工作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以及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带薪停工
1、标准: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每月付款 。
2、要求: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带薪停工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带薪停工期分类目录确定,但是既定的部门和程序,根据当地法规。
(七)护理费
1、标准:
(1)带薪停工期内需要护理的,单位负责。
(2)评估残疾后需要护理,我完全不能照顾自己,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50%;大半辈子都照顾不了自己,统筹当地职工年平均月工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当地职工年平均月工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21个月
每月享受一次伤残津贴(每月付款)
1、一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我的工资×60%
(注:对工伤职工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雇主将补足差额)
七级至10级残疾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津贴
1、七级残疾=我的工资×13个月
2、八级残疾=我的工资×11个月
3、九级残疾=我的工资×9个月
4、10级残疾=我的工资×7个月
工伤赔偿多少钱
一、 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等级禁用,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是24个月的我的工资,二级残疾是22个月的我的工资,三级残疾是指20个月的我的工资,四级残疾是18个月的我的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每月付款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是我的工资的90%,二级残疾是我的工资的85%,三级残疾是指我的工资的80%,四级残疾是我的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等级禁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 五、六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伤残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是16个月的我的工资,六级残疾是14个月的我的工资;
2. 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是我的工资的70%,六级残疾是我的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雇主将补足差额。
由受伤的工人自己,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定、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三、 工伤保险待遇从70级提高到10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10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标准为:七级残疾为12个月的我的工资,八级残疾为10个月的我的工资,九级残疾为8个月的我的工资,10级残疾为6个月的我的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定、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四、 工伤住院费用、交通、住宿及费用标准
因工伤住院的工人,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住院伙食津贴;由医疗机构出具,报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所需流量、住宿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发生工伤,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对员工的意外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雇主没有提出申请,劳动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所需:工伤认定申请表,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你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势稳定后,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所需:工伤认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等。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后,具体补偿标准可以确定。此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如果谈判失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工地发生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五)在没有工作的时候,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失踪;
(六)在上下班的路上,因机动车事故受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问题】
一、建筑工地工伤如何赔偿,如何起诉?
【答】具体流程如下:
1.先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等伤势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金额;
2.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城市的引入和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果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因工负伤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带薪停工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按原待遇支付;
(3)带薪停工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工伤职工标准支付;
(5)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等级禁用,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津贴,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10合同终止后将领取一级伤残)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合同终止后将领取一级伤残)等待遇。
4.如果雇主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工伤职工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哪个部门处理建筑工地工伤事故最有效?
【答】你可以去当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三、建筑工地农民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有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
伤势稳定后,构成残疾,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谈判失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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