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出让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近日发出。明确了各类电力转移终端用户的购电价格政策,提出可操作的价格标准,根据需要转供电的居民终端用户的购电价格0.604元/千瓦时执行。据悉,《通知》自2021年10月1从执行之日起。无论存在多少级电力转移,最终用户的购买价格保持不变。转电是指电网企业不能直接向终端用户供电,要求其他主体转移口供的行为。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写字楼供电环节可能存在不合理涨价,国家很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没有得到有效的传导和落实。为了进一步规范“转供电”链路计费行为,《通知》明确,无论存在多少传输级别,最终用户的购电价格保持不变。
据介绍,工业和商业最终用户(大型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分为两种情况,安装了分时电表,根据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第二,安装非分时电表,按照当月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计算。以不满1以千千万万的一般工商用户为例,安装峰谷分时电表,按照低谷电收费0.5003元/千瓦时、平段0.7003元/千瓦时、高峰0.8503元/千瓦时、尖峰0.9503元/标准千瓦时费用。安装非分时电表,电费标准=供电单位每月向电网企业支付的电费总额÷总购买电量。到“十四五”期末,完成城市旧社区的家庭餐桌改造,《通知》进而改变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已经标准化了。很明显,电价的定价权在政府。除了政府制定的输电价格政策之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电费不得作为基数,任何象征性的服务费都会被加收。
明确相关电费承担单位。一是送电主体自用的电费,最终用户不承担;第二,物业的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电费、维护费等。不得用电收费,通过物业费、或者公共收入。将送电损耗费并入运维费,不再分配给最终用户。此外,要求转供电主体在显眼位置设立公告栏、公示牌,或者使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等,及时向辖区内的用户依法公布电量转让价格政策、按用电类别划分的用电量和电费收支等,有意识地接受最终用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到‘十四五’期末,湖南将完成城市老旧小区家庭餐桌改造。”湖南发改委表示,同时,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供电主体拟转为直供,具备直抄条件,参照“三一叶”方式,政府主导,政府、与企业用户分担改造成本,电网公司必须接受并完成转型。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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