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统治者对军人选择一般来说也就两个基本的指标:一、一定要身体强壮特能打,军人嘛!要有战斗力,这是基本要素。二、一定要忠于朝廷。只要这两样一达标,管他是蒙古族、汉族、壮族、土家族,都给饷银照样用。没有这两项硬指标,什么“共同体”都是白扯。实际上,不仅唐朝,元、明、清都是多民族军队,历代这些个封建统治者用得都是很顺手。
就比如说明朝的开国统治者明太祖朱元璋就深得“实用主义”的精髓。在朱元璋反元的那会,在他的《谕中原檄》上就直接开骂:“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以勾起中原民众们反对元朝的情绪。但是,他本人却非常热衷于收编元朝的蒙古兵将为自己所用。洪武二年(1369年)十二月,朱元璋令北平行省参政赵耀收编蒙古人强壮者为兵。《明太祖实录》记载:“北口子人多来归附者,汝宜速往,选其骁勇可用者为兵,月给米赡之。余悉处之临清、东昌之地,毋令其失所。”
还有洪武三年(1370年)四月,令大将军徐达对俘获的王保保部众,安置于蜀地就地防守,“令从伐蜀,蜀平,就留以守御可也”。明末孙承泽写的《春明梦余录》曾经记载道:“明初安插降人于云南、广、福等处,有事则调用。”这就明确显示了那些蒙古降人因战争被频繁征用的现实。
有明一代,任用鞑官鞑兵打仗根本就是已经成为约定俗成定例。时间越往后,“含夷量”越大,北方各边镇将门如东北李家、西北麻家、杜家,其精锐家丁里都有大量的蒙古人、女真人。而在待遇方面,那些蒙古鞑官们也是非常高的,在支付薪水方面也是优先级,《明经世文编》记载:“切见京师达人不下万余,较之畿民三分之一;其月支俸米,较之在朝官员亦三分之一,而实支之数,或全或半,又倍蓰矣。且以米俸言之,在京指挥使正三品,该俸三十五石,实支一石,而达官则实支十七石五斗,是赡京官十七员半矣。”气得李贤大骂朝廷“夺赤子之食,以养禽兽,圣人忍为之哉?”
所以,明廷里有大量蒙古人充当军职原因就很明了,就是看重了蒙古人擅长骑射、身体强壮、骁勇善战,一旦编入明军序列,那就是现成的骑兵战斗力。现成的战斗力不要,因为“共同体”去额外养战斗力差的白丁,当朱元璋是傻么?
所以,因为能征惯战,大明把蒙古降人编进了战斗序列,而启用狼兵也是同样的道理。狼兵是西南土司兵的序列,明清的时候,他们被封建统治者称为“土兵”。那些西南的土司们对明廷献上自己的户籍、接受明朝的封爵,很多土司已然是大明的臣子,他们带领自己亲自训练土司兵为大明效力自然是分内之事,是明朝军事力量的组成部分。
战斗力没得说,在南方那一带真是数一数二的,总而言之比那些个败坏已久的南方卫所兵战斗力高了很多,比如狼兵,“于今海内为尤悍”,而率领土兵的土司官对土兵有绝对的掌控力,战斗纪律极其严格,所谓“其节制甚严,止许刺击,不许割首,违者与退缩者皆斩”。所以,常常克敌制胜。
而不少土司对明廷的忠诚度也很高,曾经保靖、永顺二土司言:“吾祖宗相传土地、官爵,远自隋、唐,未尝易姓,以奕世谨守忠义故也。若恃兵勇,谋为不轨,朝廷下片纸,令邻属分取吾土,朝令而夕亡矣,得如今日之富贵乎?”
更何况随着卫所制度的败坏,尤其是南方卫所,军士逃亡极其严重,兵员空缺极大,就是留下来的也是战斗力孱弱。那么明廷当局怎么办?当然是让忠诚于自己的土司调动他麾下的土兵来弥补兵员和战斗力的缺失,这是自然而然的事。这种现象早在明朝中期就已经显示出来了,所谓“广西傜僮数多,土民数少,兼各卫军士十亡八九,凡有征调,全倚土兵”。就在征播之役中,明廷八路大军,“每路兵三万,官兵三之,土司七之”。
而且在卫所兵缺失的情况下,土司兵也与卫所兵承担的军事轮戍的职能。据《大明会典》记载: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云南武定建立守御千户所,命令云南右卫中左所土兵拨100名与新募兵300名前去防御。
土司兵除了能打、忠诚,还有些土司帮大明做事的时候可是自带装备和行粮的,这无疑又起到了节约中央政府军费的效果。土司兵在战斗力强、忠诚度得以确保的情况下,还自带省钱属性,中央政府自然得往死里用。当然也有副作用,就是土兵好劫掠,给内地百姓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但总体来说是明廷依赖的军事力量。从永乐征安南、嘉靖抗倭寇、镇压农民起义都有土兵的身影。
而在明末辽东战场,由于明军的大量损失,明廷又开始调西南土司兵北上参加战役,石砫、酉阳二地的土司兵在天启元年(1621年)在辽东参加了援救辽阳、沈阳战役,数千土司兵和张名世率领的浙军在浑河并肩作战,给后金军予以重创,最后因为实力不济而被歼灭,但此战悲壮,让明廷上下为之动容,时称“虽力绌而覆,时咸壮之”。就连在清朝文献《满文老档》里都称那些土司兵为“皆系精锐兵,骁勇善战,战之不退,我参将一人,游击二人被擒”。虽然几乎全军覆没,但是好歹是忠于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