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我国最后一个汉人执政的王朝,也是中央集权、皇帝集权发展的一个高峰期,天下所有的一切都以皇帝为主题,而这样一种思想也影响到了当时的政治制度。
大明王朝的统治下,君王要求对百官进行严格的监督以达到监控百官的目的,当然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江山稳固、皇权稳定,也正是因为如此明朝时期监督体系非常庞大,超越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
明朝的监察官员担负着皇帝安排的重任,所以他们的选拔也比较的严格,洪武皇帝朱元璋对此制定了严格且完善的选拔制度标准,主要涉及到才干、德行等方方面面。
众所周知,元朝末年官员腐败导致老百姓民不聊生,朱元璋作为底层爬上来的皇帝对此深有体会,所以建国之初他就开始着手预防并解决这一个弊端。
朱元璋认为官员腐败的根源在于教化不足,亦或者说是上层机构对他们的监督不足,从这样一个角度出发明朝便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比如对孔孟儒学和程朱理学等学识要求较高,监察人员自然也不例外。
一般来说,明朝提倡孔孟儒学和程朱理学的目的,就是想要通过不断提高官员自身的品质,通过榜样的作用来带动社会风气向积极方向发展。
帝王之心深不可测,朱元璋更是历代帝王中最难以捉摸的那个人,所以明朝初期的官员皆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可即使如此依旧有不少人将生死置之度外。
除了洪武年间之外,其余时间像这样一种情况也比较多,一些言官、御史等不顾皇帝的威胁坚决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展现了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出现了很多舍小家而顾全大家的官员。
古人云“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这并不仅仅是一句普通的话而已,封建王朝时期皇帝是最高的行政人,任何官员都要以皇帝为效忠的目的和唯一负责人,监察官员尤其如此。
从某个角度来说,皇帝治理天下说白了就是治理官员,监察人员和御史等作为皇帝监督百官的眼睛,必须要保持一种客观且公正的态度,忠于君王更是重中之重,特殊时候甚至要舍生而取义。
很多时候我们都说“得民心者得天下”,但从事实情况上来看,很多的官员、很多监督官员皆是以维护皇帝的利益为主,哪怕是站在老百姓的对立面也在所不惜。
看上去非常的残酷,但这却是现实,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毕竟官员必须要以皇帝的意志为主,他们所维护的利益也是皇帝的利益,毫不夸张地说就是成为皇帝统治天下的工具。
所以说忠君与爱国名义上是等同的,可是忠君的地位却远远要比爱国重要,两者并不是同一级别的概念,亦或者说忠君君王与爱戴百姓要把君王放在前面。
素质过关、忠于君王是御史、言官的基础条件,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有可能进入备选行列,而想要成为一个真正的监督官员,还必须要具备渊博的知识和CIA华。
从某个角度来说,明朝的言官制度继承了宋朝的一些特征,比如监督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治国理政才华,不仅要在法律、刑名上又一定的基础,也要在朝政、劝谏方面有个人的独到见解,唯有如此才能担任这一个职位。
监察官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天赋,那就是情商一定要高、口才一定要好,否则很难在阴险狡诈的官场上立足,还没等自己监察别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就被反驳倒了,这样的人是无法胜任监察官的。
与此同时,明朝时期的监察官一般需要先历练两年一张,并且有着底层为官的经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锻炼他们的情商与老练的思想。
只有真正熟悉政务、了解官场,才能够对于一切问题得心应手,才能够为皇帝排忧解难成为一名合格的监察官员。总的来说,明朝的监察官职位很重要,那么它又有哪些选拔的渠道呢?
明朝是在元朝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建国初期非常缺乏人才,与此同时因科举制度选拔上来的人员多是“读四书”之人,很难进入朱元璋的严中,所以推荐便是明朝初期最常用的方式。
朱元璋曾下旨让吏部、都察院和御史部门等推荐官员,这些人大多是隐藏在各地的名流大儒,再加上被推荐人和推荐人有一定的连带责任,所以进入朝堂的官员多为真才实学者。
官员推荐与官员自我监督的方式,使得大批人才得以进入明朝的官场,解决了明朝人才不足和日益增长的需求。
后来,随着明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科举制度的不断变革,使得明朝的人才问题彻底得到解决。
除了官员举荐之外,当朝皇帝也可直接任命一些官员,这一种以皇帝意志为决策的方式被称之为“特授”。因为皇帝位最高行政者,所以特授的官员官职大小差距非常大,政治背景也各不相同。
当然,以主观思想作为决策意志既有利也有弊,比如这样的选拔方式本来就存在一定的短板,以至于官员的品质良莠不齐,在管理和执行国家政策方面又很大的欠缺,所以后期“特授”使用的频率并不高。
基于科举考试人员的眼高手低问题,明朝应运而出了一个特别的选拔人才方式,其名字叫做“考选”。何为考选?简单来说它更像是科举制度和举荐制度的一种综合体。
通过科举考试过后的进士,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和一定空间的基础锻炼,也就是说考选不仅考虑到了人才的知识高度问题,也考虑到了人才经验的广度问题,必须要知识、经验两道关卡都门族才可以。
根据一些史料的相关记载,大明一朝通过考选被提拔上来的人才达到800之多,而这些人都是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都具备的人才,足见明朝人才体系的庞大。
监察官作为皇帝的意志力体现,一般而言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的人非常少,大多都是通过考选制度提拔上来的,其才华、德行和执政能力都满足皇帝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前期的选拔与考察之外,当上监察官的一类群体也在考核之列,明朝为了保障监察官的执政效果和规范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规范。
官员考核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大多数时候考核仅仅只是一种手段而已,最主要的目的还是通过考核来达到监察的目的,如此才能让每一个监察官严肃且严谨。
明朝时期,监察官员在都察院和吏部这两大权力部门皆有考核的权力,第一就是对都察官员的考核,第二就对御史的考核与查勘,辐射到各个政治层面。
当然,监察官员也受考核的查勘,由都御史定期进行考核,形成了一种环状的监督权。除此之外,监察官员对给事中也有一定的考核权,比如将记录的内容送交吏部考核。
监察官员对按察司官员也有一定的考核权,可以说从吏部、都察院到巡按御史、按察司等,监察官员的监督与考核权力是非常大的,而考核的东西明朝规定的也比较详细。
这其中涉及到了吏治、司法、治安、文教和社会风俗等各个方面,也就是说既然知识方面的考核,也有做官经验的一种考察,这样的考察并不一定以主观思想为依据,而是有着量化的内容与量化的机制,这在前朝是很难看到的一种体制。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一个官员任职期间做了多少事情、审理了多少案件,府库的钱粮有多少、增减或者减少了多少等,皆是监察官员考核的范畴,其政绩皆以数字直观地体现了出来,这是一种政治体制上的跨越性进步。
根据一些历史的记载,明朝的吏部官员在忠君、正直、敢言、敢谏等方面制定了考核规范标准,体现了明朝监察机制的完善性与进步性。
如何来评价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与监察官员呢?系统上监察体系非常明确并有着量化的考核规则,制度上有着明确的选拔标准与人才选拔渠道,法律条文上也比较的完善,可以说是一种可借鉴与参考的历史资料。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无论在任何时代贪腐的官员都是避免不了的,如何在这种避免不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官员的积极性,为国为民谋福利,一个完善的考核制度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由此观之,明朝虽然消亡多年,但是它所制定的监察制度依然有着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