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恶霸强占民妇,朱元璋听说后为什么一连处死了数十名官员?

恶霸强占民妇,朱元璋听说后为什么一连处死了数十名官员?

朱元璋是一个非常非常合格的好皇帝。

有些人读历史,总认为朱元璋爱抓住小事不放,然后大开杀戒。

比如“空印案”啊,比如“鲁王朱檀案”啊,等等,自古至今都有人认为朱元璋“小题大做”了。

视之为“暴君”。

其实不是的。

朱元璋做起事情来,从来是“小农意识”挂帅,但是最后又总会走上“高屋建瓴”的高度。

按现代语言来说,朱元璋的执政艺术,既维护了小民的朴素感情,倡导了“公序良俗”,又普及了法律,肃清了昏官,改良了风俗。

大手笔。

说一下“恶霸抢占民妇案”。

其实此案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说人家是恶霸,严格说来也是不对的。

山西洪洞县有一个兵户唐闰山向洪洞县递了一张状子,状告姚小武抢了自己的媳妇史灵芝。

所谓的“恶霸”就是这个告状的兵户唐闰山,你看,人家是走的是合法“法律途径”,又没有强抢民女,何来恶霸之说呢?

这个时候,姚小武和史灵芝已经结婚五年了 ,孩子都生了三个了。

再说了,兵户普通一兵并不算什么厉害人物,不然也不用等五年,人家孩子都生了三个了他才来告状。

那是什么恶霸了?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大概率是唐闰山遇到了“高人指点”,被他找到了“法律漏洞”。

他状子说,史灵芝曾经和他的哥哥有婚姻之约(娃娃亲),按法律来说,史灵芝应该是唐家的人,但是,他哥哥未成年就死了,虽然未来得及履行婚约,可是法律事实俱在,史灵芝就是唐家的女人。

在封建时代,这个法律事实是成立的。

只是史灵芝的父母看女婿死了,又给女儿找了婆家,其丈夫就是姚小五,夫妻二人小日子过的也不错,当时,唐家也没有提出异议。

于人类的朴素感情来说,这也算是好事一桩吧!

可是,五年之后的唐闰山忽然想了起来,

按照元朝传下来的法律和习俗,哥哥死了,弟弟是有权继承哥哥的财产的,包括哥哥的妻子。

“弟娶其嫂”“继婚制度”嘛!

那么,当时有没有这个风俗习惯呢?当然有啦,大元在中原也有近一百年,确实在民间留下过这种风俗。

就算没有大元的风俗,生活所迫,穷家小户的,哥哥死,弟弟娶嫂子的也有很多,老百姓都是寄予谅解的。

起码叔叔会对孩子好吧!

再加上唐闰山是兵户军管,有法律专门人才帮助他,被他占了便宜。

各级官员就判了唐闰山赢!派兵直入姚小五家抢走史灵芝去送到了唐闰山家,也算“合法”。

但是,人家姚小五夫妻已经生活了五年了,现在拆散人家夫妻家庭虽然貌似合法,但是不合乎人情啊,违背公序良俗意思啊。

这案子办的真的是“合法不合情”,各级官员死板的很,懒政!

简直伤天害理啊!姚小五自然不干。

朱元璋时代,小老百姓告状很容易的。

一纸诉状就告到了朱元璋的御驾前。

朱元璋揽状一曰,马上发现了此案的重点。

你们这帮子各级官员,暴力拆散人家幸福家庭伤害我大明百姓的朴素感情且不说,

你们“拿着前朝的剑斩我今朝的人”,算怎么个事情,有你们这么解释大明法律的吗?

这是严重的“法律最终解释权问题”。

我告诉你们,有明一朝,也可以说历朝历代,官僚集团一直都在和皇上争对“这个法律解释权”。

明朝最甚,明朝的官僚集团最甚,比如朱元璋死后很多年还发生了著名的“大礼议之争”,明朝的官僚集团连皇家继承权法规的解释权也要掌握的。

就是这么凶残。

当时的刑部尚书王岩就是凶残的。

他顶撞朱元璋说:“陛下应该学习李世民勇于纳谏放权臣下管理这些民间小事。”

朱元璋说:“这不是小事啊,元朝的风俗法律要改的吧,立法权,修法权应该在我这里吧!”

王岩急了眼,“陛下,你说我错了是不是?你不会发动言官来弹劾我吧,然后给我一个”请君入瓮“。

他的意思是,老朱有本事就来打笔仗,我可不怕言官上表弹劾我。

朱元璋这种猛人会和他打笔仗吗?

不会。

一声令下,就把所有办理此案的官员都杀了,然后写入《明大浩》,昭告天下,大元的所有“习惯法律”全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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