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官制历来有之,从原始时期的部落制度到奴隶时期的阶级制度,经过千多年的发展,统治阶级与底层民众形成了一套周密完整的官职制度。
明朝官制选择性地继承了元时期的旧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形成了独有的体系。可以说,明朝的官制是旧时代统治制度的巅峰。
即使如嘉靖帝以及万历帝几十年不理朝政,诺大的国家机器仍然能运转自如,就可见一斑!
朱元璋定鼎天下
明朝的行政区划
明以武功定鼎天下,革除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设立三级行政制度。即:
省级单位—南北两直隶与布政使司
市级单位—府与直隶州
县级单位—县与属州
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三司分立,直接皇帝负责。三司权利覆盖全省,合则呼吸相通,分则犬牙相制。即:
民政—承宣布政使司
司法—提刑按察使司
军事—都指挥使司
三司长官皆为朝廷大员,威权甚重!
朝廷大员
南北两直隶与布政使司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京为直隶,归中央政府统辖。南北两京不设布政使,提升两府长官称府尹,佚正三品(知府为正四品),其政治地位与布政使司相同。
两直隶下皆辖数府,南京御今日安徽、江苏一带,北京御今日河北,辽宁一带。腹地广阔,人口与经济均为一时之选!
总督和巡抚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明成祖朱棣在省级以上临时设置的两官。
起因:明初对内对外战争不断,明朝照旧派中央官员或公侯下派地方,出任总兵,战事结束归朝。后来边境多事,下派之官遂留下镇守,设为总兵。
发展:为加强对武臣控制,派文臣于合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
结果:于是总督和巡抚应运而生,景泰年间遂成了定制
明朝疆域
省之官吏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司合称为三司,为省之官吏。
1.
承宣布政使司
: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不称行省。
品阶:几经更改,太祖至建文年间,佚正二品到正三品。
成祖年间
恢复旧制,佚从二品。
地位:明初至正统年间,等同六部,升迁多为六部尚书或侍郎。明代宗后其地位下降。
官职: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左右参政
(从三品)—
左右参议(从四品)
经历司:经历(从六品)—都事
照磨所:照磨(从八品)—检校
理问所:理问(从六品)—副理问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2.
提刑按察使司
: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只有省一级才设立的司法机构
官职:
提刑按察使
(正三品)—
提刑按察副使
(正四品)—
佥事
(正五品)
下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
职责:副使与佥事平时分道巡查,各省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
3.
都指挥使司(都司):
明朝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机构,掌一方军政,统御卫所。
演变:都司本是军事建置,非行政区划,但边境卫所也管民政。
分类:
实土都司
—不设府、州、县之地,
非实土都司
—各省都司(非边疆)
分布:除各省都司外,边防要地均设都司
官职:
都指挥使
(正二品)—
都指挥同知
—
都指挥佥事
(正四品)
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三司分立
特殊区划—明代的“道”
缘起:由于各省地域辽阔,所遣御史等官不能周至。1381年,设五十三个按察分司,考察政事之得失,风俗之美恶,军民之利弊。用秀才等持印章布列周县,效果不好。于1392年,改按察分司为四十八道!
盐法
明代的道分为分巡道与分守道。
分巡道—由按察副使或佥事兼任,负责督理所辖府州县的诉讼、刑法
分守道—由布政使司左右参政、参议兼任,督理所辖区域人口、赋税、钱粮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