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朝代,有很多不人性的制度,其中就包括殉葬制度。这种制度从商朝就开始出现,期间有所废止,但一直死灰复燃,直到清朝,仍然有以活人殉葬的习俗。
在明朝,有一种“朝天女”,便与这种制度有关。虽然被选中成为“朝天女”后,家族父兄都能获得,令旁人羡慕的荣华富贵。但另一方面,这种身份也让人避之唯恐不及。
“朝天女”的名字,源于“太祖朝天女户”一词,发源于朱元璋在位的时期,是一种特殊女户的称呼。古代,家中没有男丁,而以妇女为户主的民户,就被称为女户。
在明代,又诞生了一些比较特殊的女户,比如说:专门侍奉宫廷宴饮的宴乐女户,又比如说:专门在各种喜庆场合中,为达官贵人抬轿子的抬轿女户。那么朝天女户又是什么呢?
明史记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意思就是说,被选中为皇帝殉葬的宫女,她的家庭就被称为朝天女户,家人则会享受到世袭锦衣卫等待遇,或被赏赐官职,或被赏赐钱财。这也是皇家,对这些殉葬宫女的一种补偿。
这些可怜的宫女,没有选择命运的权力,谁被选中成为朝天女,她们自己说了不算,而是要等待皇帝和朝臣来商议,定下殉葬名单。一旦被选中,基本不会改变。
明史记载,建文帝即位后封张凤、李衡、赵福、张弼、汪宾、孙瑞、王斌、杨忠、林良、李成、张敏、刘政等人,为锦衣卫世袭千户和百户,这些人显然就是被选中的朝天女户了。
对此,有诗云:“掖庭供奉已多年,恩泽常忧雨露偏。龙驭上宾初进爵,可怜女户尽朝天。”
在明朝,明成祖朱棣、明仁宗朱高炽、明宣宗朱瞻基等皇帝,死后都有嫔妃殉葬,根据史书记载,明成祖朱棣崩逝,当时殉葬者共三十余。
“当死之日,皆饷于庭,饷撤,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圈于其上,以头纳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
这种陋习,一直持续到明英宗朱祁镇。他驾崩前留下遗命,不许让妃嫔宫女给自己殉葬,直到这时,人殉制度才在明朝被废除。
不过,到了清朝,人殉制度又死灰复燃。在顺治、康熙年间,一直有宫人殉葬,据说,在顺治帝去世后,殉葬的妃嫔有三十多人,这些棺材跟随皇帝的灵柩一同出殡,场面十分壮观。
而且在民间,如果妻妾为自己的丈夫殉葬,还会被地方官府封为“烈女”、“节妇”等,并为她们修书、立牌坊,以鼓励这种行为。
在封建朝代,殉葬并不止于妻妾,连带死者亲近的奴仆等,也都在殉葬的范围之中。在殷商时期,战俘、奴隶也会被作为祭祀时的牺牲。
这种陋习乃是源于一种封建迷信,古人认为皇帝死后,仍然会在地下做君王。因此,他生前身边侍奉的宫人、奴仆,也都要一同跟随他前往地下。
此外,明朝殉葬制度的盛行,也受到了当时宋明理学的影响。理学要求妇女,严格保守自己的节操,谓之“贞”;女子从一而终,为已故丈
坚持夫守寡,是为“节”;如果丈夫死了,而妇从殉之,谓之“烈”。
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许多为亡夫守节或殉葬的女子,都得到了统治者的各种表彰,或追赠谥号,甚至立庙来祭祀。
最后,一些皇帝鉴于前朝,曾经有过后妃干政的教训,也会下令自己死后要妃嫔殉葬,以免自己的妃嫔会母凭子贵,把持朝政,对新帝的统治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明英宗废除人殉制度的举措,在历史上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虽然,他个人在当皇帝的时候,没做出什么值得称颂的功绩,但这个举动却让后世人,给了他不错的评价。
明代学者沈德符便表示:“宗独见,罢免此举,遂破千古迷谬,视唐宗命孟才人先效死于生前者,圣愚奚啻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