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古代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两千年前就很重视了,唐代最严格

古代如何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两千年前就很重视了,唐代最严格

古人如何重视食品安全呢?自古以来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都非常重视,现在的法律制度如此完善,人们对于这一方面的意识也比较强,但是还是会出现不少食品安全事情。

那么在古代也会有类似的事情发生吗?古人又是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的?根据礼记记载,早在西周就有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说:无古不识,果实未熟,不育于世,意思是说五谷和果实还没有时尚,不可以去集市上卖。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同时还规定在禁渔禁猎期禁止捕鱼狩猎,并且不得在市场中售卖,这也是我们历史上最早的禁渔期。

为了防止有毒的食品流到餐桌上,周朝人从食品源头把关,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据周礼天官冢宰中记载,当时对肉类就有一套不可食的标准,比如晚上吠叫的牛,毛发稀疏生长不良的羊,后腿没毛跑不稳的狗。羽毛杂色无光,叫声嘶哑的鸟,眼朝上看睫毛凌乱的猪,背上有黑毛,前腿有杂色斑纹的马,这些牲畜在屠宰之后肉质都会不好,会有不同的臭味,所以它们规定这些动物是不能吃的。

然后,第一个系统提出食品安全问题的人是孔子,他曾经在自己的书中提到过自己对食品的个人看法,那就是不吃不新鲜的食物,所做出来的食物颜色不好看的也不吃。除此之外,还有烹饪不好的食物也不吃,可以说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非常严格。汉代对有毒食物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当出现会令人中毒生病的腐蚀肉类时,应该马上烧掉。如果食品没有及时烧毁,出现了安全问题销售者和相应的官员将受到处罚。有了连带责任,官员们就不敢在粮食问题上懈怠了。

相对而言,唐朝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最为严厉。唐律疏议是亚洲最早的法典之一,条纹包罗慎寡,唐高宗李治年出版的书多达30卷。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一般与汉朝相同,但他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肉变质有毒,剩下的必须立即焚烧,违者将被处以90棍的毒打。故意让他人吃、卖,致人疾病的,处一年有期徒刑,致人伤亡的,处绞刑,而如果有人误食而伤,那么受害人也应该按照过失害人罪来处罚。但是在变质的食物被烧掉之前,有人偷吃并伤了,所以受害者是无辜的。处罚虽重,司法部门已综合考虑。到了宋代,餐饮经济空前繁荣,餐馆、酒楼、林地、有无数的小商贩和小贩。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宋朝政府颁布了一项法令,允许商人成立行会,并根据他们的行业进行登记,否则你就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商品的质量也有各种公会控制,公会会长是保证人,负责评估商品的成色和价格。除了行会检查,法律还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卖变质食物的人绝不宽恕。

清朝是我们历史上食品安全监管最发达的、最科学的时期。与其他朝代相比,清朝的食品安全监管转向了食品,同时弱化了对人的惩罚,充分体现了清代食品安全执法的科学性和人性化。比如在茶叶方面,为了杜绝茶叶参与假冒销售的情况,政府实施了茶叶许可证制度,并建立了茶叶抽查制度,制定茶叶质量标准,真正做到了弥补制度的空缺,让老百姓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可见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入口的东西一点都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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