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对犯人有五种基本法定刑法,分别是笞、杖、徒、流、死,宋朝还创了折杖(将杖刑外的四种刑罚折算成相应的脊杖或臀杖)、刺配(脸部刺字并发配)等新刑制,和其他刑罚比起来,刺配好像相对好一点,毕竟宫廷杖责不死也残,不过有一个地方最叫刺配的宋朝犯人害怕,那就是沙门岛。
地理位置
沙门岛之于宋犯就如宁古塔之于清犯,沙门岛历称庙岛群岛,位于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南北分别与蓬莱、老铁山相望,扼据渤海海峡,岛上以捕鱼为生的渔人为祈求海神保佑,专门在修建了天后宫,也称娘娘庙,由此得名“庙岛”。沙门岛的称呼也是因为岛上有很多庙宇,佛门称为“沙门”,故而得名。
既然是流放之地,那边就算是气候也要起到震慑、惩处的作用,北宋时期记载沙门岛虽然有渔民和渔船,但是四面环水,只要驻守的军队严格管理船只,这里就能成为与世隔绝的孤岛,直接杜绝囚徒想要逃跑的可能。
其实北宋一开始的流向地是西北,但是犯人都是亡命之徒,容易向塞外投降引起边塞动乱,改向南方流放,不过也存在南人北配的情况,再到南宋时期由于国家版图缩小,流放地才又发生了变化。
严格押送
《宋刑统》中记载流放的人“惟得就远,不得就近”,既然要长途服役就得有完备的押解制度。宋朝时期按季节分批押送,案件里和他们同伙犯罪的不能放在同一批押送队伍。死在服役的跋涉对罪犯及其家人也是一种折磨,“缘路非理而死者,时常五六。”
负责押送的官兵也负有递配交割和押解校验的责任,说人话就是起点处的管理机构会把发配的人及发配地做好对应记录备案,负责押解的官员需对照完成押送,并做好囚犯交接的相关记录,交领公文,完成任务后要回起点处管理机构报告工作,如果路上发生犯人逃亡,监送人必须严令抓捕。
流放到沙门岛的罪犯则更严格,犯人的籍贯、年龄、罪行、触犯的律法、判决词等全部公文将由负责押送的人交给地方政权,从押解队伍进入地方官员的管辖范围起,官员就要派地方的士兵和公家官员护送至下一地方政权范围,要是押解队伍玩忽职守降面临重罚,从根源上杜绝押解队受贿现象。
条件艰苦
因为是刺配,所以不仅是流放,他们的脸上还有“刺配沙门岛”字样,可以和原著岛民区分,不过沙门岛实际发配的罪犯超过实际规定的人数,岛上渔民本来也不是很多,但罪犯众多,岛上的自然环境根本支撑不起这么多人的口粮,即使渔民有心接济也是杯水车薪。
因为罪犯太多,驻守的兵力不够,宋朝政府也做了增送粮食,补充兵力的做法,不过还是存在个别极端现象,如《宋史·马默传》里记录把罪犯套进麻袋扔入大海。岛上粮食、淡水、医疗样样都缺,就算不是生存条件致死,也可能死在驻军屠刀下,真实的“与死为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