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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思考:唐朝丁酉制度有何新特点?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知道,唐朝是一个统一的朝代。统一后,唐朝着手建立一套完整的礼仪制度。
随着《大唐开元礼》的修订,统一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诸多纷争和分歧,减少了推行丁酉制的阻力。可以说,丁忧制度在唐代逐渐成熟。
母语的兴起
唐以前,子为母丧,父在世时,要侍母三年。上元元年(674年),武后上表高宗,要求从母子关系起,不论父亲在不在,按惯例,三年以子为母。服务虽然也有学者认为,武则天此举是为了建立女性礼仪以反抗父权制,从而提高地位,实现对权力的掌控。不过,从魏晋南北朝提高孝母水平的趋势来看,此举也顺势而为。当时,高宗下诏应允了武则天的请求。
上元二年(675),高宗“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由天后定”。在此背景下,父亲侍奉母亲三年,转为官班。直到开元五年(717),玄宗即位后,大臣们才议论此事,认为依古礼宜,父母三婚不宜。.年。玄宗遂遣百官详议。法务省郎中中田宰司从四个方面支持父亲侍奉母亲三年。
首先,为父母侍奉启湛,已经有了“千尊坤百,天地两隔”的地位;三、“父侍母三年,行四余”,此制“出自高宗一代,不从之,天后朝””,而父亲侍奉母亲三年,已经“弃绝”了,不宜速废;第四,人子要报母恩而生。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有足够的理由进行无休止的讨论。
开元七年(719),玄宗下诏遵古礼,以平息纷争。这却带来了公认的丧服:因为是贵族家庭,父亲对母亲的侍奉不同:或者穿六十天的衣服,三年服丧;;或按上元制,齐衰三年。议时者,是是非非。庆时氏家为母,或齐国衰亡时期,或齐国衰亡三年。服务系统的中断引起了官员和官僚的担忧。
开元二十年(732年)修订《大唐开元礼》时,只是父侍母时,才将三年前弃气刊行为后世礼仪。元朝诏书,父、母请三年定。至于礼,是一种单向操作。”母亲和婚服的制服在魏晋时期有所改进,到唐代继续提倡,直到嫁给母亲。制服是神龙政变后,中宗再次上朝。
为效法武后,韦后在上官婉儿的怂恿下,上表中宗,请求“令世间士妃生母死者,三年一服。”,中宗下诏准许。玄宗即位后,国力渐盛。在位期间,玄宗不断修订仪典。天宝六年(747),玄宗下诏“宜服侍已婚母三年”。圣旨上说生母和出嫁的母亲都应服三年,但结合魏晋以来生母地位提高和服从纪律的趋势,“生母”毫无疑问.母亲和婚母应该是生母,因为继母是已婚母亲中最重要的。状态下降了。
隆朔二年(662年),司文正卿萧司业的继母改嫁而死。又思佐悲哀,曰:"依命继母改嫁为长子,不解官。佑司所依据的法令应该是隋朝的法令,“继母不得嫁官”。从唐朝朝廷事后的反映来看,还是有支持葬礼已婚继母的声音,于是朝廷下诏:“云母虽为继母,依礼仪情,必须对海关付秘书做详细的报告。
经过大臣们的讨论,绝大多数人都赞成不免职,官府也就养成习惯了。之后,童子无异议娶继母,只须伤心一年,不须罢官。慈母如母。虽说唐朝的礼制并没有明文规定子当慈母,但是妃子的儿子被慈母抚养三年也不能否认。
须知“未受父命者,礼仪衣饰少有异母之功”。这意味着受父亲命令的人可以为他们亲爱的母亲哀悼三年。除父从为母、为母、娶母有变化外,与丁忧有关的其他服役纪律沿袭了魏晋以来的制度。唐代以前,丁忧的官员主要是文武官员。唐朝太监、女官、封建将领都需要丁忧。
宦官
唐朝以前,太监要回家参加父母的葬礼。史载第一个宦官参加丧事的例子是东汉灵帝的常侍侯兰(?-172)。母亲回家后,挖出了一个大坟墓。”至于太监丁忧,我在史料中看到的第一个例子是费志海(635-676),宫廷教育博士,高宗时期,宣宗时期之后,宦官丁忧被制度化,这可能与唐代宦官官僚化有一定关系。
第一次是开元五年(717年),《五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书》:“内省内方使,忧虑百日,将受罚"”。内方使指行省内使,内使应指普通太监,《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内使无常任,无官衔者成为内使叫道。
后来,随着宦官队伍的扩大,玄宗对宦官丁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开元)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内政大臣忧群臣。宜待末服,归官。有欲入伍者,暂奏""",即使品级高。太监必须先由丁忧侍奉,方可回宫侍奉,只有身居要职者,方可被聘用。受邀归来笔者推测,由于宦官地位的提升,对宦官丁忧的制度化始于玄宗时期。
唐朝建立之初,为了避免东汉宦官之乱,限制了宦官的权力。皇帝得以坚持执行。后来的发展中,虽然宦官的人数有所扩大,但“穿贵装的宦官还是很少”,“权不给内官,闭门守门,只在里面吃饭”。黄色的衣服。”
从玄宗开始,宦官势力扩大,从玄宗宠爱的太监高力士、杨思璇就可以看出。但这一时期的玄宗不敢违背太宗所立的祖制,只能以内侍高力士等宠信太监。担任三等以上职位。天宝十三年(754年),玄宗打破宗制,在内侍之上设内侍。从三年级开始就是“中官高力士、袁思仪”。
正是玄宗对宦官的宠爱和信任,宦官的地位大为上升。玄宗在位时期,国力正盛。为维护统治,御注《孝经》和编纂《大唐开元礼》想借儒学兴盛社会,这为宦官丁忧的制度化提供了客观条件。正是由于这两个原因,宦官才能像文武官员一样受到关注。唐代史籍记载的太监丁忧的例子很多,如高力士、李思懿、刘鸿贵、梁守谦、乐辅正、杨复光、杨复恭等。
女军官
与男性官员相比,女性官员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女官就是负责维护和管理唐朝后宫的女官。唐代后宫设六司二十四司,官吏约三百人。女官不仅负责后宫事务、宫女管理,还兼任文书事务,甚至参与朝政。关于女官丁忧,笔者至今只见过一例,就是中宗年间的昭容上官婉儿。
一般风扇
范姜是唐朝前后政权中的少数民族将领。投降唐朝后,他接受了唐文化,并参加了父母的葬礼。之所以将藏族武将归类为特殊,是因为这些少数民族武将有着自己的丧葬文化,但在更加先进的唐文化面前,他们选择了摒弃自己的丧葬文化,主动融入唐文化。它被认为是唐文化强大吸引力和向心力的体现。
恩辅国,魏州刺史,高宗时期右翼领军大将,原为昭武九姓胡属。隋末唐初,突厥安定下来,安福国先祖投降突厥。可汗率领部下5000多人推翻了唐朝。太宗“下旨置魏州,即以于汗为都督,拜大将军左武卫”。永徽年间,安福国父去世,安福国丁佑辞官。丧服时期,安福国完全沿袭唐文化。被“丧不为少莲,厥前为季札”所称赞。高宗将他复活,命他镇守渭州。封建将领丁忧的例子在唐初很常见,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因为他们大多是从朝廷大将的身份上被收回的。
初唐武林遍野,征伐周边许多政权。自然吸纳了很多愿意在唐朝为官的少数民族官员。无一例外,他们都自觉遵守唐人的礼仪。
总的来说,在丧葬礼仪方面,唐朝政府一方面继承了魏晋以来的服从改革,并对其中的一些进行了改进;,正是在政府的努力下,唐朝才完成了丁忧的全面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