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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禄华赤是他的师傅侍仪派往五湖寺领地的重臣。尤其是元朝建立后,除大禄华赤外,其他官员一律罢免,成为单官,实行任用制。明确的变化。
大吕华赤的任命,原本是为了方便金宗直接掌控芜湖四室夷领地而安排的。他最初的任命很大程度上是根据金宗的意愿。基本上,他是指派自己的亲信代表金宗。直接行使君主的权力。
元朝建立后,随着大禄华赤罢免其他什叶派官员,为限制宗望对什叶派的权力,大禄华赤的种姓在上任前由朝廷任命。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对大陆华池采取了相互干预和渗透的措施,体现了大陆华池在宗王和朝廷之间起到平衡力量的中间作用。至于权力的具体措施和体现,我们以后再说,这里就不细说了。
蒙古时期,在五湖寺境内倒下的官员有札鲁呼赤、税吏等军文官员。这三个都是国王自己设立的。执事(JaluHuchi)在前文中已经在王府署和乌鲁斯地方署中提到过,但在世祖之前,芜湖四室一地区仍有执署。《小云石脱忽怜传》注:“是睿宗于乾帝,真定,睿宗分地,以为官在途”。《大元故真定路兵马都总管史公神道碑》记,定宗即位时,平阳路判官无视法律。命杨维忠处分。平阳为术赤国。
祥尊年间,御通,知县职判官,勉励鲁赫特干思火:“来随司,严守喜事。谁被弹劾,就让他去吧。”被指控。”关于税吏,太宗窝阔台规定“朝廷任官收其租,赏之”,但在忽必烈改革五湖寺疆域之前,诸王自己在食城征税,以征税。.例如,平阳封地是他的“分治”和“征用他的人”,托雷称其真定封地的官员为“分义随府”,而徐烈武则称其为“派来掌管”。彰德路十一。成立“地税办”,配备经验丰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宗望在芜湖四室邑地区设立的其他官员,包括他的部下担任地方军政长官的头衔,则更具特色。显然,正如《重修襄陵庙学碑》一书中记载的那样,术赤任命了地方官员,派他们去管理十邑。另外,《刘氏先茔碑》女真人刘德“侍奉皇武成(窝赤津),参军为部下,见外戚久用”,后吴。赤津“画青旗境”,“以其才,可治郡县”,命副蒙古大臣赫拉文管理宜都道军民,自任军政长官。.元朝初年,此类君王违法派遣官员进入什叶派领地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在权威强、封地大的君主中更为常见。其中就有忽必烈在京交五十年间建立的比较完整的地方政府机构,这也与当时的战乱状态和他的统治密不可分。
纵王私部制度
在蒙元帝国,君王占有私人住宅是很普遍的现象。这些居民有的直接与千户头和乌鲁斯头相连,有的则被国家隔离、自我关押。一是直属事业单位管辖。后者因住所众多而分散,由国王任命的其他官员管辖。
村上正治认为,这些民间人口属于“亡国”,是真正的臣民,而海老泽哲男则称他们为“封建城市”。志安先生认为,民间投资在人员和组织上都有自己的特点,驸马管辖的私人家族应该单独列出来讨论。民间各部的一般管理应归为宗王王府,但因朝廷在各地授与,战乱中宗王“拘捕刷道”而迁,故本文书归为地方。附属机构。
随着私室的出现,逐渐建立起专门管理王妃私室人口的正式政府。革除鹰楼官吏”,但这些早期机构并不完善。“管三五户者,又称总管,携金牌”,散乱无序。
至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年),正式设私部,设总督府、京师府、望护府等官府。.户匠府掌管王宫,塔喀尔王掌管农耕,迎房户匠掌管其他万户。这一时期,沙皇的女婿和亲属也逐渐建立了类似政府的治理机构。
民间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是都督府,又称望湖宫,下设行政总署、宣传部、会计部、征收处等局。都督府为官三级,领导为京师、大路花池总督,二级官有同济、副司长、巡抚、检方案卷、令史、译史、使者等。大总管办公室一般隶属于都城大总管办公室或直属皇宫。主要有总经理、大路华池、副总经理、经验、省长等官员。行政长官的办公室往往设在特定的州和县,负责管理其下属。、航运司、矿业局和各生产局负责管理总局管辖下的各项职能。
办私部的官员多由皇帝亲自任命。例如,毛毅“于元朝十年奉安西王之命,负责在安西、平阳、河南等道沿线抓捕英方民间艺人”,而范贵“则受安西王之命,金庸借冀州道工匠“见八都诸王,令工于平阳,以壮声迁至宜城曲卧岭。”据史料记载,君王任用私臣,大都以个人喜好为主,而且官员来源不同,国籍不同,他并不显露秘密。
直到元初,这样的私臣任命才更加制度化。大司府大禄华池以上的官员要“受旨”。官员由王宫和总管办公室支付。另外,《元典章》注意到上述规定的实际操作情况。接到命令后,民间官员“率先行动”。此类事件的消除、官员的任命和到任应按既定程序进行。代理官员的权力和贴身侍从的地位,李志安先生已经详细论述过,这里不再赘述。
以上从宗王府和地方机构两个角度对宗王的附属机构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地方机构分为三类:乌鲁斯封地、五湖寺十一区、私部。事实上,在宗王相关机构中,并没有非常严格的宫殿和聚居地划分。比如一些地方上的大事,都是直属皇宫或者宗王管辖,不同的宗王对封地的掌控也有很大的差别,既定机关的实力和对封地的控制程度也是不同的,所以如果是准确的分析,还得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