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朝没有出现皇权旁落现象的政治原因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反罪杀害了当时的中书左丞相胡惟庸,废除了丞相制度和中书省,自此“六部”直接由皇帝管理。除此之外朱元璋还在《皇明祖训》中规定,他之后的皇帝不许设立丞相,如果有大臣奏请设立丞相,那么将被处以凌迟之刑。
除此之外,朱元璋将御史台更名为都察院,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右都御史。过去“六部”中兵部的权力也有所改变,兵部掌管着出兵之令,但是却不能统管军队。过去的大都督府被撤,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分管天下军籍。各都督府负责统管士兵,但却没有调兵之权。
明成祖时期,因为一次又一次的御驾亲征使他很难像朱元璋那样总揽政事,于是便设立了一个帮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内阁。内阁制度与之前的丞相制度大不相同,内阁只是皇帝处理政务的顾问,并没有实际决策权,所有的权力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内阁对政务提出处理意见之后,需要递交给皇帝,由皇帝批示才能够实际实行。
(二)朝臣地位的下降
明朝时期大臣们的政治地位相较于之前各朝来说有着明显的下降,从明朝时期朝议制度的改变和廷杖制度的实行就可以明显看出这一变化。
朝议制度是统治者吸收朝臣意见,处理国家政务的一种政治制度。在汉朝时期的,朝议制度中丞相拜见皇帝时,皇帝要起立,还要赐丞相座位。隋唐时期,宰相大臣奏事时也设有座位。到了宋朝,大臣们地位发生了改变,所有大臣职能站着同皇帝议论国家大事,但是明朝初年国家明文规定朝议时“众臣皆跪”。由此可见整个封建王朝中朝臣地位的改变。
另外就是廷杖制度了,这一制度主要针对的是觐见时触犯皇帝的大臣,这一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皇帝的威仪。廷杖制度的实行与过去“刑不上大夫”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这一制度在实施时各朝廷大臣需要陪列于午门前,被打的官员需要趴卧在地上,由锦衣卫校尉亲自实施此刑,这一制度曾使多位大臣,甚至是皇亲国戚丧命,比如说朱元璋的亲侄子大都督朱文正。由此可见当时统治者的暴虐无情。
廷杖制度除了使那些冒犯皇帝的大臣当众受辱以外,还起到了一种杀鸡儆猴的作用,朝廷大臣在看过这一刑罚之后,往往会对皇帝产生畏惧。
(三)特务机构的建立
明朝时期设立了专门的监听机构负责监视朝廷大臣,明朝时期的监听机构是“厂卫”也就是锦衣卫,这一机构设立于洪武十五年年,之后这一机构又得到了完善发展,最终形成了东厂、西厂、内行厂。三厂并立,由皇帝直接调遣管理。
在这种严密的特务网络的监视下,无论是哪种分化皇权势力的崛起都会被皇帝发现。
二、明朝没有出现皇权旁落现象的文化原因
文化对社会来说是极其重要的,明朝皇帝在文化方面也实施了一些措施,这些措施使当时的文人阶级人人自危,使整个官僚集体畏首畏尾,思想保守僵化。
(一)大兴“文字狱”
他在位时期,有很多大臣,因为不小心触犯了他的忌讳被杀害,比如说当时赵伯宁、孟清等人所写贺表当中因为出现了“则”字,触犯了朱元璋。在朱元璋看来,这个字的谐音是“贼”这是对他过去经历的一种揭露,于是这些人被杀。更夸张的是,当时的中书舍人詹希原奉命书写太学集贤门的匾额,因为在写到“门”字时,收笔稍重,所以整个字偏窄,朱元璋认为这是堵塞求贤之路的意思,于是就下令将詹希原杀死。
(二)加强思想教育
在明朝初期,朱元璋提倡儒学,尤其是程朱理学。朱元璋时期,将儒家经典设定为明朝科举考试的指定科目,到了明成祖时期程朱理学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明朝初年,朱元璋将儒学视为国之正统,明成祖时曾下令修订《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还将这三套书清定为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表面来看朱元璋是为了推崇儒学,传扬礼教制度,但其实他看中的只是儒学的统治意义。对于儒家学说中所强调的“民主主义”思想,他是万万不能接受的,比如说孟子曾提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等说法,这使朱元璋大为不满,于是他下令将孟子赶出孔庙。
明朝统治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儒学将“忠、孝”看作读书人追求的目标,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官员们往往会对君主保持忠诚。
总结:
明朝时期皇帝的权利之所以能够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不旁落他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朱元璋时期对于政治和思想所进行的一系列建设。在这些措施的实施下,明朝皇权高度集中,很难产生能够与皇权抗衡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