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
贪官污吏损害百姓利益的现象,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一直存在着。因此,古代的统治者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也就是古代的监察制度,用以弥补官僚制度当中的漏洞。在这其中,明代的巡按制度,的确是最具有特色以及发展的较为严密完善的一种监察制度。明代的巡按制度,通过赋予巡按官员监督地方的权力,从而促进地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的同时,也因为其蕴含的人治色彩,为明代的地方官场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明代巡按制度发展成熟,促进了明代监察制度的系统性发展
作为一种发展较为成熟的监察制度,明代的巡按制度补充了之前监察制度当中的不足,促进了当时的监察制度的系统性发展。而明代巡按制度的完善发展,主要体现在立法和管理两个层面上。
立法层面的成熟——为监察制度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巡按制度在永乐时期正式成立,到了弘治年间才发展到比较成熟的地步。在这个时期,巡按制度已经在当时的主要法律当中有所呈现,并且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规划。
明代官员
当时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巡按制度的实现程序以及巡按官员的权力程度。明代的主要法律《大明律》也对当时的巡按制度有了一定的呈现,并且对于巡按制度的实施细则也进行了规定。
《明史》当中也记载了巡按官员巡视地方的具体考核标准:"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
而当时其他的地方性的法律,同样也规定了当时的巡按制度的实施礼节和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为《大明律》当中的规定提供了一些补充。因此,从这一个方面来看,巡按制度立法层面上的完善,其实也为当时的监察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管理层面的发展——避免了管理不善带来的漏洞
除了在立法层面上的完善之外,明代的巡按制度还在管理层面上有了一定的发展,能够弥补以往监察制度当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官员办案
当时的巡按制度的出行程序和具体的官员权力内容,都有了具体的规定。首先,在于出行程序方面,巡按官员要想出行,必须先去申请备案,回来之后也要报备;其次,在巡按官员的具体权力方面,也有了一定的禁忌性内容,包括出巡礼仪和一些规范性行为等等。对于巡按官员的出行程序和官员权力的规定,能够将巡按官员的权力量化,弥补巡按制度当中存在的一些管理漏洞,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巡按制度的完善,维护了中央集权的同时也促进了地方发展
巡按制度作为明代监察制度当中的重要部分,与其他的监察制度相互配合,不仅仅维护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皇权的集中,而且也能够促进地方的各方面发展,带来相当大的助力。
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促进了中央权力中心的政权稳定
对于中央来说,巡按制度能够保证中央对地方实行严密的控制,巡按官员也就是中央权力的化身,所以巡按制度能够进一步增强中央的权力。
官员巡视
当时的巡按官员出巡到地方,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就是上传下达。巡按官员在到地方下达中央命令和制度安排的同时,还要去直接进行考察工作,了解地方发展状况,从而监督地方政策的落实,达到中央监控地方的目的。
因此,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联络桥梁,巡按官员能够及时将地方状况上传到中央,有利于中央及时加强和调整对地方的管理政策。巡按制度能够让中央及时了解地方的状况,从而能够进一步强化中央权力,避免地方势力的壮大威胁到中央。
巡按制度中的监察因素,能够对地方政权发挥有力的监督作用
除了能够对中央产生积极作用之外,巡按制度本身所蕴含的监察因素,还能够对地方政权发挥有力的监督作用,从而能够促进地方的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巡按制度对于治理地方的贪官污吏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巡按官员在各地的巡视考察,能够及时帮助中央识别一些贪官污吏,从而能够整治地方的官场风气。
"两袖清风"这个词就是用来形容当时的巡按官员于谦的,于谦本人十分清廉正直,在其任巡按期间,对地方的社会氛围有着很大的改善作用。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明代的巡按制度能够对地方的贪官污吏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打击作用,及时整顿地方官场风气,从而促进地方发展。
于谦
法治还是人治?巡按制度强烈的人治色彩,带来了权力的滥用
除了带来的积极作用之外,因为巡按制度当中蕴含着非常强烈的人治色彩,因而也带来了巡按官员的权力滥用,从而带来了权力异化的现象,反而带来了巡按官员的腐朽现象。
代表中央权力的巡按制度,具有强烈的党同伐异的人治色彩
巡按制度的出现,其实也代表着皇权的加强,从而也体现出非常强烈的人治色彩,而巡按官员的权力,其实也就来自于皇权。巡按官员作为一种监察性质的官员,相当于“中央特派员”,下基层考察,其实就代表着皇帝的眼睛,因此巡按需要皇权的保护。
巡按需要到地方进行巡视,那么必定需要皇权的保护才能够保证其作用能够被重视,而巡按如果需要对地方政务进行干涉,也需要皇帝的旨意。那么这种存在于法律层面上的巡按制度,其实全权就受到了皇帝一人的管理,因此巡按制度成为了皇权的一种呈现。
明代文官
《宪纲》中规定:"凡纠举官员,生杀予夺悉听上命。若已有旨发落,不许再劾。"
如此一来,巡按制度也就成为了人治的代名词,甚至成为了皇权滥用的正规名头。"党同伐异"是对当时的巡按制度的过度利用的最好形容词。
巡按官员监察权力过大,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权力滥用
除此之外,巡按官员作为皇权的代表,其权力是非常大的。据《明经世文编》记载:"两司见御史,屏息屈躬,御史出入,守令门跪"。可以说,巡按的权力完全大过于其他两司。
虽说明朝历史上存在着许多清廉正直的巡按官员,为地方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其实更多的是被权力腐蚀的一些巡按官员。巡按官员对地方官员进行弹劾,能够使得地方官员被撤职,如此大的权力使得一些巡按官员也开始铤而走险,收取贿赂。
而地方官员为了满足对巡按官员对贿赂,也会从百姓身上克扣赋税,从而带来地方经济的退步。巡按官员的权力滥用,基本上是没有办法避免的,而监察权力的滥用,必然会导致国家的倒退,带来不利影响。
明末起义
巡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搅乱了地方政治风气,在后期失效
巡按官员的权力滥用,在一定程度上搅乱了地方官场的风气,这也就使得巡按制度的监察作用,在后期完全失效。
对于巡按官员的管理不够完善,对地方官场带来消极影响
因为巡按官员的权力直接来自于皇权,所以极少有来自于其他方面的限制,从而对于巡按官员的管理也不够完善,从而造成了后期的巡按官员对地方事务的管辖范围越来越大的后果。
最后甚至造成了,巡按官员的一己之言就可以评估地方官员的好坏的后果。这种权力对极度扩大,也导致了相当多的巡按官员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在位不司其职的巡按官员没有承担一定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不仅没有发挥应有的监察作用和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而且还搅乱了地方的政治风气,给地方的政治经济发展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巡按制度无法确保巡按官员的权力能够被合理利用,失去作用
也正是因为巡按官员的腐败现象的产生,巡按制度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监察作用,沦为一种表面形式,在后期失去了应有的效用。地方官员对于巡按官员的贿赂在巡按制度发展的后期已经达到了顶峰,而这种受贿的盛行,也使得巡按制度失去了应有的效用。
官员巡视
本来是用来根治腐败的巡按制度,却因为巡按官员本身的权力滥用,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地方吏治的腐败现象,也造成了明代中后期的政治腐败。最终的巡按制度也无法确保巡按官员的权力能够被合理利用,反而造成了巡按官员的权力异化,最后也失去了其原本所应有的监察作用。
总结
明代的巡按制度,作为其监察制度当中的重要部分,弥补了之前监察制度当中的不足,是中央和地方之间联络的桥梁。巡按制度,不仅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监督,而且还能够为地方社会带来一定的监督发展作用。但与此同时,巡按制度当中存在的人治因素,使得"党同伐异"成为其代名词,甚至后期对巡按官员的权力滥用,也对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了地方社会的退步以及明代官场更严重的腐败。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2.《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
3.《明代州县官司法渎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