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三年初夏,徽州府歙县军户子弟帅家谟闲来无事,在友人的帮忙下进入了徽州府衙的账房,想用历年账册来锻炼自己喜爱的算术技艺。他并没有想到自己这一时兴起,诱发了历时十年的朝野大乱斗 -- “徽州人丁丝绢案”。
明朝中前期税赋征收是以实物税为主。实物税有两个麻烦的地方,一是管理成本高,皇朝物产种类成千上万,不光存储方式不一,分类核算记账也是巨大的挑战。二朝廷使用成本高,例如千里之外某地需用米一百石,但运费远远不止一百石(收税的运输成本朝廷不管,由纳税的农户承担)。
对于第一个问题,朝廷的应对办法是尽量将税赋折算为主要物产(米麦绢丝等)来征收(有时也会因为需求而折算成其它)。这个方法倒是方便了朝廷,但是兑换物产的买卖损失则由纳税的民众自行承担,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因记录不明导致税目混乱。
为应对第二个问题,朝廷将税赋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朝廷统一征入国库并统筹使用的正税。一部分为应对临时事务(如水利治河、防御工事、平叛等)、地方府衙用度、军事单位粮饷等,不经朝廷转拨就近征用的杂税(徭役大部分属于杂税)。
虽然正税的税目、税率比较稳定(整个明朝都没什么波动),但是杂税却“花头”很大。
其一,大部分杂税是由地方自行征收并使用,地方府衙的“操作”空间大,自然容易滋生陋规和腐败。地方府衙为了使用方便和敛财,会摊派、虚增、巧立名目等等。其二,一些杂税虽然随着时间推移已经失去了意义(甚至用税主体都不存在了,例如为某地备倭军开征的粮饷),但是地方府衙并不会主动取消,而是将它们当作“灰色收入”继续收取。
这就导致明朝地方的杂税从总体上看数量和征收总量都在不断累加,这也是明朝民众的税赋压力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
现在书回本题。
帅家谟在计算过程中发现徽州府存在一个异常的税目 – “人丁丝绢”,虽然徽州府下辖六县,但这项年8780匹生绢的税一直都由歙县一县承担。属于徽州府的税目为何撇开其它五县,独征歙县?为搞清缘由,帅家谟又查阅了《明会典》、《徽州府志》等档案、记录。
这一查让帅家谟自认为发现了一个天大的秘密。
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开始推行“甲辰法制”修改元税。第二年行中书省在审核徽州税赋时,发现改制后存在不少问题导致徽州漏税了。由此对徽州的税目进行了调整即“乙巳改科”,并将漏缴的“夏税生丝”折粮征收。
其中歙县需加征夏粮9700石,徽州府其余五县需加征夏粮10780石,折算白银共计6144两,跟歙县独自承担的8780匹“人丁丝绢”折银价相仿。并且帅家谟走访乡绅耆民后得知,在嘉靖十四年就有歙县生员发现了“人丁丝绢”的问题,但向应天巡抚衙门上告后,案子却不了了之。
基于府、县一级的三班六房职务大多属于世袭,帅家谟就这个问题得出了自己的推断。当年徽州府负责“生丝折粮”事务的相关官吏是徽州府其它五县的人,出于照顾乡邻他们篡改了这笔折粮的名目,把六县均摊的税赋转嫁给歙县一县承担。
想到歙县并不养蚕,还被“榨取”了两百多年的“人丁丝绢”,帅家谟出于义愤和邀功,决定为父老乡亲讨回公道。隆庆四年初,帅家谟将此事上告应天巡抚海瑞,并请求将此税改回为徽州六县均摊。
不过他在呈文中提到的“原额六县均输,府志可证”就是不负责任的猜测,因为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拿出过对应的实证。
海瑞在二月对帅家谟的呈文做出了批复“仰府查议报夺”,徽州知府段朝宗接到海瑞批文后,令六县县令查账并至府衙协商。但是除歙县外,其余五县要么以准备次年朝觐(京察)为由推诿,要么就是建议知府不要折腾“照旧定纳,庶免小民激变之忧,官民两便”。还给帅家谟扣了顶“上灭祖宗之成法,下变府志之册籍”的帽子。
在此期间帅家谟也没闲着,他在徽州府浩如烟海的档案以及《明会典》中,又翻出了一个“证据”。历代户部给徽州府的税赋勘合(收据)大多写有“坐取徽州人丁丝绢”,但徽州府发给下属六县的文书里“人丁丝绢”这项没了,而歙县的税目中却多了个“夏税生丝”。
帅家谟就此认定了自己的猜想,五县将各自的“人丁丝绢”偷梁换柱改成“夏税生丝”,让歙县独自承担。
由于不久之后海瑞被调职,没有了上官督察,这个案子又被拖延而进展缓慢。帅家谟愈发的认定了自己之前的猜想,是徽州其余五县在“欺压”歙县。一怒之下,帅家谟重写了呈文并越级上告到南京都察院。
隆庆五年六月,在都察院的推动下,南京户部下文要求应天巡抚、应天府巡按以及徽州府彻查此事,并指明要求查清“人丁丝绢起自何年,因何专派歙县”和“其各县有无别项钱粮相抵”。
告状成功后,帅家谟在返乡途中遭遇了盗抢。帅家谟认为这是幕后之人欲谋他性命并灭口,于是招呼也不打就带着妻子逃到老家湖广江夏县避祸去了。主告一下没了,这个案子又被沉积了下去。
万历三年形势又发生了变化,因为张居正开始在全国做变法准备,宣讲将实物税和徭役折算为白银计亩征收的“一条鞭法”,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考成法”等。于是沉寂四年的“人丁丝绢”案又被有心人给翻了出来。
二月末,南京户部突然发文责问徽州府为何拖了四年也没将歙县的“人丁丝绢”查出个所以然。感受到巨大压力的徽州知府崔孔昕只得催督六县抓紧详查此案,但六县很快就分成两派打起了口水官司。
歙县一方认同帅家谟的观点。知县姚学闵指出徽州府的户房,一直以来都是由五县胥吏把持、世顶名缺,从未出过歙县籍的粮官。因此必定是他们将五县的“人丁丝绢”篡改为“夏税生丝”并强加给歙县。
其余五县并不认可歙县的观点。
绩溪知县陈嘉策指出《明会典》对各地税赋记录都是只到府,不具体到县。而且一府税赋单独征收到某县也是平常之事(朝廷会根据各地方的不同出产,单独拟定税赋)。因此相关记录并不能证明,五县将自己的税赋挪移到歙县头上。
同时陈嘉策还查证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仁礼、永丰、孝悌等乡,原有桑园(正统至成化朝陆续弃毁),而其它五县则从来没有。所以生丝原先确实是歙县特产,当初单独设定税目并不稀奇。
休宁知县陈履则重新核算了“乙巳改科”时歙县的税赋变化,他指出帅家谟漏算了当时歙县下辖的登瀛、明德两乡清查出来的桑田以及抄没程辉祥、叶忠两个大地主的田地对应的税赋。而将歙县漏缴夏麦、抛荒桑园田地、抄没田地三项叠加正好折绢8780匹,所以歙县的税赋根本就没有问题。
为了更具说服力,婺源知县吴琯提出到南京清查黄册原始档案。这原本是非常有理有据的建议,但是这个建议却折腾出了大问题。
注:黄册是明朝的户籍档案,也是征收各种税赋的原始凭据。以户为单位详细记录各户人丁、职业、产出、税赋等。洪武十四年初造,此后每十年更新一次,各批原件全部保存于南京玄武湖中的黄册库。
黄册库里偏偏就没有“乙巳改科”的相关记录,那些材料在黄册库建成时就因丢失而没有入库。帅家谟在这个当口,抛出了一个激化矛盾的观点:
帅家谟的意思是“乙巳改科”到洪武十四年正式建造黄册,有十几年的时间。足够五县“奸人”篡改各种记录,所以即便是黄册有相关记录也不足为凭,还是得以他从《明会典》里找出的依据为准。
如果说编制黄册对应的原始材料可以被篡改,那么《明会典》对应的原始材料不是一样可以篡改么?帅家谟是没什么证据反驳五县的观点,硬扯自己的说法。
这下双方各执一词并互相攻讦对方。在各县府衙的带动下,六县生员、乡绅也纷纷组织民众参与进来,导致了几起跨县斗殴,整个徽州府都沸腾起来。
为了尽早结束纷争、安定地方,也是为了迎合张居正的改革部署,南京户部于万历四年十一月末拿出了一个和稀泥的办法。户部用一条鞭法的均平算法(统计六县丁粮、存留本折麦米、官府办公费以及各项额外钱粮,然后平均到丁口)比较六县税负,计算后认为歙县的8780匹生丝属于“额外负担”。
根据户部的判定,徽州府在万历五年正月拿出了一个调整方案。“人丁丝绢”仍由歙县独交,但是从四司银、砖料银、军需银等杂派均平银中减去3300两,分摊给其它五县。这个整改方案在四月由南京户部上呈天子并获准。
但是御批方案一传回徽州就让五县一片哗然,导致群情激愤的原因不光是算法和方案本身的缺陷,还有南京户部尚书殷正茂的出身。殷正茂是歙县人,因此这个有利于歙县的算法和方案,在五县舆论看来就是殷正茂在偏袒家乡、徇私枉法。
而这个时候,帅家谟又非常不识时务的跑出来“火上浇油”。
御批方案正式公布后,帅家谟认为自己有大功于家乡 – “为民请命八年有功”,就自己买了一副冠带并穿着到处炫耀。这极大地刺激了五县民众的情绪,并导致了民变。
六月初八,婺源县生员程任卿率众占领了婺源县衙隔壁的紫阳书院,成立了议事局。打出“英雄立功之秋,志士效义之日”旗号,策动千人围攻县衙,逼迫正准备入京的代理知县徐廷竹向朝廷代传冤情,并请朝廷收回成命。
六月十一日,休宁县民及乡绅半路拦截前往婺源县就任的新知县舒邦儒,殴打其随行书吏。随后递了一份抗议申文并责骂户部尚书殷正茂是奸臣。
六月二十九日,婺源县民及乡绅五千余人,围困舒邦儒(逼迫他上疏朝廷申冤)并占领县衙。府县往来公文均被当地人拦截检验,之后休宁等县县民也纷纷占据县衙,并相继发出檄文,围堵歙县商人。
歙县民众也没惯着五县闹事,他们四处散布谣言,说其余五县聚众欲谋反 ……
见自己被扣了谋反的帽子,五县人士也争锋相对。他们伪造公文,向浙江、江西、福建、广东等布政司衙门发去飞报,称休宁、婺源县遭到一万多名歙贼入侵 ……
一时间不光徽州府政务瘫痪,江南数省也被搅得烽烟四起。
注:南直隶地区的警讯一般是地方先报南京,然后由南京统一向周边发出警报。这次几个布政司直接收到休宁、婺源县的警报,他们第一反应是叛乱规模很大,南京被“歙贼”占领了。
虽然这场民变很快就被弹压下去,但是应天巡抚都院很清楚不根本性的解决“人丁丝绢”问题,日后徽州还会乱。七月应天巡抚都院一边抓捕各县闹事的首凶,一边发出安民告示表示将修改御批方案,并以陈奏敛财和显摆致五县闹事将帅家谟拘捕入狱。
当年十二月南京户部公示将五县摊派减至2000两,五县民众不接受。虽然没有再次民变,但抗议申文和请愿书满天飞,并且拒交相关税赋。
折腾到万历六年十一月,南京户部再次修改方案。从五县原有税项中挑出几个不重要的杂税抵扣摊派的税银,但由于仍有几百两的额外支出,五县仍然不同意。这时有人可能会疑惑,涉及的税款又不高,为什么不直接取消了事?
皇朝时期税赋都是增加容易取消难(实际现在也差不多),除了关系朝廷收入外,还关系到朝廷、皇权的脸面和威严,而取消则意味着自我否定,所以取消之例轻易不得开。
万历七年三月,再次修改整改方案。6145两的人丁丝绢仍由歙县独自承担,但从歙县承担的历史杂税中挑出了现在已经意义不大的“徽州军需银”和“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饷银”两个项目,分别冲抵(减免)1950两和580两,而五县不需再为歙县分摊,至此六县皆大欢喜。
不过被折腾好几年的应天巡抚都院、南京户部和朝廷非常不欢喜,帅家谟和发动五县民变的程任卿自然就成了出气筒。最终帅家谟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遣边戍军”,程任卿则被以“欺众、犯上作乱、建旗张局、缚吏侮官、造飞言于达路”等罪判斩监侯(后改为充军)。
注:程任卿在押期间根据自己收集的材料编写了《丝绢全书》详细介绍了“徽州丝绢案”始末,以及当时朝廷赋税、地方摊派杂税、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这本书也是学者们研究明朝税赋的重要资料。
回看这个案子,所谓的税赋“欺诈、蒙骗”完全源于帅家谟无根据的个人臆想。但是这个案子也映射出明朝的税赋制度的混乱、僵化,无法跟上社会变迁。
这种税制下,在“皇朝”横征暴敛、耗尽民力的同时,朝廷却认为自己施加于民的税赋不高(明朝的正税一直不高,但地方不断加派杂税)。当朝廷因窘迫的财政加征“三饷”时,皇朝的臣民也因无法忍受沉重的税赋而爆发了。
注:“三饷”并没有一些人想象的那么高,黄仁宇先生推算的结论是三饷合计相当于征收10%的田税(或者说是田税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