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版《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与2017年公布的《细则》相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上。让我们和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比如,对发表研究成果存在抄袭、伪造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记过升级为开除学籍。
新版《细则》第六章对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学习纪律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其中,6种行为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包括抄袭、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的;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件、笔记,或者捏造事实、谎报研究成果的;在未参与研究或创作的情况下在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编造合作者共同署名,或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未在成果中注明他人的工作和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学位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的;买卖非学位论文,代写非学位论文等。
新版《细则》明确区分了“非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比如《细则》新增一条:抄袭、篡改、伪造等。存在于学位论文和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或者买卖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开除学籍。原来对上述行为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
新版《细则》还增加了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课程作业严重抄袭、实验报告严重抄袭或篡改实验数据、期中和期末课程论文严重抄袭等。将给予警告以上,留校观察以下处分。此外,清华大学还规定,学生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其学术和品行相关的奖励、荣誉称号和证书同时撤销;原则上,因学术不端或违反学习纪律而给予的记过处分不会被撤销。被给予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未经考核,取消其申请奖学金、荣誉称号、推荐研究生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