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从《知否》中顾廷烨继承外祖父遗产,来看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从《知否》中顾廷烨继承外祖父遗产,来看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前一阵子大火的《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少年顾廷烨继承了其外祖父的遗产引发巨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外孙是不可能继承外祖父的遗产的。

今天,纵横就通过这个事情,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宋朝时期的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知否》中白家是否属于“户绝”

很多学者对户绝解释为“男子死而无继”,简单的可以理解为父系继承的断绝,就是没有儿子来继承家产,更深层次的来理解,是指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因为没有当家人,“户”作为纳税单位的消失。

红楼梦中林如海就是绝户

当然,也不是所有没有子嗣的户去世就是户绝,关于户绝还有很多说法,要看他有没有分家。

假如该户没有独立门户,也就是没有分家,有父亲,兄弟同居而没有分家的情况,这算是一个拥有共同财产的家庭,因此即使有一个人死亡,他家里还是有男性成为来主持整个家里的事物,这就不算户绝。

举例来说,张三和张四是兄弟,在没有分家的情况,即使张三死了,没有子嗣的情况下,这个家庭还是可以纳税的,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他就不是户绝。但是张三和张四分家后,张四死后没有子嗣,这个就是户绝了。

更确切的说,户绝就是户主已经独立门户,且在户主去世后没有留下子嗣。

那么《知否》顾廷烨的外祖父白家属不属于户绝的范围呢?

在剧中,顾廷烨的外祖父发丧的时候,顾廷烨穿着粗麻布衣出现,然后向白家人要家业,白家的人不衣,差点就把顾廷烨赶了出去。

关于顾廷烨外祖父属不属于户绝,关键是要看他有没有分家,如果没有分家的话,就不算户绝,如果分家了,那就算户绝。

从《知否》中顾廷烨继承外祖父遗产,来看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很明显顾廷烨外祖父应该是属于户绝的,在丧礼上,顾廷烨的麽麽说,白家早就已经分家,白老爷子的财产是自己闯下的,后来白家的人又来投奔他,白老爷子没有儿子。

户绝情况下的继子财产继承

宋朝时期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一个巅峰,宋代的法律对财产也提供了诸多了保护制度,为了防止户绝后,纳税单位的消失,宋朝对户绝之家规定了立继和命继制度。

(一)立继子继承财产

所谓的立继,是指丈夫去世后,妻子尚在,而此家又无子嗣,因此妻子过继一个子嗣来继承的方式,这种方式在古代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谓: “ 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 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 宋代法律为了使户绝之家“ 不断香火” , 为此立继之制。

《宋刑统·户婚律》规定, 凡立继之子, 必为“ 同宗昭穆相当者” 。“昭穆相当” 就是要求所立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而且是有同姓之子。

实际上,立继子的方式,相当于收了一个儿子,等同于与亡夫之亲生子的法律地位,在继承财产方面,立继子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可以说,如果有立继子的话,也就不算户绝了。

在《知否》中,顾廷烨的外祖父和外祖母都已经去世,因此就无法立继了。

(二)命继子继承财产

命继就是户绝之家,夫妻两个人一块去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户主的近亲属指定一个子嗣来继承《清明集》中谓: “ 命继者谓夫妻俱亡, 则其命也当惟近亲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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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立继来说,二者还是有差别的,立继相当于过继过来,而命继则是将财产转移给改子嗣,所以其法律地位并不完全等同于立继子。

命继的话,不能够完全继承财产,在宋朝有详细的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能够继承多少。

顾廷烨的外祖父白老爷的侄子白预亭说,白老爷在世的时候立他为继,实际上就是立继和命继的一种。

白亭预敢于跟顾廷烨争家产,依靠的就是这种血缘关系,在很多人看来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剧中说了,因为白亭预想要侵吞白老爷的家产,已经被从族谱上除名了。

无论是立继还是命继,都必须在《宋刑统·户婚律》规定的“昭穆相当” , 即是要求所立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

据《袁氏世范》载: “ 同姓之子, 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 犹不乱行, 人乃不然, 至以叔拜侄, 于理安乎?”

从《知否》中顾廷烨继承外祖父遗产,来看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白亭预被逐出族谱后,别提辈分,连族人都不是,更不可能有资格继承了。

户绝情况下的女儿财产继承

没有儿子的情况下,被定义为户绝,然而户绝根据有没有女儿还分为两种情况,没有女儿的那就不用说了,这里主要说一说户绝情况下,有女儿的情况。

尽管从血缘关系上讲,儿女是一样的,但是家产主要是不动产,女儿都是嫁出去的,所以男子继承家产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宋朝时期在家产继承方面保留了女儿的继承权利,也就是有女儿的话,虽然是户绝,女儿也可以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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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刑统》中关于户绝资产的内容作了完善,在户绝资产一例中有详细规定:

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予一分,其余并入官。如有庄田,均与近亲承佃。如有出嫁亲女被出及夫亡无子,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室女例。

这里面分了两种情况,出嫁的女儿只能得到三分之一,在宋朝时期实践中,大多都是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如果是未出嫁(在室女)可以全部继承财产,“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诸女。”

同时这里面又将嫁出去的女儿被休了,或者嫁出去的女儿丈夫死后而没有子嗣,没有分割到丈夫家的财产的,在归还父母家的时候,继承的权力是跟未出嫁的女儿是一样的。

女儿与命继子同时存在时的财产继承

宋朝的财产继承对女性还是有一定的照顾的,但是在实行当中往往会出现诸多的困难,比如未嫁女在继承全部财产将来要出嫁的时候,会遭遇宗亲各种各样的刁难,来阻止她带走财产。

而出嫁的儿女想要回来继承财产,也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

顾廷烨的母亲白氏

因此,民间甚至产生了“吃绝户”的陋习,只要出现户绝的情况,不管你有没有女儿,宗亲子弟就借助发丧的名义到这大吃大喝,直到将所有的财产都变卖吃光为止,最后演变成,将财产变卖进行分配。

所以,古代很多时候,即使是有女儿的情况下,也要命继,为的就是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

那么,在有女儿和继子的情况下,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如果只有未嫁女和命继子的情况下,情况较为简单,未出嫁女得财产的四分之三,命继子得四分之一。

如果有未嫁女,还有上面提及的被休回来的那种女儿,女儿共得整个财产的五分之四,未嫁女可得这五分之四中的五分之三。

如果是出嫁女没被休的话,继承的份额将很小,而且有诸多的限制。

本文主要讲知否中的继承情况,因为白老爷只有一个女儿(顾廷烨的母亲),在于顾侯爷发生矛盾的时候,她敢于回到白家,因为她回到白家后就是被休的那种,白家又她一个女儿,所以她是可以继承白家全部财产的。

从《知否》中顾廷烨继承外祖父遗产,来看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那么,顾廷烨能够继承白家的遗产,是否从法理上解读为,他母亲可以继承他祖父的遗产,而他可以继承他母亲的遗产呢?

实际并不是这样的,顾廷烨的母亲并没有回到娘家,即使他母亲不死,他母亲也只能继承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而且他母亲死在夫家,并且有顾廷烨为子嗣,很难有资格按照未嫁女的资格来继承遗产。

户绝情况下的遗嘱财产继承

顾廷烨最后是完全继承白家的财产的,这又不同于继子继承和女儿继承。

宋朝是中国财产继承制度发展的成熟期,很多关于财产的继承都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户绝财产继承,更是宋朝继承法律的重点。

顾廷烨的继承实际上是一种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早在唐朝就已经出现,在宋朝时期更加成熟,成为一种相对有效的法律形式,并且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在《宋刑统》中规定,如果亡人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不按照户绝进行财产分配。

知否中的顾廷烨外祖父的遗嘱

宋朝统治者标榜以仁孝治天下,采取死者为大的财产继承原则,因此宋仁宗时强调“ 若亡人遗嘱证验分明, 依遗嘱施行, 从之。”

当然,也并非合适都可以用遗嘱继承,在有子嗣的情况下,遗嘱是无效的,适用于绝户,在《宋刑统》当中记载“诸财产无承分人,愿遗嘱与内外缌麻以上亲者,听自陈,官给公凭”。

而且法律是给予保护的,在户绝时,如果财产继承时出现纠纷,官府是帮助凭断的。

在遗嘱继承财产的情况下,主要有两点,一点是“证验分明”,另一点是“官给公凭”,也就是这个遗嘱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而且是有官府认证的,否则就是无效遗嘱。

在《知否》中顾廷烨拿出外祖父的亲笔书信,并且让在场的士绅去给验证笔记,实际上就是“证验分明”,另外一个,那就是必须有官府的大印,在剧中也有介绍,白亭预在那说:难道凭一个红印印就把白家的财产给抢走了?

其实这个印就是“官给公凭”,当然官府也不是白给公证,也要有一部分财产充公的。

从《知否》中顾廷烨继承外祖父遗产,来看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

由此可见,在宋朝时期如果不懂法,可能连财产都继承不了哦!

总结来说,宋朝的户绝财产继承制度,是在没有子嗣继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命继的方式防止成为户绝,而没有命继的时候,先支付丧葬费用后,将余下的财产给女儿,如果没有女儿,则由本家近亲获得。

如果主人在生前有遗嘱,可尊重死者的遗愿,可以不按法定顺序继承,而依主人的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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