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从本月起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据悉,这也是我国首次由政府统一公务员体检标准。一般来说,女性在报考公务员后,除了以下与男性相同的体检项目外,还会进行妇科疾病的体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本条为边肖编制的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欢迎阅读。
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一般来说,女性在报考公务员后,除了以下与男性相同的体检项目外,还会进行妇科疾病的体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就业。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的合理改变。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
(2)如果收缩发生在偶发期之前,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病史者严格控制)。遇到这种情况,体检时要做下蹲试验,做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在每分钟50 ~ 110次之间。
3.如果您的血压在以下范围内,您可以被雇用:
收缩压为12.00-18.66千帕(90毫米汞柱-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为6.00-12千帕(60毫米汞柱-90毫米汞柱)
4.像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高于9g /dl,女性高于8g /dl的血红蛋白可以就业,其他血液病不能就业。
5.患有肺结核并有下列情况者可以就业:
(1)如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治愈后已硬化稳定,观察一年无变化。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仍无变化。
(3)淋巴结核无症状。
6.患有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的,不能录用。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两个月以上),不能上岗。儿童期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没有复发的可以就业。
7.如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就业(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就业);胃次全切除术或肠部分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
8.那些有两个乙肝半显示大阳性和肝功能异常,虽然他们是小阳性,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就业。
9.过去没有肝炎史。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体检发现的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公务员体检事宜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都相同,主管部门会安排加试,然后按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由体检人员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如果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体检不合格或无人能补考,则不予补考。
(5)体检费用
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公务员体检应注意的事项
1.报考公务员资格的,必须经过公务员入职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当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
4.体检表上应贴一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
5.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6.体检时,所有体检项目都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检查,不能遗漏任何一项,以免影响录取。
7.如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检。复检要求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验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饮食,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9.体检当天要抽血,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体检前一天晚上12点以后不要吃喝。你需要空腹!
体检前几天休息一下,多喝水!
选择做安全体检时,体检前一至三天饮食宜清淡。专家提醒,体检前两周最好少吃海鲜等食物。一些海鲜很容易影响体检结果,具体通过以下六种食物:
1.高碘含量的食物
不要吃含碘量高的食物,如深海鱼油、藻类、海带、海鱼、海蜇皮等。体检前两周。因为这些海鲜含碘量高,会影响甲状腺功能检查。
2.含有嘌呤的食物
中年人每年体检时,要注意血液中尿酸浓度的检测。因为嘌呤类食物对尿酸检测有影响,所以不宜食用含嘌呤的食物,如动物内脏、海鲜等。
3.动物血液制品
动物血制品对大便潜血试验有一定影响。
4.含糖食物
尽量不要吃各种甜食、饮料等。体检前。这些食物含糖量高,对血糖、尿糖的检测有一定影响。
5.高蛋白食物
如鸡蛋、肉类等。以免影响肾功能的检测。
6、高脂肪食物
如果吃高脂肪食物,如肉类、动物内脏等。血脂会升高,从而影响血脂的检测。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心脏病合理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性过早收缩(严格控制心肌炎史);
(3)心率为每分钟5O-60或100-11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为合格:
收缩压90 mmhg-140 mmhg(12.00-18.66 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一年后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病史者。),滥用和依赖精神活性物质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大动脉炎,均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和晚期丝虫病伴有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结石或有梗阻的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为4.9)或患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都有听力障碍。佩戴助听器时,如果双耳在3米范围内耳语,仍听不到,则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