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宣抚使众多权力的行使、宣抚司机构的运转,离不开众多副贰和僚属的参与、谋划与执行,宣抚使的幕府堪称宋代地方影响力最大、参与人员最多、级别最高的幕府。这些副贰、僚属与宣抚使之间也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他们构成了宋朝宣抚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两宋历任宣抚使、副使人名、任期、官资的考证,也有助于对这一制度进行更全面的研究和分析。
一、宋朝宣抚使的副贰
宋朝宣抚使的副贰主要是宣抚副使及宣抚判官。宣抚副使始设于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参知政事向敏中为河东河北宣抚使,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为宣抚副使。宣抚副使可同时设两名,但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一员。
实际上北宋时,宣抚副使只副长官,并不单独设置,判官则是高级属官。宣抚副使有时以皇帝身边近臣为之,如庆历三年七月,朝廷任命范仲淹为陕西宣抚使,田况当时的职任是右正言、知制诰。南宋设置的宣抚副使和宣抚判官而不设宣抚使,这是因为一些官员资历浅而降低使名之故。
宣抚使、副同驻于一地置司处时宣抚副使为正使之副,协助正使行使权力。如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以参知政事向敏中为河东、河北宣抚使,以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为副使;庆历二年(1042),枢密使杜衍出任河东宣抚使,翰林学士承旨丁度为其副使。
宋仁宗时还一度欲以入内都知任守忠为宣抚使狄青之副手,但因朝臣上言“以宦者观军容,致主将掣肘,非计”,才没有任命。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以同知枢密院事周望为两浙宣抚使,郭仲荀以殿前都指挥、京城副留守为副使;绍兴三十二(1162)年兵部尚书薛书似任湖北京西宣抚使,其副使为陈谦。两宋时期,有时同时置正、副宣抚使,却分驻两处,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远离都城的川陕地区。
南宋宣抚使副分地而治者,副使多以武将为之,主要是为宣抚司分管军政。而在高宗绍兴元年,参知政事孟庾除福建、江西、湖南、北路宣抚使,以韩世忠为副使,朝廷特下诏“应官吏军兵一切事务共为一司,不得辄分彼此”。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当以武将为宣抚副使时,使、副分司而治的情况是较多的,因此需要特意下诏才能明确职责。
宋朝还有不置正使而以副使为长官的事例,主要是为惜其职名。如北宋末,靖康元年(1126)刑部尚书李弥大出任河东宣抚副使,建炎三年(1129)杜充出任淮南、京东西宣抚副使,均不设正使。高宗绍兴六年(1136),岳飞以荆湖南北、襄阳路招讨使升任京西、湖北宣抚副使,是为京湖宣抚司设立之始,亦是以副使而为宣抚使司长官,其后不久岳飞升任正使。绍兴十一年(1141)郑刚中为四川宣抚副使,为全川之首官,并不设正使。
宣抚副使可以升为正使,王似以“从官由副使而升正使”,岳飞、韩世忠等人亦尝任宣抚副使升为正使。而据赵鼎所言,正使与副使的“同事”之名,尚不足以得以“节制”宣抚副使,朝廷乃改授赵鼎更高级别的都督川陕诸军事,吴玲仍以宣抚副使主管宣抚司事。
而吴曦的例子更可以说明宣抚使、副地位的相当。吴曦在名义上是程松的副手,但是,当程松责其庭参时,吴曦“闻之,及境而返。”程松之庸怯及吴曦对他的蔑视确是原因之一,然而吴曦的地位并不比程松低多少,当也是重要原因。宣抚判官则是辅佐宣抚使或宣抚副使制本司事的重要官员,一般以知州以上资序人充。
宋朝宣抚使有权自行辟置宣抚判官。北宋时期,宣抚司置判官一到二员。南宋时期,江淮西路宣抚判官陈俊卿也是由张浚推荐的而朝廷加以任命的。陈俊卿不仅以本职权兵部侍郎出任江淮宣抚判官,而且还兼权建康府事。这也反应出宣抚判官的地位是较高的。理宗宝祐五年,京湖宣抚大使赵葵辟王爛为宣抚判官。其后,陈俊卿、王爛官至宰相,可见宣抚判官在朝廷心目中也是地位重要的职任。
除宣抚使辟宣抚判官外,朝廷也直接委任宣抚判官。后改派赵离为权宣抚判官。南宋宣抚判官之置所见仅刘锚及张宗元、陈俊卿、姚希得等若干人,所以虽然刘騎虽然得以与宣抚副使礼抗权均,与副使同成为宣抚司长官,但从一般情况来看,宣抚判官并未对地方行政或军事有较大的主导作用。
二、宋朝宣抚使幕府
宣抚使幕府主要包括参谋官、参议官、干办公事、主管机宜文字等。宣抚使幕僚并非固定编制,某些幕僚官在宣抚司中并不一定存在或一直存在。但对于整个宣抚使制度来说,其幕府又是这一制度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对宣抚使幕府进行初步探索有助于了解宣抚使制度的内部运作情况。
(一)宋朝宣抚使的僚属种类
宣抚使作为执政级大臣,故其幕属的官位也较高。宣抚使的僚属主要有:
1、承受文字官
这一官职在是在战乱之时为保证宣抚使紧急军事文书传递而设的,北宋未见设立。后来在局势稳定下来后,大臣逐渐感觉到这一宣抚使奏报文书渠道的不妥。看来,在南宋政局稳定下来后,因其不经常规渠道向中央奏报,有损朝廷威仪,宣抚使这一属官后来被裁撤掉了。
2、宣抚使司参谋官
现见诸史料最早记载者为宋徽宗时期,朝廷除刘赣“为河北、河东宣抚参谋官”。宣抚司参谋官为宣抚司高级僚属,掌出谋划策,主帅病假则与参议官共同代行本司事务等。参谋官多为文人充。建炎三年(1129),宋泊友以徽猷阁直学士充淮南东路宣抚司参谋官。同年,朝廷诏知建康府胡舜陟,改除两浙宣抚司参谋官。
参谋官也可由宣抚使荐举,朝廷任命。北宋末,谭稹宣抚燕山,奏请章線为参谋,加右文殿修撰。后金人不同意归还山后之地,朝廷将谭稹罢命,章線亦落职送吏部。
3、 宣抚使司参议官
此官亦为宣抚司高级幕僚,又有称参议军事者,多以知州资序人充,与转运判官序官,地位次于宣抚司参谋官。此官职一般由宣抚使辟举,绍兴三年(1133)川陕等路宣抚处置司奏以直徽猷阁、新知汉州范正已为参议官。宁宗开庆元年(1259),京西湖南北路宣抚司辟向士壁为参议官。对于宣抚使的辟举,被辟官员有权拒绝出任。
4、 宣抚使司主管机宜文字
其负责掌管本司承受、行遣上下机密文书。官位与发运司主管机宜文字相等,又称主管机密、机密,此官亦多由宣抚使辟举。此官亦多由宣抚使辟举。如南宋初张浚宣抚川陕,辟冯康国主管机宜文字。薛叔似宣抚京湖时,则辟曹彦约主管机宜文字。宣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官地位与知州、监司干办官相类,朝廷从之。
5、 宣抚使司书写机宜文字
又称宣抚司书写机密文字。其为宣抚使亲近幕僚,掌草拟本司机密文书。许宣抚使辟其亲属、或其它属官亲属充任。如神宗朝韩绛辟吕大防为宣抚判官,并兼河东宣抚判官,以吕大防弟吕大钧为宣抚司书写机宜文字。南宋高宗朝岳飞为湖北京西宣抚使时,以其子岳云为本司书写机宜文字。张浚宣抚江淮东西路,以其子张杖为本司书写机宜文字。有时其与宣抚使司主管机宜文字并称“机宜”,与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
6、 宣抚使司勾当公事(干办公事)
宣抚使司勾当公事为北宋时宣抚司属官,宋神宗朝宋迪曾任陕西、河东路宣抚司勾当公事,至南宋因避宋高宗讳改称干办公事。其协理宣抚司事务,官位与发运司主管机宜文字等。又称“干官”。
如南宋末“张山翁,字君寿,普州人,景定三年(1262)进士,德祐元年(1275),为荆湖宣抚司干官。”本官亦由宣抚司奏辟。如高宗绍兴四年(1134),拱卫大夫、明州观察使、提举江州太平观辛彦宗出任浙西、江东宣抚司干办公事,即是因宣抚使张俊奏请而朝廷任命的。
7、 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
此官由有战功、威望的统制官或亲信兼领,协助宣抚使掌管军务,并可代宣抚使掌领宣抚司军马,并负责一方军务,指挥各军统制联合作战及申报战况等。可见,宣抚使司提举一行事务这一官职在南宋初曾在不止一处设置过。
8、 宣抚使司同提举一行事务
此官同由有战功、威望的统制官兼领。如宣抚司并置两员提举一行事务官,以资稍次者带“同”字。职掌与提举一行事务同,当宣抚使不在时,并可权摄宣抚司事务。岳飞宣抚湖北,张宪为同提举一行事务时,宣抚使岳飞丁忧,由张宪暂领本司军务。
9、 宣抚司总领钱粮官
此职多为户部官员充任,南宋始设。绍兴三年(1133),韩世忠出任淮南东路宣抚使,置司泗州,朝廷很快任命户部侍郎姚舜明往泗州总领钱粮,绍兴六年,湖北岳飞军初置总领钱粮,由户部郎官霍蠡出任,于鄂州置司。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朝廷曾短时期的设置四川宣抚司总领钱粮官,此官负责宣抚司钱粮事务。可见,其为朝廷限制宣抚使财权专任而设置的有监督职能的僚属官员。
10、 宣抚使司随军转运使
其负责宣抚司某支大军的粮草供应,,北宋时期未见有设置。有时其还参与平叛之事。宁宗开禧二年,十二月,四川宣抚副使吴曦自称蜀王,宣使程松逃走,三年,“四川宣抚司随军转运使安丙及李好义、杨巨源等讨吴曦,斩之”,传其首至行在,平定了四川的叛乱。
11、 宣抚使司准备差遣
北宋时未见有设置。看来此官应为宣抚司中负责文书工作的一类僚属,在转运司等其它地方机构也多有设置。
12、 宣抚司节制军马
此官亦在南宋初开始出现。如高宗建炎四年,江西、湖南、北宣抚司节制军马李允文部兵至鄂州。七月,李允文“以宣抚处置司便宜之命,徙[范]寅亮为沿江措置司提领官,而以[马]友知汉阳军,[张]用为鄂州路副总管。”又时有僧赵宗印者喜谈兵,席益荐之,[范]致虚以便宜假官,俾充宣抚司参议官,兼节制军马。从历史资料来看,此官为负责宣抚司军事事务的僚属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