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奸臣秦桧出生于1090年,死于1155年,字会之,籍贯江宁,是南宋主和派代表人物,更是害死忠臣岳飞的直接凶手。
北宋末年,秦桧先后任太学学正、御史中丞等。靖康之耻发生后,秦桧随徽宗、钦宗二帝被俘至金朝,为金朝所利用。1130年,秦桧被释放回到南宋都城临安(今浙江杭州),极力主张宋金议和。高宗元年,秦桧先后任参知政事、宰相,次年被弹劾解职。高宗八年再次任职宰相,前后任职近20年,深受赵构宠信。高宗二十五年,秦桧病亡,时年66岁,追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
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俯首称臣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战士,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民族英雄岳飞。同时结党营私,排除异己,残害忠良,是我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被后人唾弃,令人气氛,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