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 600663.SH)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称,陆家嘴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2022)沪74民初1067号。
判决书显示,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8.306亿元、期内利息约558.55万元。
同时,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3月21日的违约金6262.4万元,自2022年3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本金18.306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此外,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损失66.49万元、律师费损失73.53万元。
若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判决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原告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协议,以抵押权登记证明苏(2021)宁浦不动产证明第0002874号、苏(2021)宁浦不动产证明第0002881号所载明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判决书亦显示,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清偿的范围内向被告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据悉,此前,陆家嘴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与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芜湖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合称“被告方”)因债券交易产生债务纠纷,陆家嘴国际信托作为债权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
按照陆家嘴披露的公告,2020年12月,陆家嘴国际信托设立陆家嘴信托-佳合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认购南京世荣发行的“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2020年私募债券1号”。信托计划成立后,陆家嘴信托按照约定发放了债权本金,南京世荣于债券到期时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息。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已受让本次债权,陆家嘴国际信托受债权受让方委托管理和处置标的债权。
据天眼查APP显示,南京世荣置业有限公司由南京硕天置业有限公司及南京忻芮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0%,且为世茂集团旗下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