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1271年—1368年)是蒙古族建立的王朝,定都大都(今北京),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
元朝疆域图
元朝由忽必烈于1271年建立。其前身是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大蒙古国。元朝的正式国号叫大元,取自于《易经·乾篇》的“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这句话。其中大元中的“大”字并非类似大汉,大唐那样的尊称,因为统治者是蒙古人所以又叫蒙元或胡元。
元朝定都北京
元朝给世人的印象并不深刻,但是这个朝代从建立的那一刻都没有停止过自己的侵略战争。蒙古军队的对外战争具有征服性质,为了减少蒙古军队的伤亡,加快战争的进度,蒙古军队在战争期间对敌人采取了残酷而野蛮的政策。
向蒙古军队投降的地区遭受的破坏相对较小,而大量敢于英勇反抗的地区破城之后人口被屠杀和奴役,无数财产被掠夺损毁。
这一系列的征服战争给包括中国在内的欧亚大陆众多古老文明带来了巨大的破坏,众多民族受到了残酷而不公正的民族压迫,难以计数的人口和财产在战火和随后的瘟疫、饥荒及自然灾害中损失,对战火涂炭地区而言也是少有的黑暗时期。
并且元朝在自己的统治地区,实行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等级制度——四等人制。
“四等人制”为民国时期学者提出的词语,即认为元朝建立后,蒙古人作为统治民族列为第一等级。其次根据所征服地区民族的时序,又依次分为色目人、汉人、南人三个等级。并认为四等人的政治待遇有所区别,在任职、科举、刑律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待遇。
从元朝的一些政令和律令看,蒙古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特权,而汉人和南人在法律上、科举上其实根本没有区别,汉人可能在选任、提拔某些地方官员时,由于被蒙古贵族统治时间较长,获得信任相对较多,会比南人有一些微弱的优势。
但是由于元朝在户籍制度及民族划分上并未有法令来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应的身份登记制度,又没有限制人民在地域之间自由流动,因此会产生争议,特别是在汉人和南人之间如何区分上,因此汉人、南人更偏向于传统汉地不同地域人群的一种统称,所以有些元代史料中的汉人也可能是指整个汉地汉人,即包括汉人和南人。
从《元典章》我们就能清楚的看到在法律上,四等人制是真实存在的。
《元典章》规定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元典章》同一盗窃也,其一般法律,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而蒙古人犯者,不在刺字之条。色目人犯盗,亦免刺刻断。至藩囚官强愎自用,辄将蒙古人刺字者,则杖七十七,除名,并将已刺字去之
统治者的无能,面对起义军,竟然提出灭亡汉族五大姓的计划
由于元的残暴的统治,激起了人民的反抗。至正三年,公元1337年,各路义军已经风起云涌,虽然还不足以撼动元廷这座将倾的大厦,但是已经让元朝贵族感觉到了恐惧。
愚蠢的元朝权贵为了能够一劳永逸,竟然想出了一个灭绝人性又滑稽可笑的政策。元朝丞相蔑儿吉·伯颜向皇帝进谏“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
因为这五大姓,是汉族中人口最多的五个姓氏,如果把他们给消灭了,那么元朝权贵们就认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再也不用担心起义军会威胁到自己的统治。于是,伯颜自信满满的把这个计划上交给了当时的元朝皇帝元顺帝。
但是当时的皇帝毕竟在中原生活很久了,已经不再是那个在草原上说杀人就杀人然后抢完东西就跑的时候了。看完了以后自己也在想,如果把这五大姓氏给消灭了,那以后朝廷的赋税和财富又从哪里来呢?以后靠谁养活自己呢?况且这个计划的实行中间存在太多的困难。
包括怎么找齐这五大姓的人们,万一把他们聚集起来他们突然组成义军反抗自己那岂不是多此一举了。于是,元顺帝并没有采纳这个看上去很疯狂实际上很愚蠢的计划。
就这样,1351年,红巾军起义,各路起义军纷纷揭竿而起,元朝的统治岌岌可危。1368年,朱元璋称帝,明朝建立,元朝统治者极其残余逃回了漠北,史称北元。
这个疯狂的计划最终还是没有实施,不得不说,这或许是离民族危亡的最近的一次。如果实施,那么中国的历史就和其他三大文明古国一样,现在也就不会有中国是唯一的连续的文明古国的说法了,而是另外一个说法——古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