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们谈到了,因为朱元璋以“有用”与否作为整顿吏治的标准,其实质上造成不少冤假错案,因此,在知识分子、民间的口口相传下,留下了一些批评性言论。
(1)民间传说并非历史,要以历史记录印证方才能被认可
民间传说毕竟不是历史,拿它当作历史就不好了。当然,如果民间传说所展现的历史精神与正史、其他正规史书能够应和,那么,民间传说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旁证”。但是,没有旁证的情况下,民间传说是不宜作为历史的。
朱元璋的吏治整顿过于人治,例如对冯胜,早在洪武五年徐达、李文忠、冯胜分兵三路攻打北元,结果,徐达伤亡数万、李文忠兵退,只有冯胜西路大军获得全胜。但是,冯胜犯了两大错误,其一,听说徐达、李文忠兵败之后,把宁夏、甘肃等攻占之地全部立即主动放弃;其二,贪腐严重。
朱元璋难道不知道吗?为何十六年后才赐死。
(2)朱元璋有些吏治整顿措施,只是给老百姓一种心理安慰
朱元璋在整治“腐败”时,曾经发布法令,要求民众可以绳捆索绑贪官将他们抓来,并送到南京交给自己。
但问题是,这个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其一,谁敢动手;其二,动手后老百姓有钱送到南京吗?其三,前往南京路途中,如果官员被打死了怎么办?其实,如何将这种行为与造反区别?
所以,朱元璋的这条法律只是一种态度,对老百姓是一种心理安慰。
(3)朱元璋在发现了“吏治整顿扩大化后的问题”后,又开始发布法律反对告状,例如“严禁他人告状”
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为了防止“吏治整顿扩大化”,严格控制老百姓打官司。其规定:民凡有冤抑干于自己,及官吏卖富差贫、重科厚敛、巧取民财等事,许受害之人将实情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非干自己者,不许。
也就是要求百姓,关系到自己的事情时你才能告状,像见义勇为地为他人拔横是不允许的,像公益诉讼也是不允许的。
《大诰三编》中的“代人告状”中,朱元璋就对江西人进行了严厉斥责(朱元璋对江西百姓印象不好1398年的《教民榜文》就评价其为“好词讼”)。他说:天下十三布政司良民极广,其刁顽者虽有,惟江西有等顽民,奸顽到至极之处,变作痴愚。
为此,朱元璋举了案例:郭和卿案。
此案中,郭和卿状告了王迪渊等45名官吏、豪民。最终,朱元璋查出20人的告状属实,18人是虚告。其中,朱元璋又要求通政司派刘弘道等7人与郭和卿当面对质,结果郭和卿默不作声。
郭和卿回答自己不说话的原因是:这些被告数目,仅是周继奴给我的姓名数目,所以,有些人我实在说不出来。
其实,郭和卿的意思就是:这些人(45人)只是一个数目问题,为的是显示案件重大,希望引起重视的一种手段。
因此,朱元璋非常愤怒,说郭和卿“上侮朝廷,下虐良民,为害深重,莫甚此徒。”其后朱元璋将其杀死,并说这样的愚民,之前已经杀过好几次了。郭和卿公然代人告状的严重程度,是其他布政司没见过的。
朱元璋认为,打官司告状本来就是因为受冤屈的人无处伸冤不得已才告的,这样才能说清楚问题。
从来就没有跟这个案件毫无关系的人告状的道理!所以,天下安善良民就应该不要没事儿找事儿去打官司,关你什么事儿呢?所以要观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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