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江红》电影海报
兔年春节期间的贺岁档佳作频出,电影《满江红》备受关注。该片故事背景发生在南宋,虚构了一段秦桧遭遇刺杀的故事。该电影爆火也引发了人们对历史人物的关注与讨论,甚至还带火了一些景区,在河南周口,游客排长队“暴打”秦桧,大爷大妈连鞋子都用上了。
在这部电影的最后,很多人质疑为什么岳家军没杀掉秦桧以绝后患。但岳飞将军的死,只有秦桧该对其负责吗?笔者认为秦桧虽然死有余辜,但秦桧仅仅是杀害岳飞的帮凶,无论如何他都不是主谋,而是宋高宗赵构。
秦桧跪像
宋朝并非一个大一统的朝代,在我们的历史书中描述的都是辽宋夏金元的对峙政权并立。对于宋朝的部分皇帝,尤其是对赵构来说,割地以求自保,守好半壁江山、偏安一隅即可。偏偏此时出现了一个战功赫赫、堪称完美的岳飞!其锐意进取,推动朝廷收复河山,其长驱直入之势,功高震主,是赵构万不能接受的。
因此正当岳飞打的金兵狼狈逃窜,准备一鼓作气直捣黄龙之时,赵构召回岳飞,阻止岳飞继续北伐。赵构密令秦桧与金人媾和,据《鄂王行实编年》记载,完颜宗弼在代表金国向南宋提出“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的条件。此时赵构杀心已起,岳飞必死已成定局,而秦桧在杀害岳飞的过程中充当了刽子手和爪牙的作用。最终给岳飞定下了谋反的罪名,经过装模作样的审讯,大理寺拿出了判决意见:“岳飞斩刑,张宪绞刑,岳云徒刑二年”。
岳飞的死到底该由谁来负何种刑事责任呢?从表面上看,岳飞死于秦桧的陷害,但究其根本,秦桧是受宋高宗的教唆、指使。那么分别从《宋刑统》和《刑法》来看,应当如何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呢?
《满江红》电影海报
从法制史的角度来讨论,根据《宋刑统》沿用唐代关于“六杀”的概念,将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过失杀和误杀。谋杀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杀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杀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里区分谋杀罪和故杀罪的要件在于故意杀人行为是否存在预谋。在岳飞之死中,很难说秦桧与宋高宗有过事先预谋,但秦桧在朝野浸淫已久、深知圣心,只需得到宋高宗的隐晦授意便知道该如何实施。
在《名例律》中,谋杀只要进入预谋阶段,即使没有真正着手实施,即已构成谋杀罪,最低也要处徒刑三年;若已经实施造成伤人者绞,杀人致死者斩。谋杀罪的造意者为首犯,称首谋,且谋杀罪十分重视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若谋杀对象是直属长官、尊长亲属或者部曲、奴婢谋杀主人,则属于“十恶”中的恶逆,要加重处罚,相反谋杀对象若是卑幼亲属,则可适量减轻处罚。
此外岳飞之死还可能涉及诬告罪、擅权罪、失职罪、违纪罪、贪污受贿罪等。宋代统治者尤其注重对诬告官员的惩治,即便是纠弹之官,若利用职权“挟私弹事不实者”,也以诬告反坐。秦桧及其党羽故意捏造犯罪事实,蓄意陷害岳飞及其部下,要想坐实岳飞的“莫须有”之罪,其中当然不乏滥用职权、违反官规官法、不恪尽职守、不依法办事的行为。
因此,宋高宗赵构、秦桧二人涉嫌谋杀罪,当处以斩刑,赵构为首谋,但因谋杀对象岳飞是其部下、臣子而可适量减轻处罚。秦桧及其党羽还涉嫌诬告罪、擅权罪、失职罪、违纪罪、贪污受贿罪,若最终判定诬告罪,则将依照岳飞被诬告的罪名,反坐秦桧及其党羽同样之罪名与刑罚。凡涉及存在擅权、失职、违纪或贪污受贿的行为,《宋刑统》中也有针对某些犯罪行为给出相应的量刑,如擅权罪中的“代署代判”行为,即无权判署之人代他人判署公文者,代署者处以杖刑,代判者处以徒刑;违纪罪中对于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来说在笞、杖之间,但严重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者,也当处以死刑。
《满江红》电影海报
虽然法不溯及既往,但基于普法的态度,笔者也可从《刑法》的角度来谈,宋高宗赵构授意秦桧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岳飞等人,使其受到了刑罚,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且二人均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条第二款应当从重处罚;同时,为了诬告成功,秦桧等人安排人员制造虚假的证人证言以及证据材料,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而大理寺的裁判人员接到指令或与他人串通(如果存在),对明知是无罪的岳飞使其受到处罚,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最后,赵构、秦桧等人通过诬告陷害的方式达到处死岳飞等人的目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当然,上述所谓的“定罪量刑”仅是笔者的一厢情愿,我国古代自来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封建社会的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自然不可能自己给自己定罪量刑。
因此笔者在这里不仅仅想从历史的角度讨论谁人为岳飞之死的真凶,亦或者评判如何给真凶定罪量刑。而是想传达一种精神,一点“浩然之气”。即使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容易被胜利者所篡写,但“流光虽易把人抛”,却抛不下壮怀激烈。老子言:“死而不亡者寿”,岳飞虽死,但岳飞的冤屈终将被时间洗涤,其舍身忘死、除奸报国的价值追求也终将在仰天长啸中、三军齐颂中以及世人的口口相传中得以跃升,而未被斩杀的秦桧、赵构却永久的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重庆鉴识律师事务所】 黄曦瑶律师 罗崇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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