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00多年前的唐代,“万国来朝”,即使是“贞观之政”这样的太平盛世,“夜禁”制度也没有废除。
宋初太平年间,夜禁制确实有一段时间被废除,但后期随着战乱频发,宋朝又恢复了夜禁制。
但唐宋时期对违反夜禁者的处罚远不及元代。
唐朝时,元宵节没有夜禁。
唐玄宗规定从十四日到十六日三天不夜禁,就是说这三天百姓可以尽情享受夜生活。
到宋太祖时,三天又增加了十七天和十八天,也就是说,宋朝人可以连续过五夜夜生活。
宋理宗时期,皇帝大笔添上了十三日,意思是百姓在这个时候可以连续六天享受夜生活。
明朝初期,元宵节玩通宵的天数发生了变化:从初八到十七,共十夜,而元代只允许人们在十五日和十七日享受夜生活。第16晚。
”锦衣玉带驻江城,放令两夜元宵晴天。钟韵,游子欢呼,乘鼓声。”
从这首诗中不难看出,元朝统治者对汉人的节日并不重视。
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元朝不稳定的社会局势。
元朝统治者不接受汉文化,不重视蒙汉文化的融合,是造成元朝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此外,元朝的法律对汉人的惩罚比对蒙古人的严厉,这也是造成元朝社会不稳定的另一大因素。
下面,我们就从元代的夜禁制度入手,探究一下元代对夜犯的刑罚究竟有多严厉。
我们先来看看唐宋时期对夜犯的刑罚。
自唐代起,夜行者以鞭刑,元代也沿用此刑,但唐代对无辜夜行者的刑罚为二十指,元代为二十七指。
但官府只规定打七下,若付钱赎罪,可免刑。元朝还规定,抓捕夜行者,要严惩,即用棍棒打在身上107下。
这次处罚可以说是非常严重了。不管执法轻重,一棍子打死的人大有人在。这种情况在唐、宋、明、清史料中均未见。
在元朝,执法人员夜间执法不公,或者上级行使某种权力随意欺负下级的例子很多。
这在很多相关史料中也有记载。
比如皇庆二年,大禄华池固伯因事调班,引起上级万载郡魏和元等人的不满,于是被拉下马:
“他拔了胡子胡子,打了他,被打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