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官物私自贷,无文记,以盗论”:唐朝借贷有何规范?利率如何呢

“官物私自贷,无文记,以盗论”:唐朝借贷有何规范?利率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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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贷越来越为人所熟知,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接触到。社会频频出现借贷的负面新闻,高利贷,诈骗等等不绝于耳,这是今日人们在借贷上遇到的窘境。

人类仍然在自己发明的金钱游戏上越玩越投入,似乎渐渐忘记了经济活动展开的初心。不得不说,我们离真正的盛世还很遥远。

那么在以盛世著称的唐朝,借贷是什么一幅光景?是否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呢?

一、经济活动频繁,借贷现象很普遍

今天的我们,因为社会发展速度远超以往的缘故,对于一些领域已经很难站在客观的角度考量。

例如经济领域,我国就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时代的转变,其变化是巨大的。我们似乎很难跳脱这样的变化,从而理解经济活动的本质。

但这其实也是个学习和收集了解信息的过程,相信只要了解到足够详尽的信息,我们会逐渐跳脱当下的时空看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好像并没有太多的借贷问题。全民的福利,使得借贷问题几乎不存。但是到了引入部分资本主义内容的今天,借贷已经成了我们日常可见的事物。

实际上,欧美等国家的借贷情况非常严重,国家为主体的借贷现象已经成了基本的日常操作,这在仍有相当储蓄习惯的中国,是较难理解的。

欧美不仅国家借贷,个人更是习以为常。我们从他们的发展轨迹中看到了危机。

其实借贷活动自古有之,因为经济活动本就是人类自己发明的,说到底,这是个社会共同认可进行的游戏。

在唐朝,社会稳定,国力昌盛,经济活动频繁,其货币经济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从今日之许多文献,便可看出唐朝的万国来朝景象,所言非虚,其中就催生了大量的借贷活动。

唐代的官方自己也发放借贷,官方经营的借贷规模十分庞大,出现了专门提供抵押借贷的金融机构。

但唐朝借贷的主力还是私人。这里面的主体丰富多样,不管是富人官僚还是寺院商人,都进行放债牟利。

寺院的借贷甚至分为借贷和请贷两种,请贷就是人们向寺院的专门部门请贷买种,得到批准后获得借贷。

唐代私人放贷的对象十分广泛,不过大部分仍是贫苦农民。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或者交不上官府赋税的情况,农民就会寻找贷款。

官营借贷有专门的名词,叫公廨本钱制和常平仓。公廨就是政府发放专款给各级政府,用于放贷,一般是有钱人家。称作“捉钱户”,按期缴纳。

这个制度从隋朝开始建立,给政府筹集资金带来了巨大的便利,解决了政府许多的缺钱问题。

常平仓则和粮食有关。当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粮食欠收的时候,唐朝政府就赈灾济民,里面就包含了借贷的赈济方式,约定秋收归还,还有相应的利息。这显示出在富庶的唐朝,有着别样的救灾方式。

唐代还有专门从事以具体财物做抵押有息借贷的专门金融机构,称作“质库”。“质”顾名思义,就是典当,抵押的意思,像古代的“质子”。

这时候的借贷一般需要担保人,而且物品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价值。并且借贷有时间限制,如果到期了借贷人没有来赎回物品,那么质库就可以把物品拿去售卖。

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纳是个出名的古墓,那里出土了一批质库账历,就是唐代的质库借贷记录见证。

在唐代,借和贷是严格区分的。借指的是借用,贷指的是借贷,《唐律疏议》对其进行了区别记载:

“诸监临、主守以官物私自贷,若贷人及贷之者,无文记,以盗论;有文记,准盗论”。

这是借贷的情况,而如果是借用呢,则又不同:

“诸监临、主守之官以官物私自借,若借人及借之者,笞五十;过十日,坐赃论减二等。”

一字之差,借贷是盗窃罪,借用是坐赃罪。所以这里有借来的财物用来消费还是使用的区别。

唐朝看起来官方和民间都进行着丰富的借贷活动,比之今日似乎更更加丰富的地方,但其实在唐代不是谁都可以进行借贷的。

《唐律疏议》

二、借贷、放贷对象有规定,借贷物品多样化

在唐朝,有两类人不可以放贷和借贷。

其一,就是官员和王公贵族,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如果出现以牟利为目的的官员放贷行为,则要解除其职务。这就是唐朝对官员的借贷态度,可以说是零容忍的。这其中有还利于民,利于社会安定,维护政治统治的目的。

另外一类人,就是家长尚在的子孙后代们,他们不得单独进行借贷。

子孙后代在唐朝还属于家族的一部分,所以如果没有获得家族族长,家长的同意,是不可以私自典当抵押财产的。

这体现了家天下时代的独特经济风格。唐朝政府这样做,同样是出于政治统治,社会安稳的考量。

在唐朝,如果子孙后代需要借贷,需要长辈一同签字画押,这体现了在唐朝以家为经济计量单位的特征,也是我国封建时代家长制的体现。

当然,这是官方的规定,实际上,唐朝存在许多的官员放债牟利的现象,甚至十分普遍。

与此同时,唐朝出现了许多的因为无粮可种,无钱可用的借贷现象,多是平民百姓,这突出体现了唐朝社会阶级分化,贫富分化严重的现象。

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不高,即便是唐朝,大部分百姓还是被束缚在了土地上,人们需要耕种来填饱肚子,来实现经济收入。

这与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的今天,是截然不同的。是以,其借贷活动也有着浓厚的时代风格,粮食也成为了重要的借贷物品。

加上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古代科技,农业技术等等欠发达,面对天灾人祸,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极低,所以借贷成了他们主要的渡过难关的方式。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社会的分化,让同处一个时代的人出现截然不同的生活景象。

唐朝农民因为没有余粮为继,需要借贷的同时,唐朝的商业发达,商人们为了赚取更多的钱财,会频繁使用借贷这个经济杠杆。

唐朝的官员虽然不可以放贷,但是可以接受贷款,有的官员俸禄不高,刚开始走马上任的时候缺乏资金也会出现借贷的情况。

可见,唐代的经济发展并没有今人想象中的繁荣,从社会资金的频繁拆借就可以看出。

借贷,无论是古代还是今天,始终和经济发展欠发达有关。

借贷,确实可以短期提供资金,促进经济流动,但是频繁的借贷始终是经济发展的隐患,从唐朝借贷的兴旺,大概可以看作是其后来藩镇林立,社会衰落动荡征兆。

三、唐代借贷的契约与利率

契约,是经济的基础,这同样体现在借贷上。虽然唐代各个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借贷情况,但基本都有一套契约遵循着,这是借贷活动得以进行的基础。

在时间上,一般的借贷根据借贷物品的特质有着一定的借贷时间规定。比如粮食借贷春借秋还,织物借贷一般在春夏时期等等。

唐代借贷的利率也因类别而不同,粮食类借贷利率一般等于本金,货币类借贷则一般为10%,织物类借贷一般是借什么还什么,有时候会接绢而用粮食偿还。利率一般在14%左右。

在唐朝,如果借贷到期只要有三种处理方式,继续偿还,赔偿损失和刑罚处治,如果无法继续偿还,那么可能会使用劳役补偿。

唐代的高利贷虽然被明令禁止,却是屡禁不绝,民间利率大大超过唐律的规定,这一点从皇宫贵族官员的放贷牟利亦可见端倪。

上梁无法端正,下梁自然不必言说。正如唐朝朝廷也提倡节俭,反对厚葬之风,但是就连皇帝本人也难以做到这一点。

可见,经济活动无论在古代还是今天,都受到人性的重大影响,这似乎已成为一种人类自己与自己的博弈。唐代的法律对借贷活动的约束不利也显示出了在唐代,公权与私权的博弈。

结语

在唐代,借贷与今天有颇多的相似之处,除了民间私人的借贷之外,官方借贷在唐代是官府很重要的筹集资金的做法,这很像今天的发行国债。

在唐代,专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一同发行借贷,已成常见做法。

虽然唐代禁止官员皇室成员借贷,但法令难以约束人性,民间富人与穷人借贷的迥然不同,也反应出了唐代的社会分化严重,从这些情况可以看见后来唐朝混乱的影子。

作为一个经济活动繁盛,借贷活动兴旺的朝代,唐朝无愧于盛世的称号,但其中人性的考量,以及对社会制度建设问题的反映,值得当下处于伟大复兴阶段的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唐律疏议》

《唐会要》

《旧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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