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海瑞审判原则很好,《万历十五年》等著作误读了刚峰

海瑞审判原则很好,《万历十五年》等著作误读了刚峰

《万历十五年》中,黄仁宇曾如此批评海瑞“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

污蔑海瑞似乎成了一种风尚,但是有多少人真的看过原文?

因为,《万历十五年》《明朝那些事儿》等作品知名度比较高,加上一些通俗读物地推波助澜,再加上一些人拿着明清时期的历史小说当历史去解读,特别是一些各种目的的人在网络上为了阅读量,不断地抹黑、造谣海瑞,造成海瑞的形象被颠覆了。

人们在评讲他人的观点的时候,经常喜欢歪曲、阉割他人的主题,总喜欢割裂、矮化不喜欢的人的主张,总喜欢在插诨打科、左拽右抱其他方面的东西去显示自己的观点,其实说了半天,被评讲人压根儿就没说过,只是说话人自说自话的显呗。

其实很明显的一段质问就可以反击这些人。既然海瑞如此不堪,为何获得了当时的百姓、部分官僚的认可?其必然有其合理性的内在价值。

另外,我们传统的“塑造清官”的方式也不对,即要说这个人清官,就多么清贫,许多都是虚构的情节也要加上。更重要的是,中国人爱读历史,但却读的基本上都是政治史、军事史。对于经济史、社会史、法律史根本不去谈。

也就是说大部分历史爱好者看的都是热闹、都是尔虞我诈,为的是取乐、为的是一边自己在尔虞我诈中得到经验教训、为的就是得到别人的注意(侃大山、胡诌的时候有用处),所以对于真正的历史、对自己有用的历史是不爱看的。因为他们觉得历史已经过去了。本质上,我们的历史爱好是一种实用主义历史爱好、临时抱佛脚式的爱好,一种看完了就不吸取的爱好。

那么,包括黄仁宇、《明朝那些事儿》等对于海瑞的观点有哪些问题呢?

其一:人们做人做事往往喜欢忽略他人说某件事儿时的前提

虽然黄仁宇先生指出了,海瑞的这个总结只是针对“少数疑难案件”确定的特殊情况。但是读者们往往喜欢“夸大”,把黄仁宇先生的少数使用情况夸大为所有情况。

《万历十五年》的这段摘引经常被忽略:昭明者十之六七,两可难决亦十而二三也。二三之难不能两舍,将若之何?古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与其失善,宁其利淫”,处疑大概也。

虽然海瑞说的是历史,并且以现代人角度对古人进行了批评,但他显然忽略了古代社会的特点:作为古代官员,他的身份是法律官员、行政官员、教育官员等多种人的综合。对于法律问题,要关注的是社会问题,要关注的是效率问题,要关注的是心理问题。也就是不能激发民变,是一个古代社会官员的基本职责。

例如,为什么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

黄仁宇先生没有摘引全,海瑞在这句话后面。跟着的是这样一段解释:乡宦计夺小民田产债轴,假契侵界威逼,无所不为为富不仁,比比有之。故日救弊。

为什么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海瑞在这段话后面,跟着这样一段话解释:(乡宦小民有贵贱之别,故曰存体。若乡宦擅作威福,打缚小民又不可以存体论。

比如什么叫事在争产业?什么叫争言貌?

也就是说争产业就是民事的财产官司,争言貌就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海瑞的这段话根本就不是根据刑事案件说的。民事案件有许多就是说不清的事情,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很在理的。而且,五百年前什么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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