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西南地区羁縻州蛮酋的特点
羁縻州蛮酋的身份有多重性,他们既是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促进者,又是统一路上的绊脚石,他们是宋朝加强集权的受益者,同时又是受害者。他们的历史作用具有复杂多样性,进一步认识羁縻州蛮酋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趋势有助于清晰把握羁縻制度的本质。
北宋西南地区羁縻州蛮酋特点有以下三点:家族式发展。规定了唐代所设的羁縻州的首领应实行的是世袭制,宋朝沿袭此制,总体遵照此制,但在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宋统治者在不同程度地干预首领位置的继承这一事务。
宋初,在西南羁縻州蛮酋职位承袭问题的处理上,北宋一般按照“父死以子继”的方式处理继承纠纷;如在乾德三年,羁縻州溪州刺史彭允林,彭允林卒后,宋则命其子师皎承袭溪州刺史一职。各羁縻州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组建了一个个以家族为单位的基层组织。由于羁縻州蛮酋家族逐渐庞大,不免会发生夺位之争。
霸州刺史董氏一族,在大中祥符三年,益州知州任中正就霸州刺史继任一事上奏,董忠义死后,本该其子继袭,但其族人认为其子尚幼,族人恳请以忠义从弟延昊管理,上曰:“夷落中父亡子继朝廷旧制也,盖绝其侥倖使知有定分,今易此制必贻后患,乃立其子许以近亲左右之”。从此条史料中可知两条信息,一,宋制羁縻州蛮酋得继承为“父亡子继”,二,要通过北宋的认可,羁縻州的统治者才可拥有合法地位。而后一条规定则为“父死子继”旧制的改变,创造了更多可能性。
依宋制,属羁縻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首领每世承袭时,均由上报中央,经兵部审核后方给发新命。在部族林立的地区,为了争夺首领位置,各“姓”间经常上演争夺权力的“游戏”。
以北江彭氏为例,下溪州刺史一职,曾在乾德四年短暂地易主,乾德四年至开宝四年由田景迁任职,所以后期彭氏上奏“将承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子孙若弟、侄、亲党之当立者,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证,申钤辖司以闻,乃赐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扩大其继承范围,从而保证职位能为同族人的继承,打破了羁縻州蛮酋职位只能“父死子继”这一规定。就算是同族之间,也会有兄弟阋墙、叔侄相争之事发生,而北宋的权威依靠这一次次的争夺战得以树立。
开宝七年,莫洪晏内附宋朝,之后莫洪皓、莫淮勍、莫淮辿、莫世渐等十五人历任宋代南丹州刺史,可以看出来其中多有“兄终弟及”的情况,且南丹州刺史之位不都为平稳继承,治平三年,南丹州莫氏发生了流血夺权事件:“世渐死,嘉祐末,命其子公帐袭之。有世忍者,亦淮辿之子也,岁输银百两。”这不仅是叔侄之间的族内斗争,更是宋廷在处理羁縻州首领职位继承上的一个转变,此时中宋不再坚持“父死子继”,而是选择了承诺“岁输银百两”的莫世忍。
对朝廷态度的摇摆性。西南羁縻州蛮酋对北宋的统治时顺时反,与宋王朝所强调的是严格区分华夷之间的观念息息相关。但奇怪的是,在这种思潮的主导下,为何西南蛮酋还会归附宋廷为其卖力甚至于牺牲?西南蛮酋为何会对北宋产生认同感?由此看来民族认同需要双方有着共同利益从而得以维系。
首先,北宋对西南蛮酋的招诱建立起两者之间的关系,宋代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面对物质上的诱惑,趋利性放大,当归附宋朝这一选择能够为自身带来物质奖励时,自然能够吸引更多的蛮酋首领归附。然而,至仁宗时,政策转变,北宋不再是一味的使用物质满足来维系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关系,所以在北宋无法满足其物质要求,也会引起部分地区的不满,也会造成地方上的叛乱,如上文所提及的归徕州“乌蛮乞第事变”。
其次,北宋逐年严格的高压政策也是导致蛮酋对宋廷持摇摆态度的原因,在统治者的观念里,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身份是有差别的,在其统治时期,严格控制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往来,宋朝中原地区强调严“华夷之辩”。
但是民间的往来交流是无法隔离开来的,少数民族地区不少日常生活必须的物质资料掌握在官方手上,他们要与其进行交易,如若不给,则只能通过抢夺的方式获取,这样一来便加大了地方上的不稳定性。在夔州路的施州蛮,南接牂牁诸蛮,与顺、富、高、溪四州蛮相互交错,属于“熟夷”地区,于是陷入了通过造反实现自己所求的恶行循环中。
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是无法阻挡的趋势,西南蛮酋出于对族群内的利益保护从而选择向外部寻求帮助,族群意识意味着内部凝聚力的形成,在西南蛮酋对宋廷认可的时候,北宋却更加倾向于采用军事高压政策,所以导致西南蛮酋对北宋的统治时顺时叛。当然,北宋对西南蛮酋的统治不能用纯粹的“柔”或是“刚”来概括,每一个时期两者所占的比例不同,但不变的是坚持“怀之以恩信,惊之以威武”这一行动指南,从而达到有力的统治,对蛮酋管理的逐渐由羁縻向直接统治过渡,为求稳固和加强国家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