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周武王宣布的纣王四大罪状,到底成不成立?甲骨文揭开谜团

周武王宣布的纣王四大罪状,到底成不成立?甲骨文揭开谜团

关于商纣王的罪状,最可信的无疑是《尚书》,因为距离商纣王时间最近,其他战国、汉代、晋朝的纣王罪状都难以让人相信。但《尚书》中的《牧誓》可信,《泰誓》却不可信。

《泰誓》记载,纣王罪恶多端,除了“焚炙忠良,刳剔孕妇。斮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等之外,还有“狎侮五常”。但“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典型的儒家伦理,汉朝董仲舒最终提出,那么周武王怎么可能说出“五常”?因此,《泰誓》篇中的纣王罪状无疑不可信。

相比之下,《牧誓》就要可信得多,书中记载武王伐纣前夕,进行了战前动员,宣布了纣王四大罪状:“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即听信妇人之言、昏弃祭祀、昏弃贵族兄弟、重用逃亡罪人。

问题在于:周武王宣布的纣王四大罪状,到底成不成立呢?其实,以甲骨文记载来看,一条都不成立,纣王是被冤枉的,或者是被武王污蔑的。

首先,商朝妇人真的能顶半边天

中国古代社会长期“男尊女卑”,但实际上这一现象始于周代,商代妇女真的能顶半边天,社会参与度很高,最广为人知的是女将军妇好。

妇好,商王武丁妃子,单独下葬,拥有自己的奴隶、封地、乃至军队,多次率军征讨不臣,比如甲骨文记载“贞,登妇好三千,登旅万乎伐羌”,率领1.3万人攻打羌人。除此之外,妇好还多次主持大型祭天、祭祖等祭祀活动,担任过占卜之官等,政治地位之高超乎想象。

那么,会不会因为妇好(下图,雕像)的身份,让她备受照顾呢?其实,考古殷墟女性墓葬显示,上至贵族、下至平民,可以经常发现武器,说明商代妇女上战场是正常现象。

因此,商纣王听信妇人之言(不可能是全信,周武王言辞必然有所夸张),在商朝不算什么罪状,属于正常社会现象。但姬周女性社会地位可能比较低,事实上周代之后妇女地位大幅下降,后来失去独立人格,成为男权附庸,所以在他们眼里看来纣王听信妇人之言是罪状。

其次,昏弃祭祀背后是权力之争

《礼记·表记》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自商契起,商族代表鬼神之意的神权长期都凌驾于世俗王权之上,为此导致王权始终与“无事不卜”的神权处于激烈斗争中,也导致商王不断迁都希望摆脱神权制约。

商朝倒数第四位帝王叫武乙,他被司马迁批评为“无道之君”,但此人却通过“射天”压制了神权,即“武乙射天”。甲骨文显示,到了帝乙(武乙之孙,纣王之父)时期,商王开始掌握了卜筮之权,摆脱了之前处处受制于“贞人”集团(神权代表)的局面。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神权还有很强的力量,纣王长期居于陪都朝歌,但正式首都却在安阳殷墟,这也反映了王权与神权的争斗一直没有结束。

既然如此,经过几代努力,才好不容易压制神权的王权,还会对被贞人集团掌控的祭祀活动感兴趣吗?显然,只要纣王智商在线,就必然昏弃祭祀。周武王拿纣王“昏弃祭祀”说事,无疑是强词夺理,可能也有笼络叛商投周的贞人集团之意,激励他们在即将到来的战争中更好地发挥能力。事实上,周朝建立之后,更没有重用贞人集团,即“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

第三,纣王为何会“昏弃兄弟”等?

上文谈到商朝权争,其实纣王昏弃贵族兄弟等也与之密切相关。

史记记载:“微子数谏不听,乃与大师、少师谋,遂去。殷之大师、少师乃持其祭乐器奔周。”后来,微子启持祭器向周武王投降。由此不难看到,纣王庶兄的微子启,必然在贞人集团中占据重要地位,其实箕子(纣王时太师,或许就是“殷之大师”)、比干等人,可能都在贞人集团中。既然如此,纣王怎么可能还会重用这群人?

第二个原因与商朝王位传承有关,商朝晚期之前更多的是“兄终弟及”,26次王位传承中兄终弟及14次,但从武乙(商王康丁之子)开始一直都是“父死子继”。因此,为了巩固王权,将王位传承给儿子,纣王就不可能重用兄弟、王叔等人。

可见,纣王昏弃兄弟等人,本质上是巩固王权,根本谈不上什么罪恶,周武王以此指责纣王,难免有些欲加之罪。

第四,纣王为何“重用逃亡罪人”

在甲骨文中,多次出现的“小臣某某”,还有“癸酉卜,贞,多妣献小臣卅、小妾卅于帚”,可见“小臣”多数出身卑微,甚至包括奴隶或战俘。

那么,纣王为何重用“小臣”?毫无疑问,必然是微子启、比干等贵族阶层整天反对纣王,导致他对贵族阶层不满,故而提拔没有复杂关系的“罪人”,但此举必然损害贵族阶层利益,必然遭到整个贵族阶层的反对。

站在历史的高度来说,重用“小臣”其实是一种进步,恰如陈胜所言“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况且“傅说举于版筑之间,胶鬲举于鱼盐之中”,商朝早有“不拘一格用人才”的传统。因此,周武王以此说事,不仅忽略了商朝的传统,也阻碍了历史的进步。

值得深思的是,商朝伊尹、傅说身份都很低微,却能成为一代名相,但儒家眼里的表率——周朝,却是“王侯将相真有种”,讲究血统、出身,周代名人基本上都有非比寻常的血统。

综上可见,商朝与姬周的社会状态不同,以周朝的标准衡量纣王行为,自然认为是罪状,但以商朝的标准来看,纣王显然没有做错,周武王无疑是在强词夺理,所谓欲加之罪也,目的就是鼓动所有的人来反对纣王。然而,古代史家却以此论证纣王“失民心者失天下”,周武王做到这四条而“得民心者得天下”,岂不荒唐?只能说历史往往都是胜利者的宣言。

参考资料:《史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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