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见不得光的“还资“,为何在东晋南朝可以“重见天日“,合法贪污?

见不得光的“还资“,为何在东晋南朝可以“重见天日“,合法贪污?

都说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其实有趣的朝代也是凤毛麟角,东晋南朝是历史上一个很有意思的历史时期。“还资”就是这个时期中最耐人寻味的现象之一。

一、何谓“还资”?

“还资”,又称“还装”“归资”“归装”“资财”,是东晋南朝时期地方官离职返京时一同带回的钱财或物资。一般情况下,还资由三部分构成:其一是官员在任职期间所应得的俸禄,其二是原官府在官员离任时为其准备的钱、物,其三是官员在任上通过各种形式搜刮、盘剥的钱财和物资。

《晋书·谢安传》中就曾有记载“安少有盛名,时多爱慕。乡人有罢中宿县者,还诣安。安问其归资,答曰:‘有蒲葵扇五万。’安乃取其中者捉之,京师士庶竞市,价增数倍。”这位中宿县令是谢安的同乡,去官时囤积了五万把蒲葵扇作为“还资”,返乡后变卖,获得了巨额利润。

五万把蒲葵扇只是当时还资的冰山一角,《宋书·孔觊传》也有记述:“……请假东还,觊出渚迎之,辎重十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辎重十余船,真可谓声势浩大,蔚为壮观,而然这还不算真正的大手笔。

东晋孔愉曾为会稽内史,弃官后“送资数百万”,更有甚者,南齐曹虎任雍州刺史时“还资”竟然可以“致见钱七千万,皆厚轮大郭……”

据此可见,由于官员任职地区的贫富状况、生长特产以及官员个人偏好有所不同,“还资”可以是蒲葵扇、绵绢、纸席等畅销的日用品,也可以是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金钱。如此巨额的“还资”在东晋南朝盛行一时,折射出了当时历史时期的政治规则和官场生态。

二、“还资”出现的原因

我们不禁疑惑,本该如潜规则一般鬼鬼祟祟的“还资”为何能如此明目张胆的送往迎来?这就要从“还资”来源说起了。“还资”中俸禄的部分来源于中央财政的发放,是官员的劳动所得,自然无须赘述。

然而原官府官员为其准备的、连同自己在任上大肆聚敛的巨额财富则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自行征收“杂调”、以及官员经商所获得的收益。有趣的是,地方政府自行开源征收赋税,官员从政同时兼职经商是被皇权、律法所认可的。

“还资”以合法合理的身份出现在东晋南朝并非偶然,这是当时历史背景下政治、经济、思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 门阀士族的兴盛为“还资”提供政治保障

“还资”的前身是“送故”,最早可以追溯到西汉时期。《汉书·黄霸传》有证:“数易长吏,送故迎新之费及奸吏缘绝簿书盗财物”。自汉代以来,到东晋南朝时期,选官制度以察举制、辟举制为主,地方推举人才进入中央,临别时进行“送故”。这时候的“送故”多是一种礼仪。

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送故”的内容不断丰富、规格不断提升的同时也滋生了权力的腐败。东晋南朝时期,政府对“送故”有了一定的约束,“送故”之名逐渐消失,但其作为“还资”的一个项目,即原官府在官员离任时为其准备的钱、物,却在现实中保留了下来。

“送故”与“还资”虽然名称有异,但性质却相同,而且“还资”在内容上比“送故还要丰富。

在察举制、辟举制的选官制度中,一个人是否被判定是“人才”并具有被举荐的价值,多是由地方官员的主观标准所判定的。这就决定了这种选官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人际关系以及人情世故的影响。

在多数情况下,被成功举荐,进入仕途的人会对举荐者心存感激,那赠送礼物作为回报就变成了情理之中的事,并且为了在官场拥有过硬的政治背景,被举荐者也会殚精竭虑的去维持这种的关系;

而相对应的,举荐者也会把被举荐者当成自己的门生、故吏,以及谋取长久政治、经济利益的触手。被举荐者与举荐者由此结成牢固的人身依附关系。

一些累世公卿的门阀士族因为拥有在这种选官制度中话语权,所以他们的门生、故吏遍布天下,这些门生故吏是门阀士族兴起的重要原因,反过来门阀士族的兴盛也为这些门生、故吏的仕途升迁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门阀士族与其人际关系网下的门生、故吏构成的政治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门阀士族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有权力举荐任命地方官员,地方官员作为政治共同体中的一环,既是举荐人、又是被举荐人。

在这种形式下,地方官员去官离任之际,其下属臣僚以财物相赠,或是自己为打点人情世故以中饱私囊,就变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2.割据战乱的频发为“还资”提供制度保障

东晋南朝时期,社会动荡、战乱频发、皇权羸弱。东晋一朝近百年的荆扬之争以及南朝时期旷日持久的北伐,都使国家的财政状况经常处在空罄的状态,官员的俸禄也经常被削减,无法正常发放。

在这种形势下,皇权统治者为了稳固自己的地位,一方面给予门阀士族很多政治经济方面的特权,用于笼络、争取门阀士族对自己的支持,另一方面为了支撑巨大的军费消耗以及奢靡的宫廷生活,皇权统治者也参与到了“还资”的利益分配链条中。

每当地方官离职返京,皇权统治者都要抽取“还资”的一部分作为回报,这一部分回报数额的多少,也成为皇帝衡量官员忠诚程度的标准。有《宋书·孝武帝纪》为证:“孝武末年贪欲,刺史二千石罢任还都,必限使献奉 ……”其中“奉献”就是皇权统治者索要的回报。

这种趋势逐渐成为惯例,这也是为何地方官员能够大肆敛财、增加税收,“还资”能从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的重要原因。群雄割据的乱世没有严明的律法可言,一切事物因时制宜,于是明规则的惯例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这就为“还资”披上了合法合理的外衣。

3.官僚商业的发展为“还资”提供物质基础

自晋室东渡以来,政治中心不断南移,为东晋南朝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由北方迁移过来的大量的劳动力、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南方本土适宜的气候条件、大量未开发的土地相结合,使社会生产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在经济繁荣的形势下,门阀士族利用被给予的种种经济特权,经商谋利,致使这一时期官僚商业资本兴盛一时。东晋刘胤任江州刺史时“大殖财货,商贩百万”就是很好例证。

门阀士族把持政权,其门生故吏交错罗织,权力为利益保驾护航。地方官员十有八九在从政的同时兼职长途贩运、就地买卖、商业经营的活动,官僚商业资本可以说无孔不入。

有《宋书·邓琬传》记载为证:“……在任四年,广营贿货,家财丰积……”官员从事商业活动,致使官僚商业资本快速积累,一方面刺激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还资”有财可敛,并且数目急剧膨胀。

4.儒学地位的动摇为“还资”提供思想保障

东晋南朝时期,社会分裂、政局动荡、商品经济急速发展。在此背景下,自西汉建立起的儒学一统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动摇。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就是当时社会思想变革的生动写照。玄、佛、道三家并起,儒学中“士农工商”以“商”为末的观念,重本逐末、重农抑商的思想也不再根深蒂固。“秦汉以来,风俗转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可见官员经商已成常态。

儒学地位的动摇促使官僚商业资本发展,为“还资”的膨胀提供温床,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官员的道德、政治信仰。儒学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节用而爱人”。

然而东晋南朝的官员并不以此为是,反倒是搜刮敛财、经商盈利以积累“还资”,并不以逐利为耻。由此可见儒学地位动摇让当时时代下的大多官员缺少了发自于心的道德约束。

三、总结

“还资”现象透视出的官场生态是特殊历史背景下政治、经济、思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是官场贪腐的集中表现形式,也是窃国家资源为私有的腐败行为。

虽然事过境迁,但是由“还资”引发的关于杜绝权力腐败的思考依然具有现实意义,即杜绝权力腐败一定要有强大、稳定的政治力量做支撑。正如现今的时代,我们的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社会才能清明、人民才能安居。

参考文献:

《晋书》

《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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