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宋代地方治安:预防犯罪是宋代地方治安的根本治理方法

宋代地方治安:预防犯罪是宋代地方治安的根本治理方法

引言

宋代在地方上的行政体制分为了两级,州县就成为了最为主要的两级建制,同时在地方上的治安来看,宋代提刑司的职责是十分明确的。对于地方上的盗贼,提刑司进行了区分,分为了普通的盗贼和杀人的盗贼这两种。根据两种类型的不同,在缉拿方面拥有不同的力度,促使各种案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除了日常的治安之外,提刑司还需要打击各种各样的走私活动,甚至是镇压农民起义。

在宋代地方上除了提刑司在进行治安之外,还会有安抚等管理机构来对百姓进行安抚,往往都是由文官担任,并不是地方上的特设机构,一般都是在地方上遭受到灾害或者是边境用兵的时候都会派遣使者来安抚百姓。这也是宋代对于地方上的缓和矛盾的多种方式,这也能够从侧面证明了虽然宋代拥有频繁的农民起义但是并没有直接出现大规模的反朝廷的起义。

一、宋代地方上长官的治安

宋代的地方长官掌握了地方上的一切事物,包括了治安。县级的长官能够稳定好社会秩序同时还能够维护社会治安,对于盗贼等一系列的犯罪进行打击,如果失职则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地方上县级的官员一般的治安任务就是打击犯罪和审查刑狱案件。同时为了能够有效地监督治安,地方上的长官则是实行的是负责制度,为了防止官吏在审判的时候舞弊,长官和地方上的官吏实行了连坐制度。

在宋代地方上的治安,除了打击犯罪之外还会运用教化的利用。宋代的地方官员社会教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形式的教化在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宋代的地方官员还会利用当地的组织力量进行教化,比如说当地的长老和乡绅,他们更能明白民间的疾苦,所以说通过他们的威望能够更好的进行教化宣传。由此来看,宋代的官员对于犯罪的根源上研究得很透彻,从根源上来进行教化从而预防犯罪,最后收到的才是积极的社会效果。宋代的统治者也不是以打击犯罪为主,反而是预防犯罪为主,通过政治、经济等多种渠道对于社会上的治安进行管理,使得宋代的治安出现了一个新特点。

二、宋代地方治安的措施

城门是一个治安的重要检查区域,这也是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城门口的治安也是审查重重。首先对于行人的证件、物品进行检查,这主要是审查有无盗贼等罪犯和敌方的奸细,其次就是在晚上的时候要关闭城门实行宵禁来保证晚上城市的安全。在战争频繁的时候,这种审查会更加的严格,各个关卡之间都有明确的规定,行人不得通行,仅仅只有军事上的紧急公务才能够通行。

在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的服务行业逐渐地兴起,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乡村之中都是有旅店的存在,但是黑店在宋代并不少见,不少的黑店对于旅客都是谋财害命,这种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不少的强盗都要流窜各地以旅馆作为流窜歇息和寻找作案的目标,还会和旅店店主同流合污共同谋财害命。由于宋代旅店不断发生犯罪活动,地方政府为了能够强化地方上的治安开始加强预防和打击犯罪,加强了地方店的管理,不仅在店面张贴法令,还会在店附近加强巡逻。

《宋会要》记载:乐平永丰乡民胡廿四‚开旅店补大梅岭。……胡先补援圃傍树根掘深窖‚续入房,以巾缚客口,倒曳置窖中,生埋之,筑土平其上,略无知者。自是来宿者多惊恐不安。

结语

宋代的地方上虽然不断地爆发农民起义,但是并没有形成大规模的,一方面是宋代统治者对于地方上的犯罪打击力度大,另一方面也是从教化制度上进行入手,这也是从根本上进行预防犯罪,这也是为什么宋代并没有形成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同时在宋代地方上的治安,无论是城门的治安还是旅店的治安,宋代的统治者都是在这两个地方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宋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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