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苏门旧案之乌台诗案:打开了北宋的政坛的权斗魔盒

苏门旧案之乌台诗案:打开了北宋的政坛的权斗魔盒

序言:这是苏轼一生中最痛苦的记忆,也是北宋历史上影响力和知名度最高的一起文学类的文字狱。一篇谢恩表如何变成了一道催命符?理念之争如何演变为权力斗争?被历代称道的文人天堂为何开始大兴文案?是谁将公文中抱怨牵连到了文人的私人作品的日常吐槽。诛心的刀子一旦拔出,腹诽都成了大罪,严刑峻法的商鞅都自叹弗如。不过这附魔的刀子最后会将自身,乃至整个文人集团吞噬。

乌台就是御史台,汉代御史台处多乌鸦故得此名。卢照邻长安古意:御史府中乌夜啼

诗案‬前奏一:熙宁年间因谏学校改革,上书言新法不便,又在王安石赞神宗以独断专任时,在任进士科主考官以“晋武平吴以独断而克,苻坚伐晋以独断而亡,齐恒专任管仲而霸,燕哙专任子之而败,事同而功异。”出题三次得罪王安石。

前奏二:沈括下浙江检查新法推进时,发现出判杭州的苏轼的部分讽刺新法执行的诗稿,为后来御史收集诗稿材料罗织罪名提供了方向。

大多数人都想不到热爱科学的沈学士曾参与变法

诗案的起因:在王安石罢相后,变法名义上由神宗本人负责,由东府相权推动变成了皇权直接推动。乌台诗案的起因本来与诗无关,苏轼在徐州移知湖州时按惯例上谢恩表时出了问题。在谢恩表中自称和新党新进小人们谈不拢,身体又不好只能在外任职。随着王安石的退隐,新旧党争的激烈程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当朝的吕惠卿、邓绾的格局远小于王安石(比后来的还是强多了),新党任用的官吏共同特点是以操切和严酷著称。在苏轼上表后,在当朝授意下御史们开始把矛头指向苏轼,及其他们所认为的苏子背后的旧党,王安石的学生李定,主张严办导致王安石辞职郑侠案的舒亶,以不敬和讪谤新法的罪名弹劾苏轼,神宗大怒,命人将苏子带回京城治罪。北宋一场对后世影响极其严重的文字狱正式揭开序幕。

苏子从湖州被押解进京,使者全然不顾士人身份。“如驱犬鸡”是苏子一生最难忘的记忆

一‬、从‬公文‬到‬诗‬案‬‬。皇甫僎到奉命到湖州后,令人将苏轼立刻以人犯身份带离上船,不许停留,湖州百姓送行者哭泣盈路,叹失去了一位好官。而在苏轼的回忆中这次押解,使者完全不顾州长官身份,“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不是北宋处理文人官员的惯例,而是使者急于求进做出的表现。

开始只是公文领域的文字审判,资格较老御史的何正臣,还是就上表而言,主要参在表中抱怨,反对新法,按律治罪。这样的罪名在北宋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最多也就是申饬➕移官的轻罪。

而写下“赠我江南春色一枝梅”的舒亶则根据沈括当年的发现,顺藤摸瓜拿到了苏轼作诗的新专辑,开始寻找苏子文学作品中讽刺新法的内容。这开了一个极端的坏头,将因言论罪,因文字获罪从正式公文领域,烧到文人私人的文学作品领域。

虞美人寄公度是舒亶的名篇,舒亶虽然支持变法,整过苏轼,但他不是党人,只是极端的言官(见张商英案)

舒亶举了几个例子“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国家贷款救援百姓的青苗法。“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讽刺的是新法中改良科举的官吏考核制度。“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是讽刺兴修水利,“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讽刺变法后的官盐制度。于是舒亶得出苏轼“包藏祸心,怨望其上,讪渎谩骂,无复人臣之节”的结论。

但是苏轼写的这些事是“造谣”或是故意犯上嘛?不是,这些诗记录的都是地方上执行新法的实情。先看讽刺青苗法的诗句,在执行青苗法时,部分州县为了体现变法政绩和积极性,无论农民是否需要,一刀切全部发青苗钱。不需要借钱的农民得钱反而弃耕,进城及时行乐,将青苗款挥霍一空,反而阻碍了生产。

青苗法的内容目的与实际执行情况

在盐务管理上,新法为了开源严禁私盐,课以重罪,这本是正常的法令的严格执行而已。但是数百年来,私盐虽不合法,但是在皇权不下乡的农村的存在已经成为一种默契。在新法严禁私盐后,并没有加强官盐的管理。北宋地方官盐失去了竞争,官盐定价越来越高,质量越来越差,反而造成了百姓三月无盐的结果。

在科举改革和官吏考核中更是如此,科举不再以文赋才力取仕,而是考策论,这看似是务实不务虚的好政策。但是策论的主要导向就是支不支持新法,这样就把一些真正有才学,有独立思考精神的底层士人耽误了。而考这种策论上的进士,多是了解朝廷风向,善于揣摩上意的小人,这样的科举便成了斗争的工具。同时将新法落实的kpi作为重要考核依据,考核极其磨人,将官员绑定在考核数字游戏上。后来苏轼见王安石称:现在的官,为了争减半年考核,啥事都能干的出来,王安石也苦笑不言。

这是苏轼在杭州时写给弟弟苏辙的诗,提到了官员执行新法时如演员般热热闹闹走过场的样子

二‬、权力‬将‬人‬的异化‬:如此我们看来是苏轼的讽刺是没错的。那么是舒亶和新法错了?

也没有错!新法大多是切中时弊的。两个人观点之争源于站位不同,舒亶站位是朝廷,认为新法主流是好的,即便有问题也先推下去解决朝廷迫在眉睫的问题,有问题可以“苦一苦百姓”。

而苏轼从民众的角度出发,看到了新法在执行中与国与民产生的不便和副作用,正常言事又不被听取,只好如老杜一般用诗记录下。

两人没错,那么错在哪里呢?还是权力将人的异化,面对绝对权力,新法不足和存在不便到了不能言不敢言甚至不想言的地步,新法本身是否能解决现实问题已经不再重要,支不支持新法成为唯一的正确。

舒亶不是奸臣,至今余姚还有纪念他的学士桥,不过他开启的北宋文字狱却足以让他成为载入史册的酷吏

所以从舒亶角度出发,在士子中有巨大影响力苏轼必须为不支持新法而付出代价,杀鸡儆猴,以力而不是以理使天下士人不敢反对新法。将文字狱战火从公文引到诗篇只是为了升级治罪效果的手段罢了,他是不会想到这样的行为对后世产生的恶劣影响。前有李煜之“一江春水向东流”,虽然这不是北宋第一次因诗获罪的文字狱,但却是自以为身在天堂的文人第一次因诗获罪,而且绝不止这一次。

更没有底线的论罪还在后面,王安石学生李定跳了出来,抛开了一切证据,不就公文和诗篇论罪,将汉唐酷吏的绝学拿出欲将苏子送上绝路。这一绝学就是诛心。

李煜因此词被赐牵机药,但是他的因诗获罪取决于身份,与乌台诗案不可同语

李定举了苏轼几个可诛:一可诛是“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是说苏轼没什么学问,不过是靠流量,偶然考上不正常年份的科举,在士人群体里胡说八道。这第一个理由几乎等于嫉妒到极点的长舌之人在骂街,苏轼不学无术,这是连皇帝都不信的假话。偶中异科?你难道不是考诗赋科举上来的,这连自己也骂进去了。况且即便真的不学,中异科,在士人中乱说话,也不至于论大罪。

二可诛是苏轼一直反对新法,朝廷给了几次机会,他还是不改。当时熙宁年间反对新法者众,可诛一人?这基本还是不过关的理由。

三可诛谈到了苏轼的诗,反对新法的诗因为他的影响力和流量影响甚大。这等于是认可了诗中内容是真的。

四可诛就可笑了,说除掉苏轼可以“非特沮乖慝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这就是连罪名都懒得想了。

看着学生李定如此狠毒且拙劣的操作,就连在江宁的王安石也看不下去了。上书乞赦苏轼,与这位猪一般的学生划清界限,自证清白(不是我干的)。

这样的学生能把王安石都气笑了

对于苏轼来说乌台诗案是涅槃重生,对于北宋来说是一场斗争的演习

三、苏轼的“认罪”:该案的审理经过了几个阶段,御史台的预审,大理寺的初审,御史台的抗诉,刑部对大理寺判决的支持,最后是朝堂与深宫里意见的碰撞后决策。

这里有必要讲解一下北宋在当时先进的司法制度,和现在的司法制度非常接近。御史台有点类似现在的监察委和检察院,大理寺最高法院,刑部有着远远超过现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权力。三者权力互相牵制,因为苏轼是官员,涉嫌的是职务犯罪,不由行政机关公诉,由检查机关直接办理,所以苏轼不入刑部大牢,虽然是钦定案件当时也没有明代特务机关北镇抚司诏狱这种变态司法机构,苏轼只能在御史台监狱‬处受审。

唐宋时期刑部 御史台 大理寺的关系 御史台实际地位最高

在‬台‬狱‬关押‬期间,何正臣的关于谢表审案方向被完全抛弃,整个审问完全按照舒亶在诗中找证据论罪的方向。舒亶虽然是言官,但状元出身的他文学素养足以做翰林学士,对苏轼的诗中的抱怨悉数读懂,在十一天审问中苏轼对舒亶举出的证据所影射的内容全部“认罪”。

对于苏子的“认罪”应该怎么看?首先苏子全部认下,并不是因为御史台对他用刑了,而是我们要站在当时北宋百年来,尤其是不远处的仁宗朝相对宽松的文人言事环境下,苏轼认为这些不是什么大事。

但是为什么又拖了十一天才全部认呢?这就可见苏轼的人品了,他先认的讽刺青苗法,盐法的诗案是自己下去调研时随笔写下的,属于一人作诗一人当。但是有些诗就不同了,有寄赠他人或与亲友唱和的诗作。比如讽刺科举和考功改革的是寄给苏辙的,还有给好朋友驸马王诜,王定国,以及黄庭坚的诗作。由于担心牵连亲友,这些诗作苏子到了最后才认。证据充分后,李定将报告上报神宗皇帝。

驸马都尉王诜是苏子的好朋友经常一起谈诗论画,他府上有个会踢球的下人,后入了端王府,他就是高俅

四‬、诗案扩大化:神宗看了御史台添油加醋的报告后果然震怒,震怒的主要原因并不是苏轼的诗讽刺的有多厉害,毕竟苏轼此前直谏放灯事,皇帝都没有生气。愤怒的是居然有这么多人,反对神宗朝推行了十年的新法,这可是在他在位期间最重要的政治资产。于是下令严查全部与苏轼诗案有关的所有朝廷官员。因为权力,针砭时弊言论被上升到反对朝廷,个人目见心思的文学作品被认为是有人授意所为。围绕苏轼乌台诗案的斗争开始扩大化了。

根据皇帝的意见,新党新进们乘胜追击,放弃了以处理苏轼以儆效尤的想法,继而来以乌台诗案为契机消灭所有反对新法的士人,最好是从物理上清除。他们首先是苏轼诗作进行扩大审查,从沈括当年找到杭州诗集部分讽刺新法问题的篇目扩大到熙宁变法以来苏轼所有作品。同时以苏轼为圆心进行广泛牵连,总之是官越大,地位越高,影响力越广的人最好。先后牵连了台省的朋友王巩,黄庭坚,在外的官员刘恕等人,有一首讽刺盐法的诗牵扯到了驸马爷王诜。

驸马爷王诜是北宋著名画家,溪山秋霁图部分

御史台主动将罪案攀扯皇亲,这难道不是活够了?其实不然,一是北宋的公主和汉唐公主地位影响力完全不是一回事,且驸马王诜也有自己的问题,他软饭硬吃就算了,就连家里小妾都敢欺负公主,神宗皇帝因早就对他不满了,御史台拉王诜入案有揣摩圣意的可能。

但是这些人不是沾亲带故的驸马,就是人微言轻的小官吏,处理他们对打击熙宁年间的政敌集团毫无用处。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收集诗篇的增加,御史台终于发现了一条大鱼,如果罪名罗织的好,从此将一劳永逸。这条大鱼就是小时了了,后来的旧党领袖,灵魂人物,洛社司马光。

因与王安石意见不同,与宰相富弼牵头十三人组成洛阳耆英会,被视为旧党核心

这首诗名叫《司马君实独乐园》,是苏子在徐州任上所寄,这首诗其实大体内容写司马光在赋闲后的生活,以及称赞司马光的名声和人品,也提到了希望司马光要参与政事。但是到了开文案人的眼中那就大不一样了,比如“先生独何事,四海望陶冶。”明明是私人夸司马光四海盼着他出山,在他们看来就是旧党复辟反对新法的号角。“持此欲安归,造物不我舍”,变成了终有一天新法会失败的谶语。“抚掌笑先生,年来效喑哑”是笑司马光面对新法弊端却不上疏言事,变成了和司马光暗通款曲攻击新法。攀扯其他人尚属文人之间的正常吐槽,把司马光卷进来,就能坐实罢相的洛社大佬成为暗中反对朝廷的集团,新进要抓住这次机会将他们一网打尽,至此乌台诗案在诗篇和人员扩大化同时,对苏子的所有诗开始无原则无底线的穿凿附会。

五、意外和转机:十月二十日,预审已经结束了八天,案子尚未交付大理寺裁决,是因为宫里出事了。仁宗皇帝的皇后,北宋第二位垂帘的太后,八仙过海里神仙曹国舅的姐姐,此时的太皇太后曹氏病逝。由于这个意外,苏轼的案子迎来了三个转机,有两个是直接的,看似很重要;有一个是间接的,实际很重要。

曹太后就是慈圣光献皇后,曹彬之女,宋仁宗的皇后,英宗朝曾于小殿听政

第一个直接的转机是曹太后的遗言,她对神宗说:“尝闻仁宗以制科得轼兄弟,喜曰:吾为子孙得两宰相。今闻轼以作诗系狱,得非仇人中伤之乎?捃至于诗,其过微矣。吾疾势已笃,不可以冤滥致伤中和,宜熟察之。”这短短几句话,有理有力,辨清利害关系的告诉神宗苏子有三不可论大罪:一是从国的角度,苏子有相才,为了国家安定不可轻举妄动。二是搬出了先帝,这是仁宗说的,你不同意那就是不孝。三是搬出了百年以来宋朝对文人宽容的规矩,以诗论罪那是有小人蓄意报复,文字狱?咱们大宋朝可不兴玩这套。最后又是动之以情,说自己要不行了,你看着办吧。当时神宗的反应是流泪点头。

第二个直接转机是来自曹太后去世这件事本身。唐宋的大赦和特赦是比较频繁的,宫里出了太后驾崩的事,同样有大赦的规矩,这也就为苏轼免罪提供了客观条件。

另一个间接的转机,是被宫中事情分散注意力后,对诗案看法逐渐冷静下来的神宗皇帝。当人因愤怒上头之时,往往会做出超出常理和破坏规矩的事,天子之怒流血漂橹,布衣之怒血溅五步,越高层的愤怒带来的影响就越大。但是当冷静下来之后,理性会使得他回到惯性的轨道上来。经过两个月的盛怒的发泄,一个月处理宫中事的繁忙,神宗终于冷静下来了。

宋太祖“不得sha士大夫和上书言事人”的碑文是野史,他本人就送走20个。完全不拿言事人处以极刑始于仁宗

六、判决与反扑:案子到了大理寺后,处理的非常简单,大理寺卿就事论事,没有按照御史台的意思加重或牵连。依照律法判二年徒刑,也就是劳动改造二年,这可能对宋代文人的侮辱超过了明代文人眼中的廷杖。这时第二个直接转机起作用了,断案人员援引大赦法令,对苏轼当堂赦免,这就是法学上的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实践。

大理寺为最高法院,审判即为终审,唯一的变数就在御史台。果不其然,御史台使用了检查机关的权利~抗诉。对于大理寺的审判,御史台认为法条应用不对,量刑畸轻,退回重审。在御史眼中这并不是审理有问题,而是背后新党清理旧党的目的没有达到。但大理寺并未采纳御史台建议,于是最后一道司法保险启动,刑部对该案进行复核。

大理寺的最高长官是大理寺卿,即秦汉时期的廷尉,位列九卿

如果法学专家对这段历史不了解的可能会问,这里有行政机关刑部什么事儿啊?宋代,刑部有一个相对独立部门~审刑院。最初的名字是宫中审刑院,本来是直属于宫廷皇帝管辖的工作专班,对大理寺的案子进行复核,复核权力名义上属于皇帝,起到皇权用来监督司法权作用。宋代中期将此工作专班机构化,机构挂在刑部,但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刑部的审刑院对大理寺审判复核后完全同意,并列出理由。审刑院的复核,意味着御史台抗诉的失败。此前乌台诗案的罪名和证据,御史台已经不能再用。不肯放弃这次机会的新进们只能重新开局,用更高的新罪名,找到新证据,来压过赦令,将苏轼和洛社中人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什么罪名才能压过大赦呢?他们用了最狠毒的一个罪名~谋反。

和尚书省 中书省最开始的地位一样,审刑院的设置是皇权外延的表现

七‬、结果已不重要:无论是天下大赦和特赦,谋逆大罪却是从来不赦,同时这个罪名起步就是腰斩,最严重的是诛十族。于是为了抓住乌台诗案最后的机会,利用好皇帝的愤怒,王安石的学生御史中丞李定又制定了最后的计划,上疏请旨。

明线是上疏一搏,先是李定上疏反对因国丧赦罪之事,这不是疯了,而是新党援引熙宁变法中“祖宗不足法”的原则。而舒亶上疏则目的性更强,直接把价码要到最高,既将苏轼及亲友,旧党领袖司马光,以及为他求情的范镇,张方平等一律处以极刑。舒亶的操作也不是疯了,是有枣没枣打一杆子,他知道这个价码神宗不会同意,但是就算打折,也比现在的处理结果要好。

北齐时遇赦不赦制度出现,就是成语十恶不赦的由来。隋唐虽有反复也打补丁,北宋遇赦不赦臻于完善

暗线上舒亶裹挟东府副相王珪进言,给了他苏轼诗案外的另一首诗《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两首》其二,诗云:“凛然相对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这首诗中后两句的意思是看不见处问题,只有下层的士人能知道。王珪和沈括把这两句发挥了一下,王珪说龙蛰在九泉,他在写有人要取代宋朝。沈括说皇帝飞龙在天,他却把皇帝比做滚地龙,实在是有不臣之心。可能有人会笑,怎么两个人编故事污蔑人口径都不一样呢?这正是恶毒之处,将一个观点掰开,从两条线理解,一则体现两人没有商量过,二则两个观点皇帝从一则可,最后达到的是同一个目的。

但此刻转机三,皇帝的冷静和清醒发挥了作用,同时同为新党和苏轼好友的章惇向皇帝力陈此诗中的蛰龙并非天子,而是代表官员,接连举了古人的几个例子。这时,神宗皇帝表态,此诗为咏物与我无关。御史台失望至极,乌台诗案高高举起的板子,势必将轻轻落下。

谁能想到此时抛开利益为苏子仗义执言的章子厚,后来竟会成为苏门最大的敌人

苏轼安全了,东府,条例司,御史台的面子又不能不给。于是神宗皇帝在赦免原有刑罚的基础上,下旨“特责”。苏轼已检校水部员外郎职就任黄州团练副使,就地安置不得签署公文。

相比苏轼受诗案牵连的部分从犯,比苏子刑罚更重,驸马王诜被借机报复罢免一切官职,弟弟虽然没怎么议论此事因亲戚关系和上书求情贬官筠州,最严重的是王巩王定国,被贬到了岭南。苏轼一直对王定国特别愧疚,特别担心他在蛮荒之地回不来,在第二年寄诗祝愿他“故教穷到骨,要使寿无涯。”,当王巩回来之时,苏轼喜出望外,赠词《定风波》与其小妾,“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是吾乡”。

为朋友的侍妾赠诗,也只有王巩有这个待遇。

八‬、乌台诗案对苏轼‬的影响:

仕途上从此被视为旧党骨干

严重打击了苏子对于从政的热情

思想上开始入道兼释,

从反思仕途人生到追求自然境界

逐渐认识到士人斗争的丑恶疏远政治

开始重新评价人生的意义

文学上作品题材越来越广,思想越来越深邃

作品中充满哲思,苏子瞻变成了苏东坡

从昂扬到无奈再走向旷达。

从此苏子瞻变成了一蓑烟雨任平生的苏东坡

九‬、诗‬案‬对北宋的朝堂的影响:

从理念之争到权力之争

从利弊论证到人身攻击

从就事论事到上纲上线

从找理由论处到直接因言获罪

文字狱从行走公文到文学作品

文人论罪从申饬到贬谪再到处以极刑

处置范围从个人牵连到所谓同党再到家属与师生甚至一切有往来的亲友,无限扩大没有终点。

乌台诗案是一次北宋党争的大预演,结果并不重要。所有斗争理论和技术手法都已经升级完毕,为后来的车盖亭诗案,神宗实录案,和南宋的江湖诗案的查案问罪提供了全方位支撑。至此北宋良好的文人言事环境被破坏殆尽,造成后来元祐,绍圣,崇宁新旧党的你来我往的报复斗争提供了现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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