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前后两千余年,从秦建立,到清朝结束,历经些许朝代,封建王朝的起起落落代表社会的演进和发展,每一次的废旧立新都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从根本上看,封建王朝的更替不仅是时代的革新,还代表着制度的变化。
从人为角度来说,封建制度的变革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现状而定的,尤其是在选官制度方面,地方对中央的官僚输送往往代表着朝廷核心政治人才的质量高低,所以历朝历代在官制方面都十分谨慎,往往会在前朝的官制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完善。
比如在隋朝之前,察举制和门阀官僚制度的盛行导致地方上的人才很难汇集到中央,所以出现了科举制度。
而到了宋元时期,由于地方的战乱不断,官制开始向加强中央集权方向靠拢,直至元朝占据中原,原本的“权摄官制度”逐渐走向完善和成熟。
一、权摄官制度的出现
1.宋朝最初的摄官制度
宋朝的建立,是继唐朝末年藩镇割据之后的首次局部大统一,因为赵匡胤当时只是统一了北方,南方广大地区依旧处于战争之中,后来被内迁的多个少数民族占据,并建立政权,所以彼此之间的战争和冲突是经常发生的。
这种相对混乱的背景是北宋朝廷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首要原因。另外,从宋太祖建立宋朝伊始,所有制度的确立都是基于此前唐朝的缺陷进行的,唐末因为中央对地方失去了控制,进而导致了地方藩镇割据的局面。
“君弱而臣强”,也是当时唐朝帝王被藩镇反复劫掠的原因,宋太祖才决定从多方面将权力收归中央,避免类似唐朝的情况出现。
军权方面,赵匡胤杯酒释兵权,将军队管辖权力紧握在了自己手中,对于地方的管辖与控制,则是通过“权摄官”制度来体现。
所谓权摄官制度,就是朝廷中央对地方官员的掌控,主要表现为朝廷中央的高官由皇帝直接任免,而地方上的官员主要有由皇帝钦定的中央权臣进行筛选,主要是丞相和吏部来负责,这种由朝廷插手地方的选官制度便是权摄官。
这种官僚制度看似在公平地甄选官员,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违背了早年的科举制度,在官员选择上,中央高级官员夹杂了相当的主观,一些有才华但家世不好的才子依然难以入朝为官。
2.宋代权摄官制度弊端的凸显
这种权摄官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但也存在一定的反作用。因为地方官员是由朝中高官直接指派和任命,所以这个过程是十分漫长的,这就导致了一些地方会出现“暂时无官”的情况,这对于北宋的中央集权是不利的。
为了解决这一现状,北宋朝廷规定,对于中央无法派遣官员到地方的,由当地或周边地区的同级官员“暂摄其职”。
这种兼任型的权摄机制是北宋地方官权力最初膨胀的表现,由于地方官员都是由中央向其分拨,所以多数朝中官员不愿前往偏远或落后的地方任职。
这就导致其会动用自身的关系和手段尽可能的留在中央或都城附近任职,一些相对比较偏远的地区则会出现无官可用的状态,而当地极少的官员,便可用权摄之法兼任多数职位,这为后续地方官员的权力膨胀埋下了伏笔。
到了北宋末年,这种身兼数职的地方权官接连出现,原本是为了解决周边地区无官可用的现状,现在却变成了笼络权力的手段,并由于朝廷的放任,这种地方权官越来越多,手中权力也越来越大。
朝廷在看到这种情况之后,虽然紧急从中央抽派了一部分官员前去缓解情况,但手握大权的权官通过各种理由和手段将朝廷下派的正官搁置在一旁,最夸张的时候,权官数量甚至超出了正官的一倍以上。
伴随权官泛滥随之而来的就是与监司郡守的相互勾结,这种地方地位较高的官员,利用权摄官制度的漏洞进行非法获利,朝廷只是规定地方官员没有任命官员的权力,并未规定任用权,便开始大量升用手下的权官。
权官与其拥有共同的非法获利之后也会以监司郡守为幌子,继续兼摄更多的地方权力,从中获得利益分成的监司郡守也开始逐渐用权官替换朝廷所派遣来的正官,任用权官掌握当地经济命脉,而正官则去干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随着事态逐渐恶化,权官和监司郡守的不断勾结,导致地方上出现了权力的过度集中,甚至是多地的权力集中,赋税,农业,冶炼,甚至商业收入都在权官的操控之下。当然,权摄官制所带来的危害不止如此。
随着监司郡守权力的膨胀,开始与当地的贵族同流合污,贵族人家通过钱财贿赂或是权力诱惑,让监司郡守非法调用家族中在朝中等待的“候补官员”,直接令其到中央疏于管理的地方上任职。
这便使得地方上的权官进一步增多,很快与当地的其他权官和贵族勾结,从中非法获利,形成了一种恶循环。更加重要的是,北宋朝廷对这种权摄官制度引起的泛滥毫无办法,因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些人明面上并未违法。
监司郡守只是进行了一些官员的调动和任命,按宋朝律例规定只是禁止地方官员任免,并未提到调动,所以不存在违法之说。
再者,朝廷直接派遣至地方的“正官”,并未详细规定其该居于何种职位,所以也不算违法,这种制度对宋朝官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元朝对权摄官制度的继承与优化
1.元朝的权摄官制度
随着蒙古铁骑进入中原,原本的宋朝统治分崩离析,伴随其一同崩溃的,还有其糜烂的官僚制度。
南宋灭亡之后,蒙古军队挥师南下,其实在这个时候,当地的权摄官依旧存在,只不过因为在早年朝廷疏于管理,一直处于一种自由的闭环状态。随着蒙古大军的到来,这些地方权官纷纷投降,并且献出了自己所兼任官员的众多城池。
这一人主管多城的制度甚至让蒙古军队都感到惊讶,经过询问之后才知道,这些权官并非中央直接授予的权力,而是利用政策漏洞对权力进行的自我垄断。
至于那些朝廷派遣的正官,反而没有真正的城池管辖权,当时的蒙古统治者在见到如此的弊端之后,在建立元朝的时候也对其进行了规避,最终在宋朝的基础上,规范了地方上的权摄官。
2.强硬的手段
忽必烈继位之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重新使用宋朝的权摄官制度,但为了不重蹈覆辙,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改良,其使用的第一个手段就是打击汉人的世候势力。
因为忽必烈意识到,宋朝的地方权官之所以权力泛滥,是因为与当地世袭的贵族勾结。所以在汉人的地方官任命上,增加了一系列的限制条件。
比如对于地方官员,虽然由朝廷直接任命,但是不能兼任,即不能同时掌握军队和人民管理,两者只能选其一,甚至取消了汉人王侯的封拜职权,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王侯与地方官勾结的问题。
第二点,针对宋朝偏远地区无官可派的现状,忽必烈也做出了硬规定:但凡是朝廷规划范围内的官员,都必须接受指派,由五品以上的官员进行举荐,抽调一些五品以下的官员前往福建,广州等偏远贫困,或遭受灾害的地区任职。
至于因为派遣所造成的职位空缺,由朝廷重新派遣新的候补官员进行顶替。
不得不说,忽必烈所采取的这项制度有很多优点,从五品官员下辖抽调,削弱了高官的势力,低品官员去地方任职,避免了权力过大,朝廷方面的官员补充,有利于势力的渗透。
从这里便可看出,元朝的地方权摄官制度基本是将北宋的核心沿用继承,即中央官职由朝廷直接任命,地方官从中央拨调。
但在宋朝的基础上也做出了一定的改变,比如对地方王侯的削弱,以及对偏远地区官员的硬指派,都避免了权力的泛滥。
3.依旧存在的弊端
对于这种地方权摄官制度,无论是宋朝,还是元朝,都有一个无法改变的弊端,那就是运转缓慢,因为是由中央指派调任,所以周期十分漫长,就会导致当地出现权官冗滥的现象,官多则必乱。
后期爆发红衣军叛乱的时候,元朝由于地方上官员的板,竟很难在第一时间组成对抗敌军的平叛军队,对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总结
从总体上来看,权摄官制是一种加强中央集权的手段,但在其使用方面必须掌握制度,否则就是出现北宋时期的问题。
初衷正确,但造成了地方上权力的混乱,元朝对宋朝的权摄官制度进行了继承和改革,优化不少,但有些弊端依旧无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