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明朝桂林军饷案:因少发银子,激发守军哗变,广西大员几乎被撤光

明朝桂林军饷案:因少发银子,激发守军哗变,广西大员几乎被撤光

明孝宗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五月,明孝宗公布了对桂林守军哗变一案的处理结果。广西当地两个最高行政长官,一个免官,一个下狱。广西高级军事长官撤职;广西高级司法官员撤职并下狱。除了这些大员,广西当地其他大大小小的文武官员数十名,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这是一个让广西官员大换血的处理决定,起因皆因广西当地克扣了四钱银子的军饷。

广西守军哗变

弘治五年,广西左布政使李孟旸的府邸前面聚集了大量来自桂林的兵丁,兵丁们吵吵嚷嚷,要求李孟旸足额发放军饷。可李孟旸的府邸大门紧闭,丝毫没有理会兵丁们的意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兵丁们不满的情绪越来越高。他们冲入了李孟旸的府邸,挟持了李孟旸。

左布政使几乎是广西当地的最高民政长官。明朝时期,全国的行政划分两京十三布政司,共计十五个省级单位。此外还包括管理新疆和青海的广西七卫,管理西藏的俄力思军民元帅府。

明孝宗时期,广西和广东设置一个两广总督,管理军务;一个两广巡抚,管理民政。广西和广东分别设置两个布政使管理民政,一个按察使管理司法,一个都指挥使管理军政。此外因为广西地区需要经常作战,还特意委派了总兵。总兵级别高于都指挥使,总揽所有军政。这就是明朝时期省级行政单位,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

李孟旸是广西当地的最高民政长官,都司管理的士兵挟持了李孟旸,当然要找当地军务大员协调解决。可负责广西军务的副总兵马俊,根本没有理会的意思。因为马俊也正憋着气,李孟旸最近发放军饷的方案让负责军务的马俊很不满意。他要看看李孟旸这次要如何收场。可事情的发展却超出了马俊的意料,后来事件发展成了士兵哗变,连马俊自己也无法控制军队。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两广总督兼巡抚朱英的一道命令说起。弘治年间,广西当地驻军的军粮捉襟见肘,不足以发放军饷。朱英想出了一个缓解军饷问题的方案,那就是将部分军饷由粮食改为白银来发放。当时每个军人每年的俸禄是12石米,朱英将俸禄缩减到每年9石,另外3石以每石米九钱白银的价格折算成货币发放。虽然每石米9钱银子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但也还能勉强接受。

可命令到了广西当地,却又产生了变故。广西左布政使李孟旸将每石米折价成5钱银子,这比总督的要求少了4钱银子。官兵们的俸禄实际到手的更加少了。因为这四钱银子,广西的军官们虽然表面上不说,但心中已经和文官有了隔阂。因为军官们被折扣成银两发放的军饷更多,他们的损失相比较士兵来说更大。

明朝时期,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是很高。以普通士兵为例,他们的收入养家糊口还是有点艰难的。据《明实录》记载,明孝宗弘治五年,当时全国的户口是980多万,全国的人口是5050多万。这样算下来每个家庭的平均人口是5.1人。明朝时期一石米的重量,现在主流的说法是92-94公斤。普通士兵一年12石的米,大约是1100多公斤。按照明孝宗时期户均人口5.1人算,士兵的家人每人每年只有大约216公斤的米。相当于每天每个人只有1.1斤的粮食,也就是大约5到6个馒头的量。一天5到6个馒头的量也可勉强维持温饱,但他们还要拿粮食换取衣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如食盐等。这么算下来,普通士兵靠当兵根本解决不了家庭的温饱问题。

一石米折合5钱银子的价格发放俸禄,到底克扣了士兵多少钱呢?据《明实录》记载,明孝宗弘治四年,朝廷运送到灾区的特价粮,共计五十万石折合银两五十万两。也就是每石折合银一两。这是朝廷为了救济灾区的特价粮,市面上流通的粮价,还要高于这个数。

广西当地发放士兵俸禄时将一石米折合五钱银子发放,几乎相当于半价。桂林当地又在弘治五年遭受了自然灾害,桂林的士兵们更加无法解决家人的温饱问题了。原本士兵因不满而劫持了广西布政使,只是不想要银子,只想要粮食。可火上浇油的是桂林当地的军官也想把事情搞大。

桂林指挥冯晟等七人,见广西最高军事长官马俊对劫持左布政使李孟旸一事不管不问。他们告诉手下,马俊默许士兵们这么做。

得到了长官支持的士兵们,数千人聚集在一起作乱。很快愤怒的乱兵就失去了控制,他们在广西境内大肆烧杀抢掠、侮辱妇女。事情已经到了谁也控制不了的地步。

朝廷委派了给事中叶绅等人到当地安抚乱军,并调查事件的前因后果。叶绅到了广西后,先是抚慰乱军。他贴出榜文,除了带头作乱之人,其余参与哗变的士兵皆可免罪。很快带头的戴仲名等人就被抓了起来,士兵哗变也被平息了。

出了这么大的事,文武官员都知道,必须要给明孝宗一个交代。文官集团为了减轻自己克扣军饷,激发兵变的责任,开始指责武官集团。桂林知府罗珦告发副总兵马俊让亲属冒领军粮,以及马俊在和土匪的作战中不肯出力等事,此外他们还罗织了一系列子虚乌有的事,诬告马俊。而马俊也揭发,之前发给士兵的都是腐烂的粮食。

明孝宗委派的叶绅很快查明了真相。马俊揭发的是事实,而文官集团存在捏造罪名的嫌疑。见事情败露的桂林知府罗珦,自杀身亡。

明孝宗知道了激发兵变的真相后,对涉案的人员分别进行了判决。带头作乱的戴仲名等三人,斩首示众。桂林指挥冯晟等七人,诱导士兵哗变,连同家属一起发配到凉州卫充军。桂林指挥以下的军官,包括千户、哨所指挥官等七人降三级后调任四川。管理军粮的大小官员解除职务。广西当地两个最高行政长官,左布政使李孟旸免官并下狱,右布政使免官。广西高级军事长官,都指挥同知顾刚;广西高级司法官员,按察司副使陈寓等两人被撤职并下狱。

这个宣判几乎将广西当地都、布、按三司的高级官员一举拿下,桂林当地的中高级军官全部撤换。

后记:

明朝在地方设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本三司分散权力、互为约束,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权力过大。可这种制度也间接引起了地方大员之间的不团结。

广西当地的文武官员,就是这样的例子。他们受到处罚可以说是咎由自取。在面对财政困难时,如果文官积极听取武将的意见,在士兵哗变一开始,如果武官积极弹压下属。可能这起给广西人民造成很大损失的哗变事件就不会发生。

我是解读古代案件的冷眼,欢迎各位朋友关注我。我们一起,从历朝古案中探寻古人生活的细枝末节。

参考资料:《明史》、《明实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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