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昨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券商再融资进行了回应,透露出最新的监管意图,即上市券商要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合理确定融资计划及方式,要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顾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忌盲目融资,失了分寸。
如果把券商再融资放在资本市场大环境来看,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普遍性问题。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是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合理有效的再融资能激发上市公司活力,助力企业成长。然而,上市公司再融资要统筹平衡,审慎决策,不能盲目融资,更不能任性融资。是否再融资、何时再融资、融资规模多少,需要基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的需求,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实际需要等合理确定融资计划及方式,不能抱着“此时不融资更待何时”的心理大融特融,更不能脱离主业,为了融资而融资,违背了再融资制度的初衷。
在启动再融资决议时,上市公司还要充分考虑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把融资速度、规模和市场条件结合起来。投资者用真金白银为企业投票,在买卖关系形成的那一刻,投资者交付给上市公司的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上市公司有义务回报投资者,有责任维护股东利益,否则再融资很难得到投资者的响应和市场的认可。
特别是券商行业,以净资本监管为核心,本质就是要约束过度扩张,加强风险控制。作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不应过度依赖高资本消耗,不应靠频繁融资来支持资产规模增长,而是要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的新路,聚焦主业,树牢合规风控意识,坚持稳健经营,加快资产管理方式的转变,注重提升核心业务占总资产的比例,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对于证券公司的合理融资,必须支持。既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给予合理合规的融资需求一定的优待,更好发挥证券公司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作用;又要强化把关责任,对不必要、不合理的融资及时否决,对过度融资、频繁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强化监管,把好股票发行入口关。
(原题为:上市券商再融资不可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