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政关乎社稷,国库是否充盈一直是历代统治者倍加关心的问题。国库中存余的财富是维持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基本,历代多少国家都是因为国库亏空,导致天灾人祸时没有办法及时挽救,最后导致国力衰败。
所以历朝各代都结合当时国内、国外的形势政策,指定了各种财政赋税政策,维持国家上升时期的财力用量。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清廉的大环境下的,如果统治者昏庸无能,再合适的税收政策都是空谈。
唐朝作为历史上的盛世,一直有着稳定的财政系统。在唐朝建立的初期,沿袭了隋朝经济的政策,继续推广均田制度,但是对于授田的一些细节进行了调整,规定妇孺不授田、奴婢丁牛不授田。后又因授田面积不足,取消部分地区的加倍授田,以此适应唐初期的整体形势。
赋税上,采用租庸调的激励政策,每户都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对应的田租户税,对于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可以用缴纳钱财来代替徭役,以此体现出统治者仁政的心理。对于唐前期的经济发展,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致使唐朝国立在天宝时期达到顶峰。
至唐中叶,均田制的弊端初现端倪,但是当时的高宗和武则天并没有对此进行重视,所以所有的弊端都在玄宗时期显现出来。本文将以唐朝中期财政制度的变迁及唐朝两税法的出现为线索,分析唐代税制产生的原因。
均田制度虽然限制了土地买卖、占田过限,但均田农民土地不足,达不到应受额,造成经济力量脆弱,赋役负担程众。稍微遇到一点天灾人祸,农民就会被迫出卖土地进行逃亡。这就导致土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难以维持,流民数量过多,难以以户计算,导致租庸调征收难以推进。
1.土地兼并
安史之乱导致百姓大批迁移至南方,随之经济重心也向南迁移,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导致国有土地被不断转化为私有化。唐太宗时期,刚刚上任的泽州刺史,发现之前就任的前两届刺史,都存在贪污占田的情况,便立马上书弹劾了他们的行为,并且将其霸占的土地分给土地不足的穷人。
均田制的实行,让唐朝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少有出现土地兼并的情况。但是也有其局限性,在关中、河东等地才有均田制的措施。并且唐朝一边用这项制度抑制土地兼并,一边以此大规模拉拢官僚阶级。当时农民授田的额度越发变小,但是官僚阶级的授田额度大到惊人。皇宫贵族达到了数百顷,一品官员也达到了六十顷。
2.重心南移
安史之乱致使黄河、淮河两岸的百姓遭受战争迫害,百姓纷纷逃亡,唐朝天宝时期之前,赋税的主要区域为河北、河东、河南。战争爆发之后,这些人逐渐迁移到了江南道、淮南道、山南道、剑南道和岭南道。唐朝原本有六千万人,在经历过战争后只剩下一千六百万人,人口锐减八成。但是消耗相对也减少,北方的人口开始大量南迁,恰逢南方又是鱼米之乡,战乱平息后粮食产量在半年之后出现回转,加上中晚唐德时候,地球进入比较温暖的时期,这段时间没有发生天灾人祸,所以百姓得以在南方丰衣足食。
代宗永泰年间,赋税地区分为东西两块,关内道和河东道遭遇战争上海不及河南、北道,流民锐增三分之二,政府难以将难民按照户数计算分配授田,直接影响下一步的租庸调制。
根据《通典》记载,天宝八年义仓储粮中江南道6,739,270石,淮南道4,840,872石,山南道2,871,668石,剑南道1,797,228石。而在《元和郡县图志》中记载,天宝八年记录在册的户数为:江南道1,058,484,山南道213,849,剑南道163,367,岭南道145,210。
从数据上看,安史之乱后,唐代大量百姓迁移道了南方,同时财政重心也迁移到了南方。但是可以看到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所以针对不同的地区,国家进行的财政赋税制度也不同。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这种制度据丁赋税,也就是当时百姓常说得,按田缴纳税租,按丁缴纳税钱,按户缴纳税钱。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百姓弃田逃亡。初期政府为达到征税目标,责成邻保代为缴纳租庸调,迫使周围百姓也难堪重负纷纷逃亡,到唐中叶租庸调制已经很难维持下去。与此同时据田赋税和据户赋税变得逐渐重要起来。
广德二年唐代宗诏令,天下的人口户数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贫富等级进行评级,如果户不纳,则由它的邻保平摊。这是以户赋税的原则,代替之前租庸调的原则,但是并没有将其贯彻下去。
大历四年又先后有过几次关于天母征税的命令,例如夏税、秋税、分夏秋两次按照土地面积和质量进行征税。
广德二年开始征收青苗地头钱,按照囤田面积,每亩田征税十五文,并且是征收钱而不是征收租物。
大历十四年,杨炎向皇帝德宗上奏申报,申请改为两税法,取消杂税。依贫富等级征税,必然得到了当时地主贵族的抨击和反对,但是在建中元年德宗还是通过了这项决定,当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颁布后仅仅两年,就有了一千三百多万的税收,充实了唐朝过苦,当时全部的财赋达到了三千万余贯。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据丁赋税的制度,体现出过去由封建专制在干预国家土地原则上得改变。并且相对的使税收负担变得整体公平起来,减轻了底层百姓的负担,同时减少了税收公职人员的劳动力,解放生产力促进唐代经济的发展。
两税法除了改变赋税对象外,同时有以钱为重的特色,这也是不同于租庸调制的一项改革。两税法之所以规定以钱计算,和安史之乱后财政南移不无关系,财政重心南移后,南方地区钱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要交换手段。
因政府征钱,市面上流通的钱币数量锐减,不久就出现了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需要贱卖绢帛、农作物等产品缴纳税钱,但兑换成钱后无疑又是一笔开销,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铅笔作为法定的交换手段,成为南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商品,钱币在南北两个地区的价值不一,总体来说北方更流行实物交换,钱币交换的作用远不及南方地区。
同时两税制度下土地买卖合法,加重了土地兼并的盛行,富人勒索逼迫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直到后来贫民缴纳不起只有逃亡,坐收渔翁之利的富人将土地集中成为自有,土地集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形成富人越来越富农民越来越穷的囧境。
武德四年唐高祖铸开元通宝,结束了南北朝以来不断加重的币制混乱状况,加上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商品交换之间钱币逐渐变得重要。
唐代财政重心南移是社会发展变革的趋势,也是受安史之乱的局势影响,导致百姓向南迁移,将南方经济的潜力开发出来。对比南北两个区域的物物交换和物币交换程度,就能看出经济南移后带来的积极影响。南方聚集了大量的地主,相对于普通百姓,这群人的资产雄厚,而两税法正是利用他们的财势为中央服务,同时减少农民的税收负担,具有很大的公平性。
两税法改变了南北朝以来的多项财政原则,取消了过去的杂税,从唐代的经济发展来看,安史之乱之前,租庸调制的弊端已经多番显现,只是被历代的统治者忽略。
安史之乱后,新税制的出现不仅仅是为了应对经济重心南移的问题,也是为了缓解唐朝财政收税不足,国库空虚的问题。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政府失去了对黄河中下游农业区域的控制,百姓逃难无人愿意承担高额赋税,这才促进长江流域的人群赋税成为当时财政中的重要部分。战争促进了南方的商品货币经济,这一点与两税法相呼应,成为弥补战后国库亏空的最佳方案。凉水制度结束了历史上田赋制度的上半段,之后也延续着这项政策进行修改运作。如若中唐之后的统治者仍然拥护地主和贵族,拒绝实行两税制,果仍理性按丁授田的制度,也将逼迫百姓越来越穷,富人越来越富,国家国库亏空的局面。历史的实践也证明,中唐之后的凉水制度是符合国情的,才能一直推行到清末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