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基础不同。
西周的民情基础,与西汉和西晋完全不同。所以,封建制或分封制,在西周能走通;而在西汉和西晋却走不通。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就美国对民主共和制度的维护而言,法制比自然环境更好,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
对这句话简单概括,就是:民情大于法制、法制大于自然环境。
那什么才是民情?
托克维尔说:“这个词被我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但是,他并不想具体描述美国的民情,而只是“考察其中有助于维护政治制度的几项”。
而所谓一种整体道德和精神面貌,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意识。
但仅仅一种叫做“民情”的社会意识,能够撑起美国的民主共和制度吗?而且,它的作用还要比法制、比自然环境更大?
实际上,托克维尔仅说“有助于”,即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逻辑上,托克维尔的论述没问题。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所以,托克维尔所谓的民情也是一种社会存在的决定。
概念就是思考的拐棍。用得顺手、就用;用得不顺手、就扔。长了可以削短、短了可以接长。所以,我们可以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融合起来,用民情基础这个概念来解释政治制度的成功与失败。
所谓民情基础,就是是社会上人与人的生产生活形态和关系模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意识。
有了这个拐棍,我们就可以弄清楚分封制在西周、西汉以及西晋的不同命运了。
“封土建国”的封建制或分封制,其之所以成功,首先是要有民情基础。
西周具备这个民情基础,所以分封制在西周能成立,确保了两周八百年国祚。
而西汉则完全不具备这个民情基础。甚至,西汉连一点儿具备的可能都没有。
西晋有一定的民情基础。但没法跟三代以及西周比,所以扛不住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冲击。
西周封建制,最大的民情基础就是族群形态。
春秋以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所以人们只能以宗族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宗族之中。
我非要特立独行,然后离群索居,过鬼谷子的隐士生活,这个可以吗?
不可以。
因为我的主观意志不重要,物质基础才重要。一旦离群索居,不仅要独自面对毒蛇猛兽和异族敌人,还要独自应付生产生活的生存任务。
而这在当时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于是,放逐才会成为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尚书今古文注疏》:诛,责遣之,非杀也。“责遣之”,简单说就是:你给我滚、我们不跟你一起生活了。
所以,谁在族内干了坏事、引发众怒,大家不用动手杀他,让他滚就行。自己人杀他,多费劲;交给虎豹豺狼,多省事?
一个人不能离开宗族。因为一旦离开,就会遭遇比死还可怕的事情。被虎豹豺狼吃掉、被自然环境饿死,还可能被其他部落抓了当奴隶,这个残酷指数,要比现在的刑罚高太多。
一个人不行,甚至一个小家庭、一个小支族,也不能自力更生。要生存,就必须与大宗族生活在一起。因为人多才能力量大,也才能面对自然的凶险和竞争的凶险。
而所谓的族群,实际就是宗族。大家族和小家族、大宗和小宗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就形成了族群。一个有一个的族群,既自立更生有彼此联系,构成了西周社会的族群形态。
三家分晋以前,晋国的顶级宗族智氏,围绕未来家族掌门人的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大族长智宣子,认为儿子智瑶适合做智氏家族的掌门人。但宗族长老智果,认为智宣子的另一个儿子智宵,比智瑶更合适。
家族族长和家族长老,说不到一起去。于是,“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
简单说,就是分家了。智果带着自己的这一支小宗,另立门户。于是,智果这一支不再承担智氏宗族的义务,当然也不再享受智氏宗族的权利。所以,韩赵魏三家灭智的时候,辅氏,也就是智果这一支,得以幸免。
可见,春秋以前的贵族君子,就是一种宗族形态。智宣子是智氏宗族的大族长,他家是正支嫡系。而智果一家,则是智氏宗族的旁支别属。但只要不闹翻,大家还是要生活在一起的。
当时,住在城里的统治者,称君子,是贵族;住在城外的被统治者,称野人,也就是平民。
贵族君子,是一种宗族形态。那么,作为被统治者的野人和平民呢?
野人和平民,也是宗族形态。原因还是人多力量大。
这一点,你都不用往古代看,看美国的西进运动就行了。《我们的孩子》作者普特南指出:美国人崇尚个人主义,崇拜西部牛仔和孤胆英雄,但事实上,美国人的祖先在拓荒西部的时候,恰是一个车队一个车队过去的,大家互相照应才行。
美国西进运动,开始于18世纪末。即便是这个时候,大家也必须组成集体才能直面生活险恶。所以,也就别说几千年前的中国古代了。
一个人当隐士不行,一个小家庭自给自足不行,甚至一个小支家族别族另过也非常费劲。要生存下来或要生活得更好,大家必须集凝聚为大家族、大宗族。因为除了面对毒蛇猛兽的自然凶险,还要面对异族敌人的竞争凶险。
那么,组织成一个多大的宗族才合适?
这个几乎没有上限。
最大一级是朝代,比如周朝,周天子以当时的整个天下为宗族;次一级是诸侯,姜子牙跑到齐国当齐侯,齐侯则以整个齐国为宗族;再次一级是大夫,晋国顶级宗族智氏,至少能占晋国六分之一的股份。
而周朝、齐国以及智氏,实际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想象的宗族共同体。除了真正的本家宗族,肯定还包括被统治者的平民和野人的宗族,以及姻亲、依附或联盟而来的其他宗族。但在当时,这些宗族,也就算做自家人了。
至于统治者的贵族宗族,最底线也要养得起一个军事单位,也就是宗族要有族兵。有了这个体量,才能跟别人争夺统治权。聂政刺韩傀中,这个韩傀一家,就是这种体量。“傀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卫设,臣使人刺之,终莫能就”。“宗族盛,兵卫设”,才有资格去争夺统治权。
至于被统治者的平民宗族,最底线也要组织出一个生产单位,也就是能集体开荒。这才能保证族人活下来。
族群形态,是西周封建制的最大民情基础。
以此为基础,周天子才能封侯建国。而且,封侯建国也是成本最低的统治模式。周天子不用自己出兵打仗,就能把统治影响拓展到东海之滨。这相当于在今天的陕西省讲了一个故事,然后今天的山东人民集体跪服了。
那分封建国是主动设计的结果吗?
这种统治模式的成本足够低、效益足够大,所以周天子分封建国了。这么想就是倒因为果。真实的逻辑链条是:先有了族群形态,再有了族群形态上的抽象关系想象,即宗法制;最后才会有分封制或封建制。
而这种抽象关系的想象,就是宗法制。
宗法制,相当于西周的“法制”。这个“法制”,不仅定义了天子、三公、诸侯以及士庶人等排序主体,而且规范了彼此之间的排序关系。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就是最大“法制”、最大的政治。
但是,后来礼崩乐坏了。初级崩塌,诸侯做大,于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再度崩塌,大夫做大,于是礼乐征伐自大夫出。所以,“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春秋》就是诸侯们的一部血泪史。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封建制,可以类比今天漂亮国的联邦制。漂亮国的立国之本,是三权分立。但这个立国之本的表述不够全面,还要再加上一句:主权在州。因为宪法规定“未明文列出的权力归州政府”。所以,封建制的逻辑,一定是越往基层则权力越大、力量也越大。而一旦没有普遍尊奉的“法制”,那以下犯上就是必然逻辑。
而在人少地多的无限疆域背景下,诸侯肯定能够做大,而诸侯做大就要挑战天子。同理,大夫也肯定能够做大,而大夫做大就能挑战诸侯。
而这就是社会存在的力量。
最初,姜子牙分封齐国的时候,也就一个营丘(后改为临淄)。但是,姜氏宗族在齐国煮盐垦田,几代人下来便富甲一方、带甲数万。这时候,周天子的千里王畿,还怎么跟齐国比?
既然是这样,那么春秋时期的齐桓公还搞什么尊王攘夷,直接灭了周天子然后创立新齐朝,这多爽?
时机还不成熟:一个是实力还不允许、一个是宗法制也不允许。当时“法制”的力量还很强大。那么,宗法制能强大到什么程度?
天子、三公(一般是顶级诸侯)、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这是当时的主要政治主体。这些个主体,都不是个人而是集体,具体就是宗族。诸侯做大反天子、大夫做大反诸侯,那士庶人能不能做大,去反大夫呢?
要挑战秩序需要一定的体量。士庶人的体量,明显不够。君子宗族的底线,必须得有一个军事单位;平民宗族的底线,必须得有一个生产单位。而士庶人,真心不具备了。
但是,难道就一个也没有吗?
那也未必。公元531年,就发生了一起士反大夫的政治事件。
南蒯的父亲南遗,是鲁国大夫季氏的家臣,排位在大夫的下一级,即士。季氏大夫新建了费城,并让家臣南遗出任费城长官,即费邑宰。
随后,大夫季氏换了掌门人,即季平子;而家臣南遗一家也换了掌门人,即南蒯。然后,嫌隙就出现了。季平子看不上南蒯、南蒯也看不上季平子,这相当于大夫跟家臣出了矛盾。
于是,南蒯就策划叛乱了。他找到鲁昭公的儿子公子说:我负责搞定季氏,把他家的钱和土地都归还给鲁国公室,条件是让我占据费城、做鲁国大夫。
但是,这事没搞成。季平子出兵平定了南蒯叛乱。可见,士这一级的力量,还是太小了。
而除了力量太小,还因为宗法制不允许。
南蒯作乱未成,于是逃往齐国。一次南蒯与齐景公饮酒,齐景公突然对南蒯说:叛徒。南蒯急忙辩解说:我是想帮鲁国公室夺回权力,你怎么能说我是叛徒呢?而大夫韩皙立即开怼说:“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这是当时“法制”。而“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这也是当时“法制”。
而“法制”的背后,还是一个民情基础,即: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效忠是有等级的,士庶人这一等级,只能向大夫一级效忠,不能跳过大夫效忠诸侯。同理,大夫这一等级,也只能向诸侯一级效忠,不能跳过诸侯效忠周天子。
所以,春秋五霸,不仅没必要去掀周天子的桌子,因为人少地多,可拓展的地方有得是,而且也不想去掀周天子的桌子,因为“法制”还在,宗法制对自己也有好处。
而最大的可能,还是因为这些人被自家大夫搞得焦头烂额,根本没精力去折腾周天子。
如果照这么发展下去,诸侯们肯定会被大夫杀个精光,至少也会集体沦为有名无实的“周天子”。那么,到了春秋末期到战国,诸侯为什么越来越强?
一个重要原因是民情基础发生了变化,同时也导致礼崩乐坏更为彻底。也就是说,民情基础瓦解、“法制”想象破败。
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为什么要以三家分晋为开端?即: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
诸侯不讲政治,于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大夫也不讲政治,于是礼乐征伐自大夫出。但是,三家分晋则是周天子也不讲政治了。你周威烈王可是天子啊?怎么能任命晋国的三家大夫为诸侯?同时,大夫的效忠对象是诸侯,晋国的三家大夫怎么能够直接效忠周天子?
在司马光看来,自“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开始,西周以来的“法制”,即宗法制,已被破坏殆尽。
但,最大的基础是民情。在法制被破坏之前,民情这个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三代以来,是族群形态。而这个深刻变化,恰是族群形态瓦解了。
一个原因是生产力的推动。
牛耕和铁制农具的使用,让一夫一妻的小家庭能够脱离宗族或家族独立生存。简单描述就是:我扶着犁、赶着耕牛,就能种地收粮;我媳妇在家织布做饭,就能过好日子。而这时候,我又凭啥非要给宗族的大夫君子们交一份“赋税”、尽一份义务。
一个原因是诸侯们的推动。
大夫做大,就要反对诸侯。所以,各国诸侯最想干的事情,就是削弱大夫。不削弱大夫,哪天被砍了脑袋,都不知道。于是,国君与士庶人结成联盟了。你们不是要逃离大夫的井田、自己开荒种地吗?这个没问题,我这个诸侯赋予你们权利,但你们要给我交税。到这个时候,诸侯与大夫的力量对比,也就发生变化了。
所以,到了战国时代,诸侯越来越强,逐渐成为七大战国。而大夫呢?全被李悝、吴起和商鞅这些人的变法给变残废了。
但是,在这个时候,历史的发展出了分岔,形成了两种模式:
一是秦国模式:秦王直接任命代理官僚组织平民发展生产,然后富国强兵。而为了让平民积极加入自己这个联盟、忠于自己这个秦王,秦国实施了两个必杀技:一个是重用游士、组建代理官僚。虽然商鞅变法禁游士,但秦国主要用游士。这一点,你看秦国的历任丞相就行了。而商鞅自己实际也是游士。一个是授民以爵、邀请平民参与政治生活。这个手段也被汉朝使用了。这个爵位可是国君封的、皇帝封的,跟宗族、贵族没一毛钱关系。
二是楚国模式:春申君这些个楚国贵族去组织平民发展生产,然后富家却不强国。平民的确可以自力更生,一家一户或一个个小家族拥有了各种小确幸。但那只是遮蔽了大背景的小确幸。要想富、先修路,除了修路,还得修渠引水。这些个公共事业,谁来做?即便是开荒种地,大家一起干也比个人单干更有效率。于是,春申君这些人就担负起了组织群众、发展公共事业的功能。先开垦一块地,再准备好耕牛农具,甚至茅草屋都给建好,然后“发广告”、招揽流民百姓:大家都来我这儿种地吧,啥啥都有,你们拎包入住,以后每年交租就行,而且不用担心别人欺负你们,咱们有春申君罩着。
而这两种模式,也就导致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即秦一六国而楚国被灭。最后的结果是秦国模式获胜。中国历史也就进入到了秦国路径。百代皆行秦政法,而除了秦法秦制,还有秦的民情基础,即编户齐民的小家庭。
既然已经发展到了秦国路径,那么宗法分封的逻辑也就全然讲不通了。
汉初搞分封,那是逼不得已。因为韩信、彭越、英布这些人,不需要刘邦封,人家本来就是。
楚汉争霸,实际上是秦国模式对楚国模式的再一次胜利。而楚汉争霸之后的汉初平异姓诸侯王之战,则是另一次统一战争。除了统一,还是秦国路径在强势发展。
历史的前进是有冗余的,绝不会干干净净、利利索索。所以,刘邦又搞了分封,试图以同姓诸侯王取代异姓诸侯王。
但是,民情的基础已经变了。
西汉皇帝不可能再允许诸侯做大。所谓七王之乱,首先不是七王想要造反,而是汉景帝要削藩。简单说,就是要取消分封制、普行郡县制。
秦始皇要郡县天下,其他六国不答应,所以要搞统一战争,即秦灭六国。同理,汉景帝要郡县天下,同姓诸侯王也不答应,所以也要搞统一战争,即平七王之乱。
因此,七王之乱不是七王想造反,而是汉景帝要搞七王。
民情基础是编户齐民,皇帝和代理官僚直接管平民就行了。那还要诸侯王干啥?留着他们在中间赚差价,皇帝和朝廷不仅没法赚钱,而且也没法治理国家。
那晋朝的八王之乱呢?
这就要往前追溯了,最底线也要追溯到汉武帝。汉武帝为了对匈奴作战,于是各种杀富济国。记住:汉武帝不是杀富济贫,而是杀富济国,把富人的钱收上来给国家,然后用来开疆拓土、打匈奴。
那么,谁是富人?
诸侯王、列侯、商人,当然也包括大官僚,这些都是富人。随即,这些人就被汉武帝吊打一遍。于是,大汉帝国普遍赤贫了。富人没了,穷人未必会受益,很可能大家一起都变成穷人。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组织民间社会?
即便是现代官僚制也承担不起组织民间社会的功能。古代皇权不下县,民间社会只能在一个大的政治框架和文化氛围中自组织。
于是,豪族出现了。豪族相当于春申君、信陵君这些人,开垦荒地、修渠引水,同时还会准备耕牛和农具,然后招揽流民组织生产。
这又是一个民情基础的变化。皇帝和郡县官僚是上层建筑,而底层基础是豪族组织民间社会。
汉末乱世就是地方豪族支持下的军事代理人战争。军事代理人捏着枪杆子,地方豪族们捏着钱袋子。最后,打出了三个军事代理人,即魏蜀吴。三国归晋,实际上是吴蜀归魏。因为晋魏属于一系。
问题是代魏的这个西晋,会是一个什么民情基础?西晋的民情基础,跟东汉一样,甚至比东汉更为深刻,简单概括就是豪族当道。而司马炎大封司马王,也主要是在回应这个民情基础。
一是郡守县令等代理官僚,控制不住地方豪族,甚至反被地方豪族控制。捏着枪杆子的军事代理人都不行,就别说捏着一道任命书的代理官僚了。
二是郡守县令等代理官僚,本就是豪族士大夫,官僚就是豪族、豪族就是官僚。这种情况,在东汉已经如此。魏代汉、晋代魏,都是和平禅让。所以前朝的问题都是本朝的问题。
因此,司马晋要坐稳江山,只能靠自家兄弟盯住豪族,于是大封司马王。
但是,民情大于法制、法制大于自然环境。民情基础已经是豪族组织社会了。所以,无论是大封司马王的新“法制”,还是任命代理官僚的旧“法制”,统统不好使。
司马晋,一直是个弱势王朝。西晋的皇帝,不是不想一逞秦皇汉武之雄风,而是没有资本去逞。
石崇王恺比富中,这个王恺是晋武帝司马炎的舅父。然后,外甥皇帝和外戚舅父一起跟石崇斗富,结果却一起败北。
这件事说明两个问题:一个是大臣能比皇帝还富;一个是大臣敢跟皇帝比富。皇帝的舅舅,能怎样?大臣也敢跟他比一比。皇帝背后站台,又怎样?大臣照样不惯着。
如果不理解这层引申含义,我们可以想一想:李斯能有跟秦始皇比富的资本吗?秦始皇修一个阿房宫,李斯也修一个。公孙弘能有跟汉武帝比富的胆量吗?汉武帝建个上林苑,公孙弘建个更大的。李斯和公孙弘,不仅不能而且不敢。那为什么西晋的这个石崇,他敢?因为西晋皇帝在豪族士大夫眼里,也就那么回事。
既然皇帝在豪族眼里,也就是那么回事,那在司马王的眼里呢?皇帝当然也就是那么回事了。
如果此时的西晋能出一个高祖刘邦的狠角色,再开展一次统一战争,把司马王集体打服,这个或许也行。那出个景帝刘启呢?景帝刘启不行。因为西晋八王可比西汉七王邪乎多了,而西晋朝廷也完全没法跟西汉朝廷相提并论。
西晋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分封基础。因为贵族组织基层社会,豪族也组织基层社会。但是,这个基础太过薄弱,完全没法跟西周比。
首先,西周贵族在本源上是军事贵族,而西晋豪族在本源上是经济贵族或政治贵族。他们有经济实力,也有一定的政治权力,甚至还可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但是,这个武装力量不仅比不过朝廷,也比不过朝廷册封的司马王。
其次,宗法制的效忠逻辑只能在西周讲得通,却没法在西晋讲通。西晋和汉末实际是同一种民情基础。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了,然后豪族士大夫们立即向曹操投降。原因是能效忠天子就不会效忠诸侯。
所以,西晋的分封制是薄弱的。地方上的司马王要做大做强,不是去拓展疆域、自力更生,而是想着怎么去控制皇帝。一旦控制了皇帝,也就控制了朝堂,然后自己就会升级为西晋的顶级诸侯。当董卓也行、当曹操也可以,发展好了,自己当皇帝也未必不行。
所以,司马王一定会向着八王之乱的方向发展,因为各地的司马王一定要抢夺中央政权。所以,司马王们只能死命搞内部竞争。
而同时期,另一种民情基础却挺进中原了。这就是胡人的部落形态。部落是一种集生产、生活与军事的组织单位。这就是西周族群形态的原始版本。
部落的组织模式未必能够吊打豪族的组织模式。但是,被八王之乱这么一折腾,豪族还能有啥力量?于是,五胡乱华而衣冠南渡。
这个南渡的衣冠,就是豪族。豪族们带着本家宗族和依附部曲,整乡、整县甚至整郡地向南方迁徙。这就是豪族的力量。所以,东晋和南朝才会设置那么多侨州郡县。
但是,无论南朝怎么折腾,都无法打败北朝。
因为北朝又从贵族诸侯向郡县天下又发展了一遍。西魏宇文泰融合周礼和鲜卑的部落制搞了一场复周礼,把军事贵族给恢复了。这就是关陇贵族。
同时,官僚制也没废,军事贵族又被注入进了官僚制。而在基层社会又把关中胡汉民众混编进府兵。这种混搭创新,堪称逆天神操作。
因为西魏、北周到隋唐一系,把秦国模式给恢复了:皇帝放手发展军事贵族,军事贵族积极组织府兵,府兵完成对基层社会整合;但从皇帝到军事贵族再到平民的权力运行,却都在官僚制这个框架之中。而隋唐就是在这种民情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大帝国。
所以,西周能行封建而长葆国祚,是因为民情基础的支持。但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旦这个民情基础被瓦解掉,西周封建制也只能破产。
既然这个民情基础已经瓦解了,俺么西汉和西晋也就无法再搞封建了。无论是封异姓王还是同姓王,也无论是封刘姓王还是司马王,最后的结局都不会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