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哪个朝代像宋朝这样饱受争议,有人说它积贫积弱,有人说它文明辉煌。在历史的长河中,对于宋王朝的认识尚无定论,或许这段在特定时期内的特殊历史,本身就是一个颇具争端的话题。
而司马光与王安石的恩怨情仇本身也是宋朝历史一段颇让人寻味的历史往事,从早期的挚友到后来官场之上的政敌,甚至当王安石深受神宗重用之后,司马光在这种局势之下被迫退出中央权力的重心,或许他也没有想到,自己昔日钦佩的好友,会成为自己这一生最大的敌人。深谙“祖宗之法不可变”的司马光,碰见了厉行改革的王安石,两者注定恩怨颇深。
而两者在政场上针锋相对之前,其实就已经开始了若有若无的争论,或许司马光昔日敬佩的王安石,真的是他自己不了解的人物。
熙宁元年(1068年)夏末,围绕着一起谋杀案件的判决,司马光与王安石发生了第一次重大分歧。
山东“谋杀亲夫”案
治平四年(1067年)的夏天,山东登州的一个小村庄,村民韦阿大睡在了自家田头的窝棚里面。而当时的阿大刚刚新婚,按照今天的说法,正是浓情蜜意的时候,但他为什么不在家里搂着漂亮媳妇睡觉,却来到田里面睡觉呢?或许是当时的天气太热,他来到田间地头乘凉,也有可能当时地里种着的经济作物正到了成熟的时候,需要人看管,防止别人的偷盗,这在当时的农村生活之中十分常见。
不管什么原因,当晚的阿大睡在了田头。但是到了后半夜的时候,突然有人手持腰刀摸进窝棚,朝着阿大就是一通乱砍。阿大在睡梦之中猝不及防,中了将近十刀,虽得不死,但是却生生被剁去了一根手指,受了重伤,奄奄一息。也幸好有早起上地的农人发现了他,也让他将命捡了回来,被人抬回家去。
而阿大新婚的妻子阿云来开了门,看到阿大如此,脸上闪过一丝嫌恶,身体也不由自主地向后躲闪。或许有人觉着一个女人看到这样的场景会自然地恐惧,但是对于夫妻来说,最起码的关心都没有,确实让人不解。而阿云是个貌美之人,阿大却相貌丑陋,成亲之后阿云从未给过阿大好脸色,或许是因为嫁人的不甘,但此时的丈夫已经成了这般模样,妻子还是这样的作为,只能说确实让人心寒。
伤人案件自然就会报了官府。县衙派出县尉前往勘察,经过仔细地调查和对街坊四邻地询问,很快将怀疑对象锁定了,就是这位年轻貌美地新媳妇阿云。乍一听这样的桥段,倒好像有点潘金莲与武大郎的故事,或许宋代的故事背景从得来点这样的桥段。
被带到县衙的阿云,面对衙役们的凶神恶煞,以及各种各样的刑具,对于一个妇人来说,确实不寒而栗,经过几句旁敲侧击的话语之后,阿云的心理防线崩溃,承认自己的就是凶神。而自己作案的动机也完全是因为自己不愿意跟一个相貌丑陋、形容猥琐的男人共处一室,欢度余生。因此才用到了最极端的做法。
地方官的案件处理
阿云伤夫的案子出来之后,轰动了登州,毕竟在宋朝本就是注重礼法的时代,这样的案件又怎能不得到社会的关注。按照宋朝的国家法典《宋刑统》的规定,谋杀亲夫属于“恶逆”,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无论致死、致伤,均应该处以极刑——斩首。而当时登州城里的不少人,已经开始抢占地方,准备看这场斩首活动。毕竟在当时的时代里,人们枯燥的生活里,好像各种各样的事件他们都喜欢尝个鲜,凑个热闹。
但是,登州知州许遵的判决结果却是将阿云流放2500里。而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也注定会引起轩然大波,登州相关司法官员几乎全员表示反对,毕竟法律条例在那写着,怎样判也有既定的条例,许遵这样做自然是不合乎他们认定的法律条文的。
而民间也是议论纷纷,本来应该身首异处的案子,却成了流放。因此有人认为是许遵看上了阿云,要讨她做小,这才瞒天过海,免了阿云的死罪,当然也有人认为许大人的判案是秉公执法,颇为公正的。那么这许大人到底是营私舞弊还是根本不懂法,妄断的呢?那首先了解一下这位许大人的履历。
许遵,六十一岁,进士出身,中过“明法”科,当过大理寺的详断官和审刑院的详议官,也就是说从他的履历来看,当时的登州城没有比他更懂大宋法律的,那为何这位知州大人还要知法犯法呢?而据说,是当时“上头”有人承诺他做“判大理寺”,要拿这个案件做文章,获得更多关注度。最终阿云案的处理在地方上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按照宋朝的制度,疑案必须上报中央司法机构复核。宋朝中央负责司法审核的三个机构是:大理寺、刑部和审刑院。
而首先介入阿云案的就是大理寺。大理寺判定阿云当处绞刑,也就是说还是要死的,但是比斩首略好,最起码留了个全尸,到那时还是必死无疑。但是当时刚继大统的神宗皇帝,心存仁厚,对阿云选择了宽大处理,免了他的死罪,判她终生编管。也就是说神宗不反对大理寺的判断,他也只是动了恻隐之心,要对阿云“法外开恩”。
但是这样的结果自然让许遵不服,宋朝确实是一个很奇怪的王朝,做皇帝的也处处受限制,动不动臣子以辞职相逼迫,因此很多政策的实行其实是十分艰难的。
而不服的许大人自然拒绝执行中央命令。至于他为什么不服,则是寻求皇帝的一个说法,拒绝执行中央命令。于是乎,许遵第二次上诉中央。而这一次,刑部介入审核,刑部的审核结果也与大理寺相同,判定阿云当处绞刑;而许遵因审判失当,应缴纳罚款。判决结果下发之时,许遵已经得到了“判大理寺”的任命,大法官上任的第一件事竟然是遇到了审判失当的职责,这自然难以服众。许遵不服,因此第三次上诉中央,而神宗皇帝也只好令翰林院学士重新审理此案,而司马光与王安石也参与到此案之中。
司马光与王安石的积怨
在对阿云案的全部案卷仔细审读、反复推敲之后,司马光不由地发出一声长叹:真不愧是断案老手!许遵对法律条文太熟悉了,但是他熟悉又不尊重,而法律条文在许遵的手里,完全就是为他利用的工具,在这次的案件中,法律更是让他合理地利用。
妻子谋杀丈夫,本来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按照当时的法律,不管有没有杀死,都应当处以斩刑,这是死刑之中的极刑。而死刑也分两等,斩刑之下还有绞刑,是死刑之中比较轻的,最起码能留个全尸。而绞刑之下还有流刑,尚且能够保全性命,虽然失去了自由,但也能苟且偷生。
而许遵是怎样将阿云本该处以极刑的案件转变成了流刑的呢?他发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正是这个细节,把阿云谋杀阿大一案的犯罪性质从“谋杀亲夫”转变成了“谋杀路人”。这个关键细节就是阿云与阿大成婚的时间点,这个时间点正好在阿云在为母服丧期间,按照《宋刑统》,居丧嫁娶,属于非法,因此许遵认定,阿云与阿大的婚姻关系无效,阿云与阿大非夫妻关系,自然也就不具备“谋杀亲夫”的罪名。
而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司马光与王安石则是不同。
司马光在报告里面说:“阿云嫌弃丈夫丑陋,亲自手持腰刀,在田野之中,趁其熟睡,砍杀将近十个,断其一指,开始并没有自首,是到了衙门里眼看着要严刑拷打,不招不行了,这才招认。犯罪情节如此,有什么值得同情的?”阿云谋杀阿大一案,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判决应当从重而不是从轻,因此,司马光在这一案件上是同意大理寺、刑部的判决的,应当处以绞刑。
但是当时的王安石、许遵等人却不这么认为。他们主张要免阿云一死,又是出于什么呢?
王安石坚定地站在许遵身后,为许遵辩护。而这个时候,阿云案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阿云生死问题,而是关系到定罪量刑原则的司法大讨论。具体来说,阿云案的判决结果,将影响宋朝法律中有关谋杀罪是否适用自首减刑的原则。许遵与王安石主张谋杀自首可以减刑,司马光反对。王安石说,允许阿云案中适用自首减刑原则,可以鼓励自首,最罪人开自新之路,但是司马光却担心,这种“自首”实在是太便宜了,而自首就可以活,这绝不是为罪人开自新之路,而是助长了杀人者气焰,让小人得志,良民受弊。
虽然当时大多数官员坚定地站在司马光身后,王安石这边也就只有一个许遵,怎么看都是司马光占据了上风。而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神宗皇帝手中,只有皇帝的决策才能决定这场争论的胜负。两位翰林学士、朝廷要员的分歧如此之大,自然就开始了第四次复议。
而第四次复议,因为神宗皇帝的参与,因为神宗对王安石的各种“偏爱”,最后的结果自然偏向王安石这边。最终的结果就是王安石逐渐向权力中心靠拢,为之后的改革大业奠定了基础。
至于阿云案之后的事情,自然是让许多官员感到不满,有人因此气死,也有人因此遭遇贬逐,即使司马光一生,也从未改变对阿云案的看法,始终相信自己最初的观点。
而这也让司马光看到了王安石的野心,虽然此前对他多有敬佩,尤其是赞赏他的道德,只是当王安石真正走进权力中心之后,司马光才发现,王安石也绝非自己想象的那样,或许神宗与王安石的相遇,真的是司马光一生从未想到的结果,宋朝历史注定迎来了改革的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