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杖刑”使用的是荆条或大竹板,总之是“木杖”,所以绝对不会是“仗刑”。
从东汉开始,在封建社会皇帝一直把“杖刑”作为主要的刑罚之一。
“杖刑”按照罪行的轻重,分为大杖﹑法杖﹑小杖,有专门的施刑人员击打受刑人的背部、臀部、腿部。
最严重的“杖刑”有什么样的后果?
古代有很多一心为国的大臣,因为冒着生命危险,直谏皇帝的过错,皇帝恼羞成怒之下,得到一个“杖毙”的结局,就是“杖刑”最严重的后果。
当然很多清官、忠臣,因为忤逆皇帝的意思,遭到“杖刑”,但是却成为了大臣之中的榜样,受到众大臣们的敬佩。
因为中央集权的加强,很多皇帝收回了“死刑权”,地方官府虽然没有宣判死刑的权利,但是能够通过“杖刑”杀害案犯,无辜冤死者很多都是死于“杖刑”。
同样是“杖刑”,施刑人员会怎样“搞鬼”?
因为皇帝和地方官员的重视,“杖刑”逐渐成为了一门手艺,家传的手艺。
明朝负责施行廷杖的东厂厂卫,地方负责行杖的差役,为了达到皇帝、大臣,甚至是地方官员的要求,甚至是为了收取贿赂,都会刻苦的练习“杖法”。
“外轻内重”的境界。
为了达到上司的要求,在固定数量“杖刑”之内,将案犯、官员打死,是一门技术活。要求看起来打的很轻,但是却要将受刑者活活的打死。
需要达到将纸放在砖头上,一杖将砖头打碎,纸不能破损的境界才能出师。
被皇帝、县太爷下令拖出去打60大板的忠臣、穷苦百姓,多是死在这种“外轻内重”的“杖刑”之下。
“外重内轻”的境界。
为了收受贿赂,这些厂卫、差役会苦练“外重内轻”的手法,要求看起来用了很大的力气,打的非常狠,但是实际上却非常轻,人一点也没有受伤。
需要达到“杖刑”里面包裹着纸的人形靶子,声势浩大看着就害怕,但是纸却一点都没有破。
清代方苞曾写过一本《狱中杂记》,清晰的记载了贿赂厂卫、差役的巨大差别。
贿赂差役三十两银子,打伤骨头,养了一个月的伤;
贿赂差役六十两银子,打伤皮肉,不到一个月就好了;
贿赂差役一百八十两银子,受刑后当晚就步履如常了
可见“鼠有鼠道,猫有猫道”,为了收受贿赂,这些厂卫、差役也是拼了,练就了真正的绝世武功。当然最重要的还是看皇帝、县令的意思,如果皇帝真的下令要“杖毙”一个人,谁敢收受贿赂收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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